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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钻戒认为是假的扔掉 被判赔偿4.6万(不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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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朱燕)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对于王和谐信息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 法官释法
  捡拾者有妥善保管义务
  对此案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他自称将戒指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http://news.sina.com.cn/s/2010-07-28/030720770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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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6: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妹,以後再也不手賤了。。。收下吧,說是偷了;歸還吧,找不到人;丟掉吧,還要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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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6: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 (记者朱燕)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 ...
040785 发表于 2010-7-28 16:51

这个时代做好人总被人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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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6: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戒指谁知道值多少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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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妹,以後再也不手賤了。。。收下吧,說是偷了;歸還吧,找不到人;丟掉吧,還要照價賠償。。。
羊TOKEN 发表于 2010-7-28 16:52

就是..当什麽都看不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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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地上的东西不要捡。。。。。。
捡了,等待你的只有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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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7: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地上的东西不要捡。。。。。。
捡了,等待你的只有悲剧啊
ms1900 发表于 2010-7-28 17:02

还有地上的老太、水里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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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地上的老太、水里的孩子……
040785 发表于 2010-7-28 17:03
如果是妹子的話,應該可以撿回家吧(大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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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倒觉得判决正常(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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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底下,还真什么事都有啊,看来以后丢东西也要长个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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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倒觉得判决正常(路过
救世之魔王 发表于 2010-7-28 17:05


正常毛哦- -以后你啥都不敢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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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毛哦- -以后你啥都不敢拣
月下の暗兔 发表于 2010-7-28 17:08
很明顯他就是這種人(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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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顯他就是這種人(盯
羊TOKEN 发表于 2010-7-28 17:12


这的确说明了老板是随便扔东西然后别人捡起来之后马上要赔偿的人捏(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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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这还有人喷
丢了不用还那以后我随便捡个啥东西我不还,你能找到我算你本事,但是我就和你说东西我丢了,我就是不还,你怎么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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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毛哦- -以后你啥都不敢拣月下の暗兔 发表于 2010-7-28 17:08
我只是说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没有说当事人双方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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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说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没有说当事人双方谁对谁错
救世之魔王 发表于 2010-7-28 17:31
那倒是,裁判的判決是要尊重的,覺得不合理的話拉人離場就是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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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扔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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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捡到肯定拿去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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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7: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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