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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ex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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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关于“昨晚杭州文二西路红色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事件”通报,我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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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3: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天涯看看吧,杂谈区几乎变成飙车事件的专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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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多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啊.这些其实都是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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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5: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霞·雫 于 2009-5-10 23:05 发表
据交警同志说那一带妹安装啥测速仪

虽然我杭州不熟,但怎么看新闻说那带还算繁华了阿.....



那人有前课外加改装车.
交警同志实在包不住了才说车胎好象改过的样子...没办法被人拍照了.包不住.
限速器肯定拆 ...

偷来的车把人撞了,如果不是故意撞的,同样是交通肇事罪,最多再数罪并罚个盗窃罪
实在不明白一些人拘泥于是不是改装车对本案有什么意义。莫非因为是改装车,所以就有了故意撞人的嫌疑?那么同理可证,明知道酒后驾车很危险,还要酒后驾车,算不算故意?明知道逆行很危险,还要逆行,算不算故意?甚至明知道斑马线应该避让行人,途径斑马线还不减速,又算不算故意?以此推之,只要是违反了交通法规,都可以成为故意撞人的依据了。但很明显这不是现实的法律环境。不知道你是在哪咨询来的,我只想说一句,违反交通法规的故意,和驾车撞人的故意,是不能这么简单等同的口牙

另外再多说几句,交通肇事罪判刑之所以这么轻,是因为法律本身就规定要达到一定后果或情节才能入罪,一般的交通肇事,不如追尾、刮碰啥的,什么时候见刑警过来把人抓局子里的?这个上面引用的条文里有写,也就是说,把人撞死或撞重伤是底线,撞死了才构成犯罪,没撞死连犯罪都不构成。这和盗窃100元不是犯罪,盗窃1000元就是犯罪是一个道理。当然,你不能因此就认为,人命就值1000元,不带这么联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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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9: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囧。。。看完那些发展啥的。。我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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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现在是死人了还判这么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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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上头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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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纯爷们嘛。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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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死的行人还是一个RNer..................

之前在RN自爆过。。。。。。。

自爆的帖子今天被挖出来了。。。。大家想看的就去看看吧。。。。。





http://bbs.replays.net/message/130283/130283671.html

[ 本帖最后由 honglvdeng 于 2009-5-11 18: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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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他被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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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族啊。。。。精灵族缅怀下。。。。
人的生死都是上天注定的偶然的必然。。。。
犯人也是偶然的必然。。。
上帝存在吗?不存在。。。他没有让好人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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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0: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9-5-11 05:41 发表

偷来的车把人撞了,如果不是故意撞的,同样是交通肇事罪,最多再数罪并罚个盗窃罪
实在不明白一些人拘泥于是不是改装车对本案有什么意义。莫非因为是改装车,所以就有了故意撞人的嫌疑?那么同理可证,明 ...


得一条条分析.不带你这样联想的...

改装车知法犯法.上过新闻头条的前课.交警供假.有4个探头说没有.毁灭证据罪.


一车穿斑马线,看到有人经过.不减速直接冲过去,以为可以穿插过去,结果把人撞飞了.就没想过会出事阿?
下车后说一句.是他撞我的.判罪还得看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如何呢.

是明知有人在过斑马线的情况下还故意以100公里(超速100%)以上的速度逆行冲过去的,只是一个简单的过失?

谁都知道,到这速度时候一般过弯减速,不然紧急情况下转方向盘,而且是在飚车情况下,车子是很容易出现状况,搞不好还打滑的.

所以基本可以断定那车应该是在远处看到有人过斑马线然后就一直线的加速结果把人给撞了,好一个过失杀人阿.....
给谋杀方案定了一个完美的导标.

还一个劲的追究故意不故意....
退一万步讲,这也已经属于非常明显的间接性的故意了阿.....................
既是以可遇见的危害情况为前提下放任此情况的发生(飚车,100%以上的超速,逆行,没踩刹车,斑马线和被害人.)

我和你说,如果提出公审的话到时候完全可以抓住这点玩死那小鬼或者帮那小鬼脱罪.
所以不要用法规给人上纲上宪,大家都知道游戏是怎么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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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3: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扑(8):那又怎么样。
你不F又怎么样。
社会就是这样。
你不F也只能上上网搞搞震。
S B一群。
交通事故那么多。就因为人家有几个钱。有能力解决。
一个个就急红了眼这样那样的。
我草。
Communistparty的天下。和谐了你又怎么样。
你能怎么样?????

S B一群。



--- 淫荡舞步 传呼 道具 |【引用该楼并直接回复】
我纯引,虽然这是在骂街,但说得对,不服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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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霞·雫 于 2009-5-11 20:36 发表
我和你说,如果提出公审的话到时候完全可以抓住这点玩死那小鬼或者帮那小鬼脱罪.
所以不要用法规给人上纲上宪,大家都知道游戏是怎么玩的.

你上面的说法都对,怀疑得也很有道理,但是呢,如果套用你的逻辑,如我上面所说,几乎所有的交通肇事行为,都可以成立过失杀人,甚至故意杀人(间接故意)了,道理上都是相通的。可这永远也无法成为现实,所以这也就是让一些人玩玩而已,法官大人们可没蠢到会相信这种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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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7: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混蛋...

不过,天网灰灰,吾始终相信此人渣会有報应的.
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Amen.

人的法律制度有漏洞,但上帝则必定向这人渣算賬,不会有任何漏洞.

为死者默哀.

[ 本帖最后由 ishua 于 2009-5-12 07: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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