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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仲裁官和民主投票的建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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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3: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半夜发了那个帖子,本不想大家做评论,也发誓了不再进

但中午同学发来短信,说好象有人对我那两点建议无法理解,

本来是想要午睡的,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也是为了NW好

1.我认为,绝对权利并不意味着腐败,而过于分散的权利、虚假的民主才是腐败的源泉。地球联邦的腐败和吉翁的干练就不失为一个例子。

我所说的,是设立一个类似与法官,或是仲裁官的角色。其主要任务就是对诸多争端进行裁决,尤其是一些明显是某一方的错误,却胡搅蛮缠,拒绝认错时,及时采取强硬手段制止和处罚是十分必要的。

而这个仲裁官,或是说法官,可以是管理员,也可以是论坛里公认的最正直最德高望重的前辈,或是大家投票选举。他的身份是论坛的执法者,是论坛法规的忠实执行者,其执法时应当铁面无私,完全遵照坛规,决不能苟循私情。在论坛这样一个没有实际利益的虚拟社会中,要找到这样一个人并不难。

2.关于民主投票表决

可能有人认为不可行,但我的个人经验是绝对可行的

因为我以前在作斑竹时就不时使用民主投票的机制,个人认为其效果很理想

当出现双方都有理的争端,就连是仲裁官都难以直接下定论的时候,将此争端设置成投票帖置顶三天,由斑竹讲述大体经过,之后两帖分别是当事双方的辩解了陈述,之后所有跟帖一律删,只许无记名投票。这样得出的结果是最公正的,也最能服人。

而对于注册MJ骗票数,好解决地很,只要设置了投票限制就可以了,比如设置发帖数小于50的无法投票,这样基本上就杜绝了MJ的出现。

而从实际来说,NW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因为NW所使用的论坛程序版本教老,功能比较有限,似乎无法进行投票的限制。这种情况下可以改为普通帖,由会员直接跟帖投票,其内容只能是“赞成”、“反对”,多一个字删除警告。而那些刚注册的MJ,很容易就可以识破了,这样的投票结果基本上也算是公正的,但也会出现两点问题,一是交情好的会员碍于面子不能投反对票,二是投票人公开后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但其影响其实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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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4: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与其设立一个固定的法官,还不如设立一个常任仲裁团呢。可以参考仲裁法的规定,有纠纷时,由双方在仲裁团中共同挑选一人出来主持公道;或者双方各选一人,然后再共同推选一人组成合议制的仲裁庭……懂仲裁法和诉讼法的人都知道我要说的是什么意思,就不多做解释了~~

至于说MJ,因为不太常用MJ,就不评价了。不过感觉不是那么容易就避免的……再说那种局限在几天内发表意见的作法,得出的结果也未必就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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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马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7-1 14: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MJ拉票的问题 么法解决的 发帖50以上的MJ足以影响整个投票的结果 这个是NW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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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4: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NW没有MJ限制机能。
所以  MJ问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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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6: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NW的马甲比起天幻的大米来还是好的了。
现在NW缺少一个黑脸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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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7: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民主即少数服从多数,实质上的不公平,只是现存的方法中比较公平的方法。
仲裁官?16小时在线?高威望?有实权?“林子big了什么Bird都有”,按NW新会员的增长率,“威望”可不是好造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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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7: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脸?黑一下就是有人几十页的投诉.....怎么黑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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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一下当然不行了,要自始至终黑下去,无论对什么人对什么事都黑才行。对一些人白,对另外一些人就黑,这就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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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8: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搞这个?
先清理马甲+关闭注册吧
不然就是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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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9: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官不依法办事,或者放纵违法分子,那就是渎职。真要搞的话,那还要有个检察院呢。要有个管渎职处理渎职的检察院对渎职人员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收到渎职的反映材料不处理,那就是公诉处渎职,又要去查他们的渎职。真这样就够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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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uyi1228 at 2005-7-1 16:16
— —NW的马甲比起天幻的大米来还是好的了。
现在NW缺少一个黑脸人物。

我觉得你忽略了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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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1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233的

仲裁的基础需要绝对的威望和权力。网络是个利益虚幻的地方,同样的,威望和权力也非常虚幻。而且搞成这样很有味道是吧- -要表开放行政诉讼制度?合理合法的战个够吧……

民主投票更是浮云。MJ是一大问题。至于50贴限制,50贴不过是刷一下的事情。而且,难道50贴以下的站友的投票权利就当然的因为MJ的存在而被剥夺了?那所谓民主如何体现?而且,真的可以保证多人支持的事情就是正确的么?比如我发一贴要求开H区,N多人支持,开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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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0: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既然是学法的,就请把仲裁和法院判决分清楚。仲裁裁决的合理性,不是由所谓权威决定的。权威,那是法院要求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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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提法学,提了就更可笑了。仲裁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楼主却是向以其来做为限制权利,建立所谓民主。这显然是行政法的概念。其关系已经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了。那还谈什么仲裁?再者,仲裁也非最后结果,对仲裁不满的,可以提起诉讼。那是否我们还要建立个法院来供大家华丽地战?

所以说,别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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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1: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哈

介个

其实你的很多想法都是和偶们亲爱D站长同志相反D

[wdb1]黑脸ME做了 结果真的把ME自己脸给搞黑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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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2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各位把事情搞的太复杂了,我也是学法的,深感现行法律制度的繁琐,所以不要提法学。

大家最好不要把我所说的仲裁官和现实中法官等同了,倒不妨理解为是更原始的,比如是古代的地方长官和皇帝一类的

我认为论坛里就需要一个黑脸人物,专职的黑脸人物,专门处理严重的争端和问题。因为老好人斑竹的威慑力永远是有限的,而且其行为会受到各种人际关系的制约。而这个仲裁官应该是游历于各种人际关系之外,或者说他可以当成是完全遵照版规行动的机器人,没有人际关系可言

当然,这个仲裁官虽然是由现行的会员担任,但会有一个专门的ID,或者说是MJ也可以,一方面对违规行为进行无情的处理,另一方面不至于影响其真实身份在论坛里的关系。

至于投诉问题,对于被仲裁官处理的会员的投诉一律驳回(当然是遵照版规的处理,这是仲裁官的基本行为准则),因为现实中即使是再罪不可恕的罪犯都有上诉的可能,人就是这样,为了摆脱自己的罪行会去拼了命的辩解,所以直接截断了这条路子。

而当出现了版规里所没有涉及到的情况时,由斑竹们开会商议并完善。

必要时可以设置多个仲裁官,但决不可多,否则又会导致权利的分散。3个即可,当其中一个仲裁官做出违反版规的处理时其他两位仲裁官要进行指正,超过3次撤职重选。

或许有人不赞成把权利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因此我才认为有必要和民主投票制度并行

我也不知道NW里MJ现象有多严重,我在以前的论坛做斑竹时也见过不少有MJ的,我自己也有,但有3个以上发帖数都在50以上的MJ的人我还真没见过,也就是说即使用MJ也最多多投一票,而论坛里这么多的人,区区1票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出的结果也不公平,但我认为比少数几个人——尤其是有紧密关系的人做出的结果要公平的多,也要客观的多。最重要的是——无论结果怎样,当事人服不服气,这都是大多数人的意志,这样他就无法去记恨某个人,更无法在此问题上去惹出更多的事端——否则他会立刻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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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学法学的,也算同道,那应该知道,没有那么天真的事情。觉得应该中央集权了就专制一下,来3个仲裁者,然后又怕太专制了,就来个什么投票……到头来弄的两头不是人。已经有那么多人排队来说斑竹太专制了。却还要设什么仲裁者。已经处理事情效率如此低下了还要来什么民主投票……楼主的想法也许是好的,但是只能说,太天真了。也许你法学再学下去就会现实一点了。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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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2: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少强力的黑脸级别的人物,比如天幻的eyes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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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22: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Originally posted by 凯渊-卓洛 at 2005-7-1 19:52
进来233的

仲裁的基础需要绝对的威望和权力。网络是个利益虚幻的地方,同样的,威望和权力也非常虚幻。而且搞成这样很有味道是吧- -要表开放行政诉讼制度?合理合法的战个够吧……

民主投票更是浮云。MJ是一大问题。至于50贴限制,50贴不过是刷一下的事情。而且,难道50贴以下的站友的投票权利就当然的因为MJ的存在而被剥夺了?那所谓民主如何体现?而且,真的可以保证多人支持的事情就是正确的么?比如我发一贴要求开H区,N多人支持,开不开?



利益在现实中是实际的,在论坛中上虚幻的

威望在现实中本来就是虚幻的,所以在论坛里和现实里的区别并不大

因此威望完全可以作为论坛里评判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之一

而你所说的MJ问题,

刷帖这当然有想到,所以投票时间只设为3天

3天内连发50帖,如果进行无意义的刷墙,会被仲裁官限制权利无法投票

如果为了个投票,勤奋到帖帖都有意义也无所谓,即投票帖发出之日起注册的会员无权进行投票

不要说什么50帖以下的站友权利被剥夺了,就如何如何

首先50帖以下的会员注册不久,对于NW还不够了解

2.对繁荣NW的贡献不够,因此不能享有所有的权利——本来论坛就是阶级分化的地方,管理员之于斑竹,斑竹之于普通会员,老会员之于新会员——这也没什么

3.投票权并非切及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权利,本来就是他人的事,即使无法插手也不会有怨言

4.最重要的,他们无法拿出自己不是MJ的证据,这是没办法的事,就像凶杀案如果你拿不出不在场证明,即使人不是你杀的照样抓你。而NW里唯一可能证明其是否是MJ的证据就是帖数和注册时间,这两项他们都和MJ一样,只好暂时限制他们的权利。

我不认为会有人为了投票而长期饲养N个马甲并一一为它们发50帖——毕竟大多数投票解决的都是别人的事,喜欢多管闲事也不至于这样,即使有一两个,以NW每天的登陆量,他那几票很快就会被淹没在大量的选票中。

另:如果你发帖要求开H区,的确可能会有很多人响应,但是:

1.民主投票帖是为了解决仲裁官亦认为棘手的问题,只有仲裁官才有权使用,其置顶等特点是普通会员无法做到的

2.如果你发了这个帖子,它将会在投票超过10之前被仲裁官删除,而你则会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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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误会在下的意思。首先,你又犯了一个天真的错误。如果在这个论坛里,有个人的威望可以担任你所谓的仲裁者的话,他就不可能满足你的另外一个条件,即游离与人际关系之外。
3天内刷50贴很难么?您可以去水区看看列表,而且我负责的告诉阁下,现在的速度连当年的零头都比不上。而且大部分人都是安全的。仲裁者也很难判断出一个ID是否在为了投票而发贴。顺便,回阁下某楼的,3个以上MJ超过50贴的人在这里不是少数。比如在下本人也满足这个条件。
也不用为自己的疏漏辩解了,事实上,阁下就是剥夺了贴数50以下站友的投票权利。NW的主导思想之一是,帖数不代表什么。更不能以一个ID的贴数来判断其对论坛的了解和贡献。这种做法本质上而言和西方国家规定的投票限制是一样的。不能说这么做不对,但是和阁下所说的民主是矛盾的。
投票的确是他人的事情,但是也要充分考虑到,客观因素以外的,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尤其当涉及某些利益的时候。至于MJ问题,您又错了。以基本法学思想而言,任何ID的基本权利都应该是一样的。您要以MJ为由剥夺其权利,应该由您来证明他是MJ,而不是他来证明自己不是MJ。您也是学法学的,这点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说的开H的问题是用来说明,大部分人拥护的事情未必就是正确的可以做的事情。您不用做其他联想。
最后提醒您,即使最后如您所说设立仲裁者制度,您也只是提议这个制度。还没有到您教仲裁者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的时候。至少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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