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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ex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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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关于“昨晚杭州文二西路红色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事件”通报,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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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6: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阿,又不是第一天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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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22: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TA马!
那开车那人真他马人渣啊!
MB这事应该炒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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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22: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帮忙炒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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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2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xMzA5MTY=.html
建议拉到5分50秒看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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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23: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azxswedc123 于 2009-5-8 20:49 发表
相信交警会依案依法公正处理
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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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会依案依法公正处理 ??

这句我才不相信,因为是天朝,有钱才是硬道理,有钱的话就算杀人了也不用坐牢的,没钱的杀人了当然坐牢,我可没见过有富翁去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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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9: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白痴都看的出能把人撞高5米飞出20米那是绝对不下100公里的时速.
这个是可以判重刑,而且是改装车,斑马线.据说还是逆行?
算下来甚至可以判无期.
其实我挺希望那红色有角撞完跑路,那被抓后可是直接拿木仓爆头的待遇....

哦对,查了一下那车牌,有2个前课.曾经以时速220公里在高速上玩了一把马路英雄.

但他们交警开报说70公里,而那边限速是50公里,所以没超过一半,一般情况下最多判3年有期徒刑.

所以的所以我还是建议死者家属可以考虑平静等待结果,赔偿个几十万等待风头过去然后直接用赔来的钱买凶雇人灭了那一家人造渣.

不过那家人啥不好惹,偏偏惹了历来最喜游行的大学生...
最好联名一封书信让北大也去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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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交警察是怎样处理的?通告似乎被覆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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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更酷的酷CAT 于 2009-5-10 13:21 发表
交警会依案依法公正处理 ??

这句我才不相信,因为是天朝,有钱才是硬道理,有钱的话就算杀人了也不用坐牢的,没钱的杀人了当然坐牢,我可没见过有富翁去坐牢的

也有可能没杀人就被稀里糊涂的抓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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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那个人的命在他们眼里估计还没车子受到的损失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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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百合& 于 2009-5-10 21:16 发表
之前交警察是怎样处理的?通告似乎被覆盖掉了.



开记者招待会说

确实没压斑马线
时速在70公里左右(是当事人的口供...换哪天杀人犯说没杀人那种)(那边限速是50)
不是酒后架车,你超我,我超你.国家没有飚车这一说法.
还在调查有没有改装过车子.
因为没有摄象探头不好说.
10个工作日后提出书面文件.(拖时间等舆论导向)

大概这些.全是减刑的口供.

据说当事人父亲塞了当地交警不下6位数的钱外加母亲是高干.

所以那小鬼第1天抓进第2天被保释出去了.

[ 本帖最后由 霞·雫 于 2009-5-10 2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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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罪可能判无期么,净误导
毕竟这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杀人,别因为结果很严重,就想当然的认为量刑也应该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不关注法律很多年,不知道现在有没有更新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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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2: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eme 于 2009-5-9 22:24 发表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xMzA5MTY=.html
建议拉到5分50秒看万峰


骂得好,不过看起来还是有点不真实。。。

像视频里说的,飙车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难道就没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

脑残不要紧,脑残去祸害别人这就是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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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2: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9-5-10 22:20 发表
交通肇事罪可能判无期么,净误导
毕竟这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杀人,别因为结果很严重,就想当然的认为量刑也应该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



不只一条吧.
我才不是查来的,咨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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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occerone 于 2009-5-10 22:26 发表


骂得好,不过看起来还是有点不真实。。。

像视频里说的,飙车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难道就没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

脑残不要紧,脑残去祸害别人这就是无奈啊


执法力度是一问题.
后台也是个问题.
杭州那边飚车的都有比较硬的后台.

出事的那个还算穷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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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2: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霞·雫 于 2009-5-10 22:27 发表



不只一条吧.
我才不是查来的,咨询来的.


那小鬼下车后还说

是他撞我的  

这算不算主观恶意..

这条从交通肇事到刑事谋杀的界限比较模糊.不能从书面上查查就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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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2: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霞·雫 于 2009-5-10 22:28 发表
执法力度是一问题.
后台也是个问题.
杭州那边飚车的都有比较硬的后台.

出事的那个还算穷酸了.


测速仪哪去了?交警都是吃干饭的?啊,不是吃干饭的,这会儿人龙虾鲍鱼都吃腻了,直接拿六位数。。。

好和谐的和谐社会啊,真是纵做鬼,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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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的帖子

据交警同志说那一带妹安装啥测速仪

虽然我杭州不熟,但怎么看新闻说那带还算繁华了阿.....



那人有前课外加改装车.
交警同志实在包不住了才说车胎好象改过的样子...没办法被人拍照了.包不住.
限速器肯定拆了.
其实打开车子看看发动器对对型号马上就知道了,结果他们说这得送专业部门查.
10天时间能把黑成弄白那是肯定的.
改装车是明令不能上街的.

这样说吧,好比一人开车撞飞人了,属于交通范围的.但如果那车是偷来的,那就不好判了.

所以舆论是需要引导的.
可判死人也可以判活人嘛.不是游戏规定怎么玩就得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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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3: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6位数就这么简单可以收买了啊?

为什么房子要7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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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3: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人命真是那几叠纸片就解决了,只是看肇事者的权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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