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雪
发表于 2007-7-8 00:57:05
5年前是,PH 301 系列的
www.H.com
发表于 2007-7-8 01:02:51
突然记起我初3时有黑魔道霸者....4年前....
胡宇光
发表于 2007-7-8 01:07:36
初三已经系开辟帝龙噶天下啦…
仲有三混黑苦选死苏Otk
www.H.com
发表于 2007-7-8 01:11:31
原帖由 胡宇光 于 2007-7-8 01:0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初三已经系开辟帝龙噶天下啦…
仲有三混黑苦选死苏Otk
那时我高1....
我大你一年.....
膛豬佬
发表于 2007-7-8 01:17:37
甘搞野??!!豬超之後到尿生??!
cyberfei
发表于 2007-7-8 01:20:54
总觉得有D奇怪~~~~如果不是被"迫"就打算继续这样做吗???
太不厚道了~~~~~~~~~~~
水中月
发表于 2007-7-8 01:27:16
上面的是mj?
cyberfei
发表于 2007-7-8 01:29:21
什么叫做MJ??
艾雪
发表于 2007-7-8 01:33:57
以确定是有人开号来害廖国维了~!!!!
cyberfei
发表于 2007-7-8 01:35:06
甘无品?????
水中月
发表于 2007-7-8 01:37:06
原帖由 cyberfei 于 2007-7-8 01:2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叫做MJ??
版主请让我放任一次,因为对于mj我真的很反感
mj就是“马甲”
马甲的形成,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历史沿革造成的。比如,我的一位朋友,原来只在聊天工具如QQ上玩,在那里注册了一个个性化的名字,后来进入了论坛,要发表大作了,突然觉得应该有一个类似笔名的ID,于是注册了一个很优雅文静的论坛名字,但是,毕竟对自己使用多年的聊天用名有了感情,于是,又注册了那个名字,这就形成了一件马甲。通常,这样的马甲是对自己的朋友们公开的,他穿那件衣服出场大家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我还有的朋友是从联众被朋友拉到论坛的,也有类似情况,可以用来支持我的论点。
其二,文字快手或干脆够得上写作机器,却又澹泊名利,哪怕是虚拟世界中的名气他也不想要,于是就注册许多马甲,每天不停地换来换去的,穿着不同的衣服分别表演。我有一位朋友可以称得上西陆知名写手了,用过的马甲不下六件,每一件发过的作品都够我这样的人绞尽脑汁写一气的。我们是朋友,我发现他在论坛上的文集中只收录了他很少的一部分文章,而在他个人网页上,则可以看到更多的文章,后来,他才不好意思地坦白了自己用过很多马甲的事实。
其三,纯粹是为了晕人。其实这和在聊天室里晕人是大同小异的,区别在于聊天室里晕人是实时的,当场进行对话,而论坛里则必然要有一定的延迟了,但它也有自己的优越性,至少,整个晕人过程具备可追索性,而且可以在更大的范围被观赏。这种情况,通常是在非常相熟的朋友之间进行的,结果也以晕人的和被晕的皆大欢喜居多,而且,往往晕到一定程度,总会透露出自己的一些信息或蛛丝马迹,那被晕的朋友则会恍然大悟,导致双方的友谊更加深厚。本人就曾经拥有这样的马甲,把一位很尊敬的大姐姐给晕了,可惜正自得意,尾巴却没夹住,被人家很利索地抓住了。这种目的注册的马甲,很可能只穿一次就放到了箱子底下永不再用,比较奢侈。
其四,不便使用“名字”。比如,对于某篇文章有不同看法,说了怕伤人,以后不便“见面”(只在同一论坛或社区),不说又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于是用一个“管点闲事”啦,“善意提醒”啦之类的临时马甲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虽然也谈不上多么光明磊落,但也不至于造成对方非常的不快与伤心,应该说还是可取的。还有的是喜欢飞砖伤人,属于放暗箭打冷木仓,因为其出发点就不公正,其做法也就不那么值得称道了。
其五,不能使用原来的“名字”。原因很简单,因为那“名字”曾经干过非常阴险狡诈恶毒的事情,而且已经被别人识破了,换句话说,就是那名字已经臭不可闻了,他自己也只有忍痛承认那“名字”的死亡现实。严格地说,他后来用到的已经不再是什么马甲了,而是一个新的“名字”。如果出于善意的推测,那该证明他想自新了。但是,鲁迅先生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国人,应该不无道理,作为先生的崇拜者,对于这样的有过前科的人,我以为小心一点总无大过。例子也是现成的,但我觉得不举也罢。 与其它事物一样,马甲不以你喜欢与否为转移,它会一直存在下去的,而且,从上面的分析看,大多数情况,马甲还是有其正面意义的。其实,正如古人说的,文如其人。“名字”也好,马甲也罢,总要或多或少地打上某些独特的烙印,正像人的面孔不会因为改个好听的琅琅上口的名字就变得魅力无穷一样,语言习惯、文字作风当然也不会因为换个ID就截然不同。说穿了,对于末一种情况,我以为,即便费劲心计,在明眼人看来,也不过徒添笑料、枉为笑谈而已。记得有个小品说得好,小样儿,以为穿个马甲上来我就认不出你了?
如果阁下是mj的话请到水区水到有级别先在降临这个地方,因为我们的版主是有头脑的人
cyberfei
发表于 2007-7-8 01:42:06
多谢LS的答复,But,我并不是什么MJ~~~~~
信不信由你~~~
alexsyf007
发表于 2007-7-8 01:55:02
奇怪?
怎么偷我卡的人就不敢自己承认呢?
难道真的要我自己亲口向他说吗?
艾雪
发表于 2007-7-8 02:04:19
大师知道谁偷你卡,啊?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7-8 02:16:35
睇离大师要爆大锅!
膛豬佬
发表于 2007-7-8 08:11:53
做距表哥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7-8 08:47:59
楼主是否吃饱了憋住了拉不出了?没事干就去跳跳海什么的,现在大热天的,溺水有助降温.
如果以为你自己这样幼稚的行为很好玩,我劝你现在就放弃吧.本来你不发帖,装个潜水的在一旁偷窥,大家都不会知道你的存在的.现在你偏要发个帖来陷害别人,这不是拿石头砸你自己的脚吗?你以为就以这么一点蛛丝马迹我们就抓不到你吗?天真!你,现在再想做点什么来补救就已经迟了.对了,要是你现在正在一旁偷看着并偷笑着的话,小心明天出门给车撞,在家吃饭被米啃住,睡觉被自己的口水噎住.
原帖由 alexsyf007 于 2007-7-8 01:5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奇怪?
怎么偷我卡的人就不敢自己承认呢?
难道真的要我自己亲口向他说吗?
你还是这么天真吗?你以为人人都真的有一颗善心吗(估计楼主已经是个有善心的妖了)?请你立即报出其偷卡人的名字并告诉给警察,你不要以为有一颗宽恕的心就能结束本次事件,不是什么事都这么理想的.
不管你亲自跟他说也好,在这里说也好,请尽快结束本次事件并别忘记你还欠着别人的什么东西.
真¢法老の归来
发表于 2007-7-8 08:54:18
大师讲出来喇~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7-8 09:01:27
如果每个人都以为私了就真的能结束事情,这个世界也许就真的不需要什么警察了.
有些人,就是如此地无耻.
小法
发表于 2007-7-8 09:35:20
9楼的你想做第2个LZ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