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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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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杭州七十迈相关】撞死人无罪释放 各大网站相关新闻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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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还是 在家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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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3: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吾相信有報应这回事的,杀人必定要填命.

[ 本帖最后由 ishua 于 2009-5-14 13: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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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3: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的帖子

我从没看到过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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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的帖子

沒看过不代表沒有.

总之,有報应的,別以为不会報,只是时辰沒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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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3: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儿子一定死得很惨,他父母一定一定白头人送黑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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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YY的
杭州富少爷撞人事件处罚如下!!!~
调查结果
1,经过事故组的缜密调查认定,被告在事发时车速为80公里每小时(低于目击者的判断,高于肇事者的口述)。

2,车辆有较小的改装,有关部门已于前期勒令其恢复,但是肇事者未及时处理。

3,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在通过马路时,有一点偏离人行横道,而且没有观察道路情况,且肇事者在发现受害者时有明显的制动行为,但由于发现太晚,还是撞到被告,属于意外。

4,事故路口为交通复杂点,有关部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存在管理漏洞。

处理结果。(由于肇事者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的处理工作)

1被告负主要责任,赔偿受害家庭20万。

2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3扣留肇事车辆,勒令恢复原配方可上路。

4限时整改事故路段,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5全市进行一次改装车大检查,严查改装车辆,杜绝一切改装车上路。

6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市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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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声明:
1, 本人是文盲,完全看不懂楼主在说什么,这篇声明也是我用手指在键盘上胡乱敲击的结果,本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本人从小喜欢看样板戏,家里是三代贫农,曾祖在抗日中打过仗,祖父在朝鲜流过血,父亲在越南负过伤。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 如果本人的声明违法了任何国家过去的、现行的、将来的法律,请版主立刻删除
4, 本人不喜欢躲猫猫,不做俯卧撑;身体健康,没有任何致命疾病;也没有精神问题,不会被自杀
5, 请不要跨省追捕我,如有需要,请发函联系,我会立刻配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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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瓦啥都不知道,瓦只知道祖父外公都被抄过家,封资修都占足。。以前家里有钱上面还要来抄家批斗,什么资产再分配,祖上有钱管别人什么事情,还要把钱给别人。现在倒好,什么都没有钱重要,钱能摆平一切,这是不是领导路线变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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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还是不予置评了,等着因果报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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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报应,这种事,一直以来都是贫苦百姓来自我安慰的手段。

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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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天朝的法律只是有权或有钱人任意操纵的一场游戏吗?
什么法律面前一切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全是扯淡。
就前些年我家乡就有个案子,某人欠钱不还不说还把债主杀了之后拿硫酸将其毁尸,最后判了个死缓,理由是“有特殊原因”
好吧,我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有转向拜金主义的倾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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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这个结果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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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不怕是真相的总会只有一个  那时 某小子与某大妈一定会为做过的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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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5: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不是给钱去了结这个事情了吗?这就是代价,以后的一切要等到地府再决定了,希望下面也没有贪污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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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27L的道长~
PS:这个故事(是故事!!!)告诉我们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你们就别想当事人有什么报应不报应的了~以一个母亲的立场,她这样维护儿子的无可厚非的啊~
PS2:妈妈:“儿子啊,以后过马路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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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上帝の左手 于 2009-5-14 16:27 发表
围观27L的道长~
PS:这个故事(是故事!!!)告诉我们等价交换是不存在的~你们就别想当事人有什么报应不报应的了~以一个母亲的立场,她这样维护儿子的无可厚非的啊~
PS2:妈妈:“儿子啊,以后过马路要小 ...

它的孩子是人,別人的孩子就不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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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的帖子

瓦想每个妈妈应该都会庇护自己的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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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 于 2009-5-14 16:43 发表
瓦想每个妈妈应该都会庇护自己的孩子的。。

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容忍!
誰誰誰說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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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9: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的帖子

大概现在的社会再也不需要"大义灭亲"这四个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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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9: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sjzz 于 2009-5-14 19:30 发表
大概现在的社会再也不需要"大义灭亲"这四个字了吧

大义灭亲和存天理灭人欲一样,不过都是封建遗毒罢了。如果真是法治社会,又怎么可能会有人惦记着大义灭亲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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