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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节省的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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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作] 我的决斗很烂(初章润色+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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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7: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LZ所想如何,但私觉得行为上已经实属抄袭,私觉得这是作为一位写手不该有的行为。

请恕私再毒一句:第一章还没那么严重姑且不谈,第二章过长的篇幅都不是属于LZ自己的东西,从剧情上这亦不是纯粹的恶搞而是正式的回忆剧情,就算到最后抄袭一事被推翻,私觉得这算是一种创造力缺乏的表现。例如国产动画里你说那是肉包人但明眼人一样就知道是抄袭橡皮人。

最后可能是比以上更加实在的建议:请控制、减少、甚至杜绝所有过分自我满足的写法。有时候作者本身的自我满足带给读者的不是博君一笑,而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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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07: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非常感谢你的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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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21: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在自己的坑填完之前不想回贴的,看到ID是熟人,引起的争执也不太小,稍微出来说两句吧。
该吐的槽都被吐过了就不去赘述,咱只说说自己的感想
其一 记住生活中的决斗。事实上可能平常两个玩家之间打牌的一次战报都可能比你这样经营出的决斗过程精彩。特别是当你创作的是实卡同人的时候。看的出你很努力的在为了剧情编排决斗,但是经验上的不足和经营上单薄还是比较明显的。不妨试试下次去卡店的时候,记录下你觉得精彩的决斗,在那个基础上略加修饰,效果会好很多。
其二 适度捏他是可以的,略多的捏他也可以被叫做致敬,但是这样的滥用,还真的只能说成是“借鉴”或者是“抄袭”了。
其三 这个不是针对文章,是针对LZ回复中看到的。作为一个写手,如果连接受别人批评的气度都没有,那就不要把自己的文章放出来。每一个人的建议LZ都有回复,这很好,但是在回复里我看不到“你说的很对,我会改正”反而是“我就这么写的,你不懂妙处我解释给你听”这样的自我满足。这里很多人都是一路被喷过来的,你要做的是虚心接受下来,而不是像个橡皮球一样软硬不吃。
就这么多吧。因为是熟人,想着大概话说重一点没问题。如果伤了你的自尊我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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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21: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见到周刊了,来顶LZ一下

LZ的主角光环果然强大,两盒两HR,虎龙,女王,守护者,白辉,不用掏卡组,就这撕盒的手就能击毙不少决斗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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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12# 风神的月树羊


哟~不纯洁的青竹可是我的最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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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1: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看完第二章了,开始吐槽了…     (以下谨代表个人意见)     第一,萌点还是有做到哦~几个有爱的场景如果是自己想的真是赞呐……第二,决斗时人物说话的感觉始终是非常奇怪。违和爆满。……第三,流程的话,似乎差强人意啊。不过也算有动画主角的感觉了……第四,章内前后差距过大,再次脱节了……第五,龙套就不能卖萌么?前面那么多戏后面却不给戏的青竹二人组哭啊…       然后说说“抄袭”的问题吧。我认为如此大部分的借鉴确实极为不妥,这似乎不是NETA可以简单说明的。而且这并不能提升作品质量,相反还很容易造成作品风格的混乱,对作者在作品中塞入自己的想法也是一种阻碍。    不过,有一种文章叫作串烧文,是一种把各种文章和创意都串联到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文章。对这种文章算不算“侵权”行为似乎还没定论。所以如果作者你的想法只是完成一个捏他满满让人看到后会心一笑的文章的话,不妨注明自己所写的《我烂》就是这样一个不在乎版权归属的串烧文章。(不过这样做不好的就是抹杀了作者你辛苦构思决斗的付出。当然,这是可以注明的,所以应该也不是问题)这样也算是一个解释。    如果不想这样,最好能多构思些自己的剧情和设定为好,不然还是会有人出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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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07: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详尽的评价~

决斗部分还真是差强人意,不仅本身有些混乱,而且跟上下文都都有些脱节……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呢,在下再多努力一下吧(是不是换成由“我”一个人来描述整场决斗会比较好呢?)
说说抄袭吧,现在看在下第二章的写法确实是极为不妥的。当做捏他的话是说不过去的,当做“串烧文”又会限制后文的剧情发展。虽然前面有“串烧”的想法,比如第一章是参照《天降之物》,第二章不用说是仿照《俺妹》。但是后面在下决定避免这样做,创造一些有意思的剧情来。
另外,有关青竹二人的戏份在下也会适当添加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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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07: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23# HawkSunSky


非常谢谢npc君的评价,你放心,完全不没有觉得你话说重了什么的……
关于决斗取材的建议很棒,一方面不需要太多的凭空想象,一方面又能体现最新的卡组或者是战术的威力。这样一来,也可以把更多的功夫花在剧情上,写出有意思的文章出来。
关于抄袭的问题已经在楼上表态了,这里就不说了。
再次谢谢npc君的回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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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8: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16# 节省的Jason


不用偏远山区,来厦门就好了…因为并不需要没有卡店,只需要让她找不到卡店就行。所以国内众二级城市及城镇乡村都可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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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09: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啊,看来在下还真是“生在省会不知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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