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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v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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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确认,NW不愧为渣站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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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6: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般无良的人呀

我都1W帖了也不来水区恭喜我

跑来这里瞎闹

都给我到水区去

别在这里像小孩那样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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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6: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nd 于 2006-9-24 15:53 发表
- -人家VV消遣消遣来的,你们较真个啥啊


说的对 渣+人比较渣 但也不是无限时间再这耗的
就让V神自己继续跳吧
这舞台我退下了

NW呆这么些年了 以前有过几次和V神起火花的契机 还是在自己的区里 当时就睁之眼闭之眼过去了
我想和V神起冲突么 个么是第一次 我想基本也应该是最后一次了
自己现在还是比较忙的 -_,-

[ 本帖最后由 加藤明浩 于 2006-9-24 1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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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还是就说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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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6: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怎么了= =
差不多就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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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8: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不急的情况下是不被粗口的,然而肯定是被人逼的,那么请问逼他的这个人是谁呢,该不该被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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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4 18: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ORZ,又过来了?不会是吃饱喝足了,补充完能量想继续再战吧?
管理员也是人,没什么特殊的。我也可以说我平时不粗口,被逼急了才会。那么那些逼我的,该不该被禁呢?
你那也叫话啊?笑~想灌水去水区好了,安全保险,还有NB赚,上这儿来蘑菇个什么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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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你强?从昨天灌到现在的主是你吧,我只是过来玩玩罢了,还得感谢你让我灌水,你跟这儿万人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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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量已经上70K了 继续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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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8: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于 2006-9-24 18:09 发表
管理员不急的情况下是不被粗口的,然而肯定是被人逼的,那么请问逼他的这个人是谁呢,该不该被禁呢?

233...你是站在那边的?
我感觉你是V叔一边的吧

另加藤.....回去减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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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8: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喝口茶消消火
奉上牛黄解毒片

和为贵,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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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9: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9页真是累啊 闹了半天VV你就是想弄回3天啊

老实说 hwz1015心肠好 给你弄的3天
但你屡次粗口 FEE看不下去 找人给你永久禁言 这一点都不过分

你看到有人抄袭你东西 我们看到了肯定会解决
但你自己不会找合适的方法 那只能把你也解决了
别浪费时间了 不过 这样好了 这边退一步 你那ID在1个月后给你解了
如果你接受 我立刻改 如果不接受 那只能保持现状了

这就是解释了 hwz1015把处理权给我了 处理结果我说了算 其他人也别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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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4 1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鬼眼の狂 于 2006-9-24 19:12 发表
看了9页真是累啊 闹了半天VV你就是想弄回3天啊

老实说 hwz1015心肠好 给你弄的3天
但你屡次粗口 FEE看不下去 找人给你永久禁言 这一点都不过分

你看到有人抄袭你东西 我们看到了肯定会解决
但你自己不会找 ...

看来管理员认为禁言和禁访是一回事了?算鸟~我也不在这个问题上再争什么了,怎么理解是你管理员的自由。
我前面已经说过,我不在乎那个ID怎么样,只是想看看NW管理层在处理类似问题的做法。禁3天还是禁1个月,对我没什么影响,反正我也没有特别需要发帖的地方。但永久禁言或禁访,这个完全不同的一个性质,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如果你认为改为禁1个月是NW管理层和相关利益人员可以接受的结果,那就改吧,我对此没有异议。但我希望可不要1个月后我偶然拿出那个ID一看,又变永禁了。

PS 从此次事件已经可以看出某些人的RP和处事原则了。放心,以后再有抄袭问题,我不会去修改区说任何一句话,当然更不会在修改区粗口什么的。以后看到一次抄袭,我就来站务投诉一次,看看站务究竟能累计多少次抄袭投诉帖。顺便,麻烦管理员也给一个合适的投诉标题,省得我以后说“投诉抄袭”,某些人又看不下去,再在那里说什么抄袭和转载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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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 没事
禁访我也给你改了
禁止发言
有效期至 2006-10-24

标题啊 你可以写有人搬运我金手指什么的
不过呢 网上会改EC VBA金手指的人也挺多的 而且还都有不署名的
一般来讲 有些代码改的都大致相同 不过我知道你VV经常会在里面弄一些标志性的同效果代码
所以 也有劳你把你原创金手指的帖子地址提供给我们 这样也方便我们斑竹来核对
最好是第一次发帖的 不是后来转的
想解决问题的话 希望你也配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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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4 2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我很多文章的首发都在NW耶,如果不是因为某次事件,估计找起来会更方便些。不过好在有百度快照,想找之前的相同帖子,倒也不是什么难事。只不过第一次发嘛……之前我之所以强调无论是不是我的文章,版主都有主动审核和处理的义务,也有基于此等考量的因素。试问,如果我找不到自己首发的帖子链接,但能找到其他人在其他地方转的文章,是不是可以做为后来人抄袭的证据?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无法证明是我的文章,如果能够说明在他发帖之前,雷同度相当高的帖子已经存在的话,依然可以认定为抄袭。所以就算是投诉,我也不会强调“我”的金手指。事实上证明一个行为是否抄袭,要远比证明最初的作者是谁容易得多,尽管在理论上二者应该是一样。就算发在NW的文章,由于NW改版后,很多原有的编辑痕迹都消失了,更不用说我BLOG上的文章了。链接有的话,我一定会给,不过不一定是首发的,至于那些没有链接的,相信也有其他方法予以证明的。

如果没其他什么事的话,这帖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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