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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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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 io02
其实说不定当年就是身家被诈尽,开车去的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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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变的狸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5 1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啊。。。
都怕麻烦上身啊。。。
最后就是,没有所谓的公道么?

站出来的人,反而要受最多的苦。。。
到底错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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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这推论,当年雷锋就是罪该万死啊
io02 发表于 2011-9-5 09:44

锋爷当年就是罪该万死被天收了呀,天朝不是一直都有“好人早死早着,坏人长命百岁”的伟大传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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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得分开来看
固然彭宇案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为什么彭宇案会是这么一个结果,且不说什么公平原则之类的东西。就说那法官的理由,那法官的理由固然可笑,但是绝对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而是确实有这样的一种想法在这个社会上肆虐。
而现在,这种思想也有了一种更有利的武器,那就是彭宇案的结果。
原本的不愿意变成了似乎更理直气壮的“不敢”。
但其实呢,这个问题其实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要我说吧,谁也别看不起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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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变的狸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5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得分开来看
固然彭宇案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为什么彭宇案会是这么一个结果,且不说什么公平原则之类的东西。就说那法官的理由,那法官的理由固然可笑,但是绝对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而是确实有这样的一种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5 11:11


该会帮忙的还会帮忙。。。
不会帮忙的更有理由不帮忙了的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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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会帮忙的还会帮忙。。。
不会帮忙的更有理由不帮忙了的意思么?
千变的狸猫 发表于 2011-9-5 11:21


我并不是这个意思
彭宇案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愿意帮助别人的,的确会有一些顾虑,也必须增强一些自我保护的意识
而某一些人,更是获得了启发,原来我还能随便赖上一个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至于原本就有的职业碰瓷就不说了
而一些本来就不会去帮的人也从此爬上了“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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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2: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要看是不敢什么,围观群众也不是只有一两个。大部分人是怕被赖,不是怕救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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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彭宇案一方面让愿意伸出援手的人有了顾虑;
另一方面则让本来就无动于衷的人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
同时也让犹豫在这扶与不扶二者之间的人有了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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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3: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1-9-5 13:04 编辑

彭宇案其实也不用分析了,都说滥了
我想说的只不过是,其实“不救”本来就是一个存在已久的东西,既不是彭宇案的法官创造的,也不是彭宇案之后才出现的现象
只不过是在彭宇案之后,大家都找到了这块遮羞布。

就好像以前说到捐款,不捐的一般都是说
"你看我现在手头实在困难,我都快要让你们给我捐款了,你看是不是下回我多捐点?”
而现在就是挺胸抬头的还可以喷你说
“还捐款,你傻逼啊!”

其实到底这中间有了的多少的变化,各自心底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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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3: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万一你去救反被说是你摔倒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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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变的狸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5 13: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宁可吃亏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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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4: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诈骗可能不谈,是不是存在本就爱看白眼的和会不会有人去出手救一把是无关的

至于南京天津那些案子,除了让围观的更多外,也会让诈骗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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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做小好事,是很多人都会想做而且是觉得一种习惯上的事情,很多人连想都没想太多就去做了。就像公交上让个位给老人小孩孕妇,谁都没求要留名,也没求要谢谢什么的,就像觉得自己是应份做的。但彭宇案影响之深远,可以让本来扶一扶老人这么小的事情让谁都不敢去做。如果公交上让个位都会有危机的话,恐怕更多的人连位都不肯去让了。不过现在看来,看到公交让位的人还是很多很多,不求回报做小好事的人还是很多很多的,不应该去怀疑人民的良心,而应该谴责那些让人不敢拿出良心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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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彭宇案的影响当中,碰瓷或者准碰瓷一方得到了官方支持,中立的冷眼旁观方得到了道德支持的话,同样存在着,或者说可能会存在着,撞了人的一方装无辜,装彭宇的情况,这同样是彭宇案的另一种影响。
彭宇案的悲剧在于,一种原本就存在而且是广泛存在的社会观念——尽管这种观念是不好的,也许是不对的——得到了肯定。但他本身并没有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观念。很多人原本就抱着同样的想法,只不过,这种并不对的想法,被法院认可为是正确的。
老人倒在地上,孤独的死去了。这在彭宇之前也有,这在彭宇之后也有,并不因为他发生在彭宇之前就是悲剧,发生在彭宇之后似乎就变成了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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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装无辜的人的确是会有,但法律体现出的公平应该是:疑罪从无,无罪释放;而非疑罪当有,无罪分半。“宁可杀错三千,不可放过一人”的危害比起“宁可放过三千,绝不错杀一人”严重得多。所谓的强势方与弱势方根本就不应该影响法律的审判。因为一个人强势而可以免罪或减罪(如李刚之子)以及因为一个人弱势而得益(如徐老太),这两种情况都严重影响了一个事件的公平公正。应该是证明一个人有罪,而不是证明一个人没罪。如果是后者,那这13亿人基本上人人自危,谁能证明自己没罪?哪天路过小巷见有人被杀,明明凶器什么的都不支持某人行凶,但却因为某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被木仓毙,天朝现在除了喜欢找替死鬼还剩什么?一个人的RP值总会有时候会掉到只有5的,希望自己只有5的时候别碰上这些事就好了。
当然,天朝是天朝,跟外国那完善的法律制度比还是没得比的,毕竟人治跟法治本来就是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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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是刑法概念,而这里其实是民事案件
如果说刑法上是疑点利益归被告的话,那么民事的处理其实就是个天平。不能用刑法的概念去评价民事的判决。

当然,我没有说彭宇案判的没有问题。
另外,李刚之子的案子也基本判的没有问题,没有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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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素质有条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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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是刑法概念,而这里其实是民事案件
如果说刑法上是疑点利益归被告的话,那么民事的处理其实就是个天平。不能用刑法的概念去评价民事的判决。

当然,我没有说彭宇案判的没有问题。
另外,李刚之子的案子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5 16:36

李启铭那案,换了罪名,改了证据,不知道这算不算公平判决。还判的只是有期三年监外执行,不知道算不算正常的决判,我只觉得李启铭杀人不用坐牢而已。70码那个撞死人还要坐6年,监内执行。不知道两案差多远,我只知道都死了人了,前者一死一伤,后者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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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叔……李刚的儿子是交通肇事罪,六年- -
70码的胡老师是3年

我有时候觉得有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
“你有良心而已,你有真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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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7: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喵?我搞错了?可恶的度娘,居然给我错误的资料,我还故意去查了一下度娘的,度娘太傲娇了。
那句话啊,不是应该说:“你说你有良心而已,哪来的证据说你有良心?没证据的都没良心啊!”不过还是阿凯那句话说得好一些,我说得太直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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