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藤★鬼斩 发表于 2005-1-20 12:31:28

http://www.stage1st.com/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31645


S1的相关讨论………………

baggio 发表于 2005-1-20 12:47:05

上火花看了看,又去TGBUS看了看,结果发现我唯一的攻略也被抄了去
http://www.tgbus.com/htm/GBA/guide/gba/200...51181062-1.html
文章来源dadedo?连个图都没有,真是连盗都没水平

雷娜.贝尔蒙特 发表于 2005-1-20 13:18:42

何止火花,WE,重装也被抄了。。。。
果真是中国第一抄

这种情况应该需要制止,
但,光骂街闹事是没有用的。

timer 发表于 2005-1-20 13:25:46

人可以没有法律观念,但是法律还是客观的存在着,象这种情况直接告他就可以了。不告得Y倾家荡产、名誉尽毁决不收手。

_cvb_tassdar 发表于 2005-1-20 13:28:22

虽然很让人火大

但是的确没办法制裁他

毕竟都没有正式注册过

想诉诸法律还是行不通

vicente 发表于 2005-1-20 14:15:51

虽然很让人火大

但是的确没办法制裁他

毕竟都没有正式注册过

想诉诸法律还是行不通
侵权不侵权,跟注册不注册有关么?

卡纳斯 发表于 2005-1-20 14:41:47

大家尽情的去那个网站贴呀
现在不是抓黄页抓的严么
贴呀
对流氓就要用流氓的方法

timer 发表于 2005-1-20 14:43:05

的确,这个和注不注册是无关的。
TGBUS是个商业网站,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的著作权法。

具体的是侵犯了第四十六条: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斋藤★鬼斩 发表于 2005-1-20 14:58:09

的确,这个和注不注册是无关的。
TGBUS是个商业网站,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的著作权法。

具体的是侵犯了第四十六条: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太崇拜了~请让我把这句话随着春风吹遍祖国大陆吧~~~~~~~~~~~~

hadisi 发表于 2005-1-20 15:40:30

下件啊什么人啊
   BTBTB    BT

火之魂 发表于 2005-1-20 15:47:36

的确,这个和注不注册是无关的。
TGBUS是个商业网站,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的著作权法。

具体的是侵犯了第四十六条: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m(_ _)m
好详细的...前来拜...

xia0082 发表于 2005-1-20 15:53:22

的确,这个和注不注册是无关的。
TGBUS是个商业网站,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的著作权法。

具体的是侵犯了第四十六条: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对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m(_ _)m
好详细的...前来拜...
拜托,人家可是学法律的,第一志愿是当律师的,这点对他来说是小意思~

海盗 发表于 2005-1-20 15:55:51

包子冷静点
自己语无伦次会被利用的

再次看到的国人的劣根性,没改了

xia0082 发表于 2005-1-20 16:09:28



再次看到的国人的劣根性,没改了
额~~这么说不是把自己也说进去了- -!

这种行为只有靠社会舆论来给他压力,虽然网络上相互转贴是常有的事,可做人要有诚信!拿别人的东西当自家的宝简直就是垃圾的行为,这种人完全就不是一个人了,连做人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还配做人吗?

☆梵天☆ 发表于 2005-1-20 16:14:15

无敌了!记得3年前我还混论坛写东西的时候,被其他站转别人也会改几个字! 这次= =! 长江后浪推前浪啊,果然是'人材'辈出的年代... 以前游戏之王也转的凶啊,但至少会改点字...这是对原作者的极不尊重,也迫使N多写手离开网络,不过这个虚拟的世界好难追究啊~ 但是这次转'站'还第一次...

    出离愤怒了!仅仅B4根本不够了......

海盗 发表于 2005-1-20 16:22:28



再次看到的国人的劣根性,没改了
额~~这么说不是把自己也说进去了- -!

这种行为只有靠社会舆论来给他压力,虽然网络上相互转贴是常有的事,可做人要有诚信!拿别人的东西当自家的宝简直就是垃圾的行为,这种人完全就不是一个人了,连做人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还配做人吗?
现在做出这种事的难道不是我们的同胞?
还是你认为中国能达到这个境界的屈指可数?
当年鲁迅先生难道是置身事外的说事吗?

xia0082 发表于 2005-1-20 16:27:54



再次看到的国人的劣根性,没改了
额~~这么说不是把自己也说进去了- -!

这种行为只有靠社会舆论来给他压力,虽然网络上相互转贴是常有的事,可做人要有诚信!拿别人的东西当自家的宝简直就是垃圾的行为,这种人完全就不是一个人了,连做人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还配做人吗?
现在做出这种事的难道不是我们的同胞?
还是你认为中国能达到这个境界的屈指可数?
当年鲁迅先生难道是置身事外的说事吗?
做出这样的事情就算是同胞也翻脸!!

不可能再像鲁迅前辈那样来个网络版的《呐喊》吧……

不要再说下去了,再来就要到政治问题了,最近管的严啊- -!

(这叫什么社会啊,竟然言论自由都没了……)

斋藤★鬼斩 发表于 2005-1-20 16:44:05

http://img14.paintedover.com/uploads/14/1_123.jpg

http://img14.paintedover.com/uploads/14/2_68.jpg


这个就是现在哪个论坛的解决问题的态度。原作者找上门了。结果居然被说是在发泄………………

笑。~真不愧是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丫!

海盗 发表于 2005-1-20 16:56:33

现在去那说事也只有封ID的份
真是人才啊

不知道白狼和炎之魔神是什么态度

kanagawa00 发表于 2005-1-20 16:59:18

已在S1、火花看到,气氛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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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谴责!震惊!如此无耻的“中国第一电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