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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关于对CN和GC的事件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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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知道出头鸟是一定会被打的
但是为了和谐解决
我愿意来当炮灰= =
以上废话
以下正文

某作为GC的代表前来

这次GC和CN之间的风波确实闹得很大

首先
作为GC的管理团队
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未经授权就转载的帖子(而且是抄袭= =)
是管理团队的失职所在
在这里在下代表GC的管理团队向CN的各位,主要是人鱼姐做最诚恳的道歉

其次
作为GC的管理人员
没有很好的管理好所谓"副站"的问题,导致出现了让我们都不希望看到的风波
是本团队的失职之二
在下代表GC的管理团队做道歉
当然,海马站长已经把侮辱CN的非法公告撤了下来,希望可以让你们看到我们解决事件的诚意

第三
旋律本人的言论因为"地位"的关系成为了GC的论坛行为
GC论坛对此道歉
但是说回来
希望CN方面不要一棒子打死一群人
毕竟人不一定以群分


总之
本帖子就是某代表GC来向CN的各位道歉的
但是我想道歉不是无原则地装孙子
我也知道CN的各位是很明理的

希望能在这个道歉的帖子发出后3小时内团长能够把不和谐的侮辱GC的文字删除



最后再次希望这次的事件能和平解决
(已得到海马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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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SM增厚道啊,替我堵木仓眼
如果说SM代表的只能是BZ群体的话,我来代表广大“草民阶级”
真的,真的很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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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2: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关于海马站长的声明

之所以我前来
并不是因为海马是缩头乌龟
很明显的
一个人管理这么大的一个站
辛苦是难免的
这次的事件其实站长并不是特别清楚
所以我向各位说清楚
海马站长并没有任何品格上的问题
之前的言论也许有过激的地方
确实不能对一个人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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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目前事件的处理情况

海马站长已经在GC以公告的形式发表了道歉

希望CN方面能拿出回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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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希望,作为本次事件的第一当事方CNOCG的论坛上也要有一份道歉声明,暗海称进不了CN,别人可以吧?暗海进不了CN,进得了NW吧?在这贴以GC官方肯定一下楼主所述内容为GC官方意见,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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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笑
SM很正义啊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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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道歉在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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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2: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七年之痒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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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2: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无心而死 的帖子

这里是"主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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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上

向所有这次事件的受害者表示道歉,对不起,非常对不起.由于此是件造成的错误,一定改正.最后对中国游戏王同盟(CNOCG)以及NW表示道歉.望您们接受道歉.对不起.还是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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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那么,期待暗海本人出现在这贴对主贴内容进行GC官方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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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什么打呢?
我不是挺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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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暗海恐怕是来不了了
某人那么执着地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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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盖个印,这事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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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GC由于管理不当,导致会员盗取管理权限,对他站进行辱骂.对此事件GC对被侮辱的中国游戏王联盟表示非常抱歉,GC目前以把该会员封锁.

提一点意见 该公告未清楚阐明事件情况 即谁在何时通过何种手段对哪一方进行了怎样的侮辱 这是应当写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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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在这个道歉的帖子发出后3小时内团长能够把不和谐的侮辱GC的文字删除"
不知道为什么都很执着这个,一个人被骂,只能显出骂人的那方素质低下,要删的话,明眼人自动会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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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下不是再挑拨的
只是想问一下对于惩办战犯怎么处理?

如果失言的话,请54我,我只是个人好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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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诸神の黄昏 于 2007-9-9 12:28 发表
其实在下不是再挑拨的
只是想问一下对于惩办战犯怎么处理?

如果失言的话,请54我,我只是个人好奇问一下

战犯?旋律的话已经被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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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

讨论帖都说的很清楚了,难道还要找到他,杀了他?(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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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如此
特此做最后聲明


因OCGCN至今沒有能夠代表OCGCN官方立場的人員出面來處理這次事件,
本人以及CNOCG全管理團隊深表遺憾.

OCGCN如不能夠在此貼發出后的72小時內讓能夠代表OCGCN官方立場的人士做出此事件中所涉及等级的道歉,
CNOCG將與OCGCN斷絕一切論壇方面的來往.
并责令OCGCN屆時將已轉文章(包含暗轉)全部刪除并公告聲明永不轉載.
相關文章的原作者如對以上行動有異議,可以自行決定.

基于在OCGCN注冊的不等于是OCGCN會員,所以OCGCN注册人员在CNOCG所发的贴子将视为其个人行为而与OCGCN无关.

(附: 根據海版的說明, 某副版已經下野,所以之后其一切行為屬于個人行為. 如果其出面道歉,我們接受,但不視為OCGCN官方性质的道歉.)

重复我在534楼的发言
并再次强调, 我们希望能夠代表OCGCN官方立場的人士出面处理本次问题.
根据暗海的发言~ 你们的行动并不能代表OCGCN官方立场.

暗海表示无法在这贴回复,所以这贴也不能视为OCGCN官方发言.

PS
其实这贴不应该再另外开贴的~

[ 本帖最后由 X-LAWS 于 2007-9-9 1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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