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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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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22: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ao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纠纷案审判:被告张显败诉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31日对Yao庆卫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仍然保留在网页上、其发表的有侵权内容的微博1条、博文2篇,并在其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Yao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Yao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公证费59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同年8月间,被告张显共有5条微博和3篇博文构成侵犯原告Yao庆卫名誉权。张显在其发表的5条微博和转载的3篇博文中,对原告Yao庆卫使用了诽谤、侮辱性语言和不实描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显自行删除了具有侵权内容的4条微博和l篇博文,但有1条微博、2篇博文仍在网页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显作为网络实名认证的公众人物,采用自行书写或转载他人博文、微博的形式对原告Yao庆卫进行诽谤、侮辱及家庭情况失实性的描述。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原告Yao庆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原告Yao庆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博文、微博一经发表,即被多人转发、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对原告Yao庆卫的客观评价,致使原告Yao庆卫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因此,被告张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原告Yao庆卫的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宿亮、付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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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2: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医大一院杀医案开审 存五大争议择期宣判

央视网消息(网络新闻联播记者 李文学报道)7月25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哈医大一院杀医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就五大争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13时许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3月23日16时30分左右,来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17岁患者李梦南,闯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水果刀,砍向医务人员和实习医生,造成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另三名医务人员重伤。王浩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

王浩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刑事被告人李梦南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责令被告人李梦南赔偿原告人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双方家属及律师就五大争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有关杀人动机,李梦南在看守所时供认买水果刀要去杀医生,但在法庭上又说是去划伤医生,不承认杀人。

李梦南的爷爷认为对李梦南的精神鉴定是在事发后40多天做的,不能反映李梦南作案时的精神状况。王浩的律师认为即使事情过了10年,也能鉴定出当时的精神状况,质疑不成立。

对于李梦南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双方争议最大。李梦南的律师认为,李梦南作案后把自己划伤回到旅店,在爷爷的建议下回到医院包扎,当时还遇到了被自己扎伤的医生郑一宁,属于返回现场,有自首情节。公诉方及王浩的律师认为,李梦南包扎的地方不是案发现场,也没有证据表明李梦南当时已经知道有人报警。

在庭审现场,李梦南一方还提供了新证据,证明自己的强直性脊柱炎曾被医院误诊为滑膜炎进行治疗,因为对这个医疗过错不满,才引起杀人动机。法院表示将对此证据再行量定。

公诉方及王浩的律师认为,李梦南的行为对医疗群体和王浩的家属造成很大伤害,建议法院对其进行严惩。而李梦南的律师认为,李梦南作案时未满18岁,法院将择日对审判结果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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