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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ns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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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的人们!都给我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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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3: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伦理和道德是什么,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发展的程度上,会随之变化的一种认知,一种文明的形态,科学发现了更多事实的存在,所谓的伦理和道德也不能固步自封而没有变化,用过去认知的目光去衡量现在的发展,哪是可笑和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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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nsoma 于 2007-5-11 13:06 发表
难道自己不能接受的东西,就一定要否定其必然的存在么,就一定要用这样的否定去伤害这样一群人的客观存在么!

郑佳鑫!你给我出来说话阿! 你说阿你说阿!

我只是说我自己看法 又没强迫你 你自己的路自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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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跑题了……

或者说这贴的主题深化到从个人诉求上升到了对社会道德伦理观的发展批判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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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3: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你在表达看法时,不要让人认为你的自主,否认了客观现象的存在,很无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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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我自己原则 不能违背 我就是认为BL GL SM这些不该存在
你认为可以存在你可以继续 我又不会拦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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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鬼眼の狂 于 2007-5-11 13:23 发表
我有我自己原则 不能违背 我就是认为BL GL SM这些不该存在
你认为可以存在你可以继续 我又不会拦着你

我发现了伟大祖国还是有这么一群纯洁跟善良的人的……
相比下我是多么卑微渺小的存在DESU(看过KERORO的都知道TAMAMA是怎么ORZ在天真纯洁的MOA前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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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個人觀點的問題。。。
這也沒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尺度~不可能硬要別人改變觀點去適應~每個人都有堅持/執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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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发现虽然BL,GL的满嘴乱说,但是骨子里大部分人还是很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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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高兴就逃吧。。。。。

不去吵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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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3: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归认为,我管不着你,但你不能否认已经存在的事实,你的那些言谈,让我看到,你不是认为不应该存在,而是连已经存在的事实,都觉得是假的,都极力去否认

如果你说,我觉得这些就是不应该存在,虽然他们真的是客观事实,哪怕你这么和我说,我都心里好受些

说实话,如果我们不是交心的朋友,我也不会这么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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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inar 于 2007-5-11 13:25 发表

我发现了伟大祖国还是有这么一群纯洁跟善良的人的……
相比下我是多么卑微渺小的存在DESU(看过KERORO的都知道TAMAMA是怎么ORZ在天真纯洁的MOA前面了吧)

青蛙果然是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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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错意了,原来是其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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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国外开放啊,连同的种类都细分了N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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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7-5-11 13:26 发表
突然发现虽然BL,GL的满嘴乱说,但是骨子里大部分人还是很保守的

偶一直都不反對BL和GL~認為這是個人性取向的自由~他們有愛與被愛的權利~而且應該受到適當的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
——————————————
此觀點在2000年之前偶已經確立~在身邊也有些類似的朋友~朋友是要來互相尊重的~[wdb26]

申明一下。。偶性取向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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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吵一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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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7-5-11 13:29 发表
还是国外开放啊,连同的种类都细分了N种

國內受傳統觀念影響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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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累了,吃饭去了,从早上8点多起来到现在什么都没吃,一会儿还要去银行交考试报名费,我一个人安静安静把..........................

这帖子随便怎么处理把,如果我违反了版规,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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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不应该存在的就会自然淘汰,也就是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这就好像几亿年前的眼光看猴子是不应该下树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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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o02 于 2007-5-11 13:31 发表

偶一直都不反對BL和GL~認為這是個人性取向的自由~他們有愛與被愛的權利~而且應該受到適當的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
——————————————
此觀點在2000年之前偶已經確立~在身邊也有些類似的朋友~朋友 ...

(二)同性恋不是疾病
1980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是指对自己同性恋取向不满意、且感到持续且明显的困扰者,仍归属于心性疾病(psychosexual disorder)的一种。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之《国际疾病分类》(ICD—9),亦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仍列入疾病项目中。一般而言,无论是男同性恋或是女同性恋,除非是他自己亲口告诉你他的性取向,否则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一种心理活动,无法从个人的行为表现加以判断。其实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拥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与表现,只是爱恋的对象是与其性别相同的人罢了!换句话说,只要对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认同者,皆如一般正常人一样,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精神异常的行为。

[wdb29] 你是正常向的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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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3: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只喜歡異性的~且只會對異性產生沖動~[wdb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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