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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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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盗版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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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林清话》中引述的《丛桂毛诗集解》上所载宋代国子监有关禁止翻板的“公据”,更值得重视,“公据”中提到:该书刻印者的叔父当年在讲解“毛诗”时,投入了自己大量的精神创作成果,可以说是“平生精力,毕于此书”。刻印者把这个事实当作要求禁止他人翻板的主要理由。这就说明,此时受保护的主体已不限于刻印出版者本人,而且延及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人们之所以公认英国的1709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版权法,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该法把受保护主体从印刷出版商扩大到了包括作者、印刷出版商在内的一切版权所有人。


不好意思,可能我引出的这一段并不受到你的认同,那这一段可能更能说服你吧。或者我希望你通过我上一个帖子中的连接去看看原文,说不定能有更多的启发。而不是抓住我的话柄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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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1: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eZMY 于 2006-11-11 10:43 发表


不好意思,可能我引出的这一段并不受到你的认同,那这一段可能更能说服你吧。或者我希望你通过我上一个帖子中的连接去看看原文,说不定能有更多的启发。而不是抓住我的话柄进行讨论。

我没有必要去讨论不在这里的作者,他哪部作品的观点有什么问题。我就算完全驳斥了,他也看不到,我为什么还要浪费脑细胞去做那种没有结果的事情呢?
中国有些学者,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某些制度优秀了,就想方设法的要为自己的老祖宗也安一个,而且一定要比西方早上那么千八百年的。这种话现在居然还有人信,真是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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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1: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话我只能说你太狂妄了。我看自以为是的是你个人吧。

我摆出了相对来讲比你的话更具权威的言论,你就在这里说人家学者不可信什么的,呵呵,那你说什么是可信的?就你自己说的可信?人家能找到那些东西,你自己不知道,就说人家是捏造吗?

我之所以相信是因为即使中国现在现状有一定差距,但是中国历史上却并不比外国差,甚至在很多朝代比国外强的多,如果你只看到现在一定程度上落后就觉得中国古代不行,那只能说你这人有点忘本的意思。

顺便,在我们讨论过程中你没有提供任何支持你观点的论据,仅仅是抨击我的论据,而且理由大多数是很简单的说,我就不信,这算什么?可笑。

本来还以为能在讨论中获得点东西,结果你的讨论手法是在让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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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权威?就因为他是教授,是专家?你别逗我笑了行不,这年头专家教授跟和谐信息的待遇是一样的,括弧,我指的是这些专有名词本身
反驳性的文章,网上有得是,自己可以搜去嘛,是你自己搜不到,还是搜到了硬说没看见?有些东东,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你管我说得字多字少呢,能表明我观点就行了。知识产权是舶来品,它是对私权而非公权的保护,所以你举的,包括你引用的雕刻什么的,想用来证明中国古代也有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只能用俩字来形容——扯蛋!中国古代允许一般人随便雕刻印刷么?国家不允许,是为了要保护私权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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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 是,是,专家权威都是和谐信息,就你高洁了。我的确没去找能反驳我的观点的文章,你找出来也好歹给我看看,我是找到了一个你所不屑的专家的言论,你呢?我没看到,你从头到尾都只是说着让我自己去找,这不是开玩笑吗?会有人在讨论的时候狂引用反驳自己观点的文章吗?有没有逻辑啊。晕

再者,说话前要多看看别人的话在反驳,古代那个不仅仅说的是九经,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时候,逐渐也有对于民间版权的保护,看仔细再抨击也不迟。

PS:请不要再让我自己找抨击我自己观点的文章了,与情与理我都不会做,就算是我自己找到了,也不会在这里说。

PS2:同时,起源这样的论题,本身就很难有定论,毕竟都是推断的,而且资料来源也不稳定,所以我认为并没有必要在一开始就否定自己的祖先。虽远达不到欺师灭祖的概念,但无谓的崇洋媚外也没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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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从东方学习的时候没有知识产权,现在轮到东方向西方学习了,就有知识产权一说了。知识产权说白了就是个壁垒,对西方不利的时候他们就无视,对西方有利的时候就拿出来说事了。要我说要么大家都讲知识产权,大家都不吃亏。要么都不讲,大家都吃亏。现在这种最糟,我们不讲他们讲,政府还是听他们的,我们最吃亏。这里我们应该像日本人学习,拿着照相机四处拍照的形象可是深入人心阿。现在强大了,不仅没人追究知识产权,还反过来成了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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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2: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现状是没什么太多所谓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所以硬不起来,这也没办法。同志们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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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2: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又不是在科普,明知道观点有冲突,还只找一方的观点来看,得出偏激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说版权最早起源于中国的文章不少,很多法律教科书一开始将起源时就会提到,就像它们很多时候都会大谈特谈法的阶级性一样。至于准不准确,又有几个人在写上那些文字时,是亲自去考古了,还是只是简单转引别人观点,那就不得而知了。我在这里既然能去区分公权私权和作出知识产权属于舶来品,怎么会可能连这种基本的资料都没看过。只不过在此基础上,还看了一些其他观点的著作,比较之下,才认为舶来品的归属更正确些。你连反面的例证都不去找,也不去研究,只知道拿着一篇文章说事,未免也太小瞧学术研究了吧?

还有,我的观点在之前就表示过了,在游戏论坛讨论知识产权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因为看你确实去找相关资料了,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才稍微解释了一下。但你后来一个尽的让我去看其他人的文章,也不提自己观点,一味只是引用他人观点,我当然不予理睬了。别人的观点怎么样,那是别人的事,他人不在这里,犯不着为此争得面红耳赤。何况真正专业的讨论,本来应该在政法论坛里讨论,上游戏论坛讨论,还指望学到什么知识,真不知道你是在埋汰我呢,还是埋汰你自己呢。

最后再重申一次,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保护的主体是中央机关,而不能是地方的保护主义;二是针对的是私权利保护,而不是公权力普遍禁止性的延伸。我是没看到那篇文章里提到过什么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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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2: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eZMY 于 2006-11-11 12:07 发表
中国现状是没什么太多所谓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所以硬不起来,这也没办法。同志们仍需努力啊。

都被别人抢先了,比如VCD。现在要么科技一夜之间上个档次,不用受制于人,要么就走非正常的道路,比如盗版。第一条不可能,第二条是饮鸠止渴,后遗症一大堆的。所以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现在是不可能了,等下一次技术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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