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lhh_ah
收起左侧

[C75相关]东方党的怨念在这一刻终于实现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9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素质和剧情才好评论
同人的话应该没这么大资本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0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会说同人的不用了,这就是同人啊,你当是制作公司么

只有DVD载体,高清是必然的,想要渣画质都没有

其实我对CV表是很有疑问的

舞风作为一个同人社团最出名就那几张CD,也没什么特别赚钱的产物,社长也就一个大四学生,这里光CV就差不多40万日元了,钱哪里来

当然你说他找人借钱想要靠卖这次的DVD回本也是可能的啦

而且舞风算是小有名气的社团,C73也有这个的PV了,估计也不会说谎

现在就是找人代购了,CV台本我不奢望,至少入个初回啊

当然我觉得被雷的可能性无限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1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剛看完夢想夏鄉的預告mv, 質素不錯的說, 還是值得期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3: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看PV觉得还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15: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息是真的

==================================================

以下是神主对这次同人动画的看法,转自渔场kenyang风神的翻译










近来做了不少事,都差点忘记自己有个Blog了。火锅什么的

之前住的公寓已经快要被塞满了,所以搬了一次家。
新居生活算是熟悉了,工作也走上正轨。
随着搬家数增加,变得不愿轻易搬家了。

嗯,实际上今年的冬CM,我没有申请。休息一回。
夏CM也累了,考虑到体力上的原因还有搬家的原因,决定休息一回。(黄昏说他们也休息嘛)
打算从今年开始最好是按一年一新作的节奏来。然后未来计划当个酒吧店主……


但是请听我说啊。本以为这样就可以过一个轻松的年末(还能打游戏),结果例大祭提前到了三月。
必须做好计划,准备明年的新作了。或许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好呢……


那么,以下是各种联络事项

首先是立体物展会的当日版权。
[当日版权:在Garage Kit等手办展会上通用的一种简易版权授权形式。制作者事先向版权所有者联系,在支付少量版权费和确认没有商业同型制品的情况下,允许Garage Kit在展会上当天交易。]
本人曾和某位展会主办者谈过关于是否有必要进行版权申请的问题。
申请的人和不申请的人混在一起是非常令人困扰的一件事[可能这样对申请了的人不公平],所以总之还是请遵照展会的规则——虽然有点麻烦——向本人提交当日版权申请。
特别是像“Pinky:st” [Pinky Street:某种可换零件的可爱型手办toka……译者是手办白痴,请自行考据orz] 之类涉及二重版权的场合下,没有事先申请的话会成为麻烦的源头。
只不过,只要没有什么特别情况,本人是不会拒绝申请的,因此这个申请可以只是走过场,不用等本人的回复就可以开始制作。(如果还没开始做的话照片也不是必须的)
另外,没有当日版权制度的展会(例大祭或CM等)的场合,和通常的二次创作物一样处理也可以。


第二、关于企业制品。
最近,企业制作东方的二次创作物也多起来了。
关于这一点,基本上要事先向本人报告,并且只有在限定流通方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本人的许可。
所谓限定的流通方式,指的是同人即售会、同人Shop和通贩。也就是说,只能在作为本源的本人的游戏所流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
关于内容,由各企业自行决定。
现在正在上市的制品本人是许可的,不过大体上请遵循以上的方针。

另外,即使不是企业的同人社团的二次创作,在同人物流通渠道以外的地方(比如一般书店或者游戏店)流通、宣传,这么做是不可以的。


第三、关于二次创作的商品化。
最近,对二次创作物商品化的抵抗变少了。现今的创作风格变化很快,关于东方的二次创作也没有明确地设定一个“做到何种程度算OK”的底线。
例如,想把一首Arrange曲加入自己的非同人CD、或者想在LIVE中演奏,基本上只要明示出典就没有问题。
作为“恶搞”或者动机(motif)加入自己的作品中,也没什么问题。
只不过,果然还是不想看到同人作品就这么进入商业的流通,因此大部分情况下本人是不允许的。


说明虽然显得匆忙,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PS
还有,和编辑先生讨论了一下关于某个同人社团正在做的做同人动画,我对这个的个人看法。
东方的游戏是没有给人物配音的,所以动用著名声优的话本人担心这样是否会让人错觉为官方。

确实,基本上来说同人的话无论做什么都是没问题的,可是如果影响太大的话,不论是对本人来说还是对那同人社团来说,本人都不觉得是一件好事。
特别是制作动画之后,本人觉得东方的主流受众层将转变为从未玩过游戏的人,因此本人担心会有人把这个误认为是官方物。
其他的二次创作也相同:
 ·要向购买者清楚说明这是非官方(Fan作品)
 ·不要过度宣传(尤其是不要向不了解东方的人宣传)
 ·限制流通渠道
大致注意以上几点,就可以避免混乱。
请照着这种感觉,继续快乐地制作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6: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神主风格
消息确认了也是件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16: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主的意思就是想商业化没门

动画估计估计会搁浅

ZUN还是希望小众来享受这个系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17: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向购买者清楚说明这是非官方(Fan作品)
·不要过度宣传(尤其是不要向不了解东方的人宣传)
·限制流通渠道
大致注意以上几点,就可以避免混乱。
请照着这种感觉,继续快乐地制作吧。

神主这么说了啦

另外是我的看法

这个动画未必会在非东方群中掀起过大轰动

毕竟这年头比这个CV好的动画也不在少数,外加同人动画并不高的画面素质,以及仅仅在会场中的流通途径,估计不会吸引来多少人的

以上了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8: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在东方圈子里这可是件大事啊
本来以为这也是无限跳票系列之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20: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舞風+华丽CV,说不期待是骗人的!

不管怎样,就等C75乐~
其实还是期待神主亲自参与的动画口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20: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dqrpg8888 于 2008-12-11 20:13 发表
东方+舞風+华丽CV,说不期待是骗人的!

不管怎样,就等C75乐~
其实还是期待神主亲自参与的动画口牙.


ZUN能配音的角色也就是香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2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主做人设的话反而就不怎么.../拖走
算是大事么,老实说刚听说这消息的时候心里并没多少激动,或许对东方的爱已经消退些了吧,不过不管怎么说还是需要关注就是了(路人甲:这人在兜圈子说废话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2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VAN1707 于 2008-12-11 20:42 发表
神主做人设的话反而就不怎么.../拖走
算是大事么,老实说刚听说这消息的时候心里并没多少激动,或许对东方的爱已经消退些了吧,不过不管怎么说还是需要关注就是了(路人甲:这人在兜圈子说废话啊!


其实乃看过PV的话,就知道这次动画的人设和神主一样不会受大众喜欢.

不过其实神主的某几作画的还是蛮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1 21: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主的人设从YYM之后就开始就太神奇了,包子也不是不能接受啦,不过真的不能说自己喜欢就是了
不过人设倒没太大关系,恩,不雷就好,恩,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2 08: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包子也很萌的是红魔乡,YYM还可以接受,到了YYC就一路包子下去了

我要黄昏的人设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2 10: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主只是针对这次同人制作动画还补充几点嘛
其实还是不想商业化嘛
神主配香霖,那不是有一打C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2 12: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玻璃罩子下男性太少,除了消失的魂魄妖嫉只剩下卖东西香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2 12: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百合万岁了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2 13: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一直觉得香霖真是神奇的存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12 14: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比较象是限制一下就可以随便了搞。。。一方面是这等cv不少恋声都会关注的吧,或许吸引不少外来人士,这样注目点就不再是游戏本身而是CV,另一方面这样游戏的注目度会上升,更好的发展。。也许神主就是在两种想法下纠葛吧。。所以申明才会这么暧昧不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9-22 15:41 , Processed in 0.026900 second(s), 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