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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 云南一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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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2: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enmimengzhu 于 2010-5-20 12:21 编辑




小雯一直将头埋得很低

人民网5月16日报道 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据了解,此案将于明日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

受害人小雯

遭受侵害 事发4月家属才知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读于富源县一所镇属一中的初中一年级,家在富源县城北的一个社区居委会。昨日下午记者找到她家时,由于她外出办事,记者只见到她的父亲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强奸幼女的丑事还被判无罪,你说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答应!”余先生是失地农民,记者进屋还未落座,59岁的他就开始怒不可遏地诉说女儿的不幸。

哥哥小余说,小雯的事情发生后,一开始当地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事发约4个月后,他们于去年6月中旬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富源县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对小雯动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来,小雯此前遭胁迫与富源县法院一位名叫杨德会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小雯曾被警方带往县人民医院做过处女膜、骨龄等多项检测鉴定,但这一切他们都被蒙在鼓里。因此,他们对警方的办案程序也怀有种种质疑。

昨晚20时许,记者见到了小雯。 “错就错在我交了那个女人!”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丽萍,此人对她非常热情。

2月28日19时左右,小雯打电话给杨丽萍,杨丽萍说她与李心爱一起在网吧上网,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小雯到至尊网吧后,见杨丽萍正在打电话。接完电话后,杨丽萍让小雯和她们出去玩。因天色已晚,小雯便以第二天要上学,想早点回家为由表示谢绝。

经杨丽萍再三劝说,小雯跟着杨、李两人来到当地的烟草巷。这时,杨丽萍又接了第二次电话。听到电话里有一个男人说要找两个小姑娘去睡觉,小雯才猛然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随即转身就跑。可刚跑出四五米远,就被杨丽萍和李心爱追了回来。为了让小雯听话,杨、李二人当即对其进行殴打、谩骂,并恶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们睡觉,你的下场将和和凤凤一样,我们会将你打个半死!”

在杨丽萍和李心爱的挟持下,小雯跟着杨、李二人来到富法路一家旅馆。房门一开,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让杨丽萍换人,李心爱则与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间房里。杨丽萍随即带着小雯走出旅馆。刚出旅馆大门,杨丽萍又接了第三次电话,说了一声“好,我们马上过来”便挂了,然后对小雯说,天太晚了,不要回家了,“我带你去朋友家睡,到我朋友家你不要乱说话,我会帮你说。”

杨丽萍当即拦下一辆三轮电摩托,带着小雯径直赶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601室。后来才知道,住在这间房里的主人名叫杨德会,当时他是该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杨德会一见面就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从衣兜里掏出两百元,递给杨丽萍,杨丽萍接过钱就走了。

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杨德会说完就上前强脱小雯的裤子。小雯死死拉着裤子,杨德会脱了几次都没脱成。

为了拖延时间,小雯谎称要打电话给杨丽萍,其实是打给哥哥的,希望他来救自己,遗憾的是小余关机了,接着她又打了家里的电话,家里电话欠费打不通。小雯又接着打杨丽萍的电话,杨丽萍要她在杨德会家呆到次日天明,她会准时在早上6点来接她上学,接着就不由分说挂了电话。

小雯频频拨打电话,很快引起杨德会的怀疑,他抢回小雯手中的电话。就这样,在杨德会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

小雯说,事发后,由于惧怕自己的名声受到损害,不能继续入学,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起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杨德会的恶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举报,警方才频频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即便到了这时,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将此事向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一人说起过。去年6月中旬,家里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告知书,哥哥动手打她,追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受害人凤凤

事发不久 家属报案 法官被抓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德会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德会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 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这些资料显示,2009年2月26日20时许,客居在富源县城亲戚家时,3名不曾认识的女子约她到溜冰场玩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倒富源城外,此时,早已有两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经过商量后,他们强行用摩托车把凤凤拖到一个偏僻的村庄里。凤凤和另外的5名女子在草堆呆了半个多小时后,她被安排在一名叫露露的家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离开,回到富源县城已是14时了。

此时,除了两名女孩始终跟随着凤凤外,另外的男女都分头走了,监视凤凤的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几分钟电话后,一名陌生男子随后出现在她的面前,接着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宾馆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吃面条,正好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杨德会实际上是被我家告发的!”凤凤的父母说,事发后,杨德会还强求凤凤于次日到附近的学校约上两名小女生供他玩乐,经历了一夜折磨,凤凤当时不敢不答应。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满脸青紫的她得以从杨的魔爪中脱身。回到家里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事发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妈说了真话。

孩子的遭遇令父母及其他亲人痛心不已,他们当即赶到杨德会的住所,但杨的房门紧锁着。万般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

杨德会杨丽萍犯罪事实

杨德会,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现住富源县中安镇东门社区太和街49号。因本案于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 10日被逮捕后拘押于在富源县看守所。

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丽萍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并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曲靖中院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马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同年12月8日,富源县法院将本案移送到马龙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马龙县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15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本案受害人凤凤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马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对本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向马龙县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据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1、2009年2月27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另案处理)将凤凤带到富源县宝盛酒店309房间,采取殴打的方式,迫使凤凤与一名叫何丙权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2、20009年2月28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胁迫凤凤到杨德会的住处,杨德会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

3、2009年2月28日晚上,杨丽萍介绍小雯到杨德会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德会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4、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婷婷、露露、凤凤等人向何丙权、杨德会、程刚、田顺民、刘海翔等人卖淫,从中获得介绍费。

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不构成强奸罪

2010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中载明:本案中被告人杨丽萍主观上为获取钱财而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凤凤与杨德会等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的犯罪特征,构成强迫卖淫罪;杨丽萍长期、多次从事介绍她人从事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成立,应当对杨丽萍数罪并罚。

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鉴定机关2009年5月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杨德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杨丽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该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

综上,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德会无罪。

各方说法

检察院:“感到判轻了,我们才抗诉”

记者以受害人亲属的身份前往富源县检察院公诉科等部门了解情况,随后被该院一名主管该案的科长告知,杨德会涉嫌强奸小雯一案,该院已起诉到法院,后来此案由马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太轻,他们才专程赶到小雯家所住社区,进一步对小雯的年龄进行核实。

该科长还在电话中说,下周一(5月17日)15时,该案的二审将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审理,可由于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小雯的家属只能届时到该院看看,是否参加听庭。

记者追问杨德会到底是不是已经无罪释放回家,该科长说:“如果一审中他被判无罪释放回家,经过二审认定他有罪,一样可以把他重新收监。”

法院:“当事法官去年已被开除”

在富源县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杨德会已经不在我们单位工作了。我们也不知道他被调到哪里去了。他究竟住在哪里,我们也不知道。”记者反复追问杨是不是被处理了,对方才表示:“是的。”被问及杨德会究竟因为什么事情、在什么时候受到处理,对方表示“不知情”。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联系了法院办公室的胡主任,胡主任向记者透露,杨德会大约40多岁,未婚,原来是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后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开除工职。随后他说:“我们法院系统对新闻记者采访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你们要了解情况,最好先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打证明,这样我们才能安排接受采访。”

居委会:

小雯家曾被要求“私了”

记者还从小雯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余泽华口中得到证实,小雯受害一案,检察院最近反复派人来了解情况,由于该案在一审中,犯罪嫌疑人亲戚多次打电话给小雯家属提出“出钱私了”,并扬言,不接受私了,很难惹得起杨法官。小雯的家属受到诸多干扰后,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后来经过检察院反复来社区做工作后,余泽华已经和小雯的哥哥亲自到富源县检察院,专程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由于家属在一审放弃了诉求,现在只能等到杨德会一案终审后,方可主张自己的诉求。因此,检察院没有接收他们的诉状。

杨德会所住的宿舍门扉紧闭,他的邻居告诉记者,此人从去年出事后就没有来居住了。“这个家伙真的不应该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我们相信法律自有公道!”(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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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BD高清。。。家中PC大更換。。。所以今天才看到這個。。。

獸印者支配的天朝果然每天都有新的都市傳說發生

私怎麼記得天朝所謂的法律不管未成年人自願與否。。。只要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就是直接有罪呢。。。難道還有附加說明『法官是例外』私一直沒發現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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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犯錯...一句“不知情”就結束了...
然後在不知何處東山再起...
都說了他們雖然是人但其實不是人...
說不是人但那些人實際還是人...
還是把那些人分類為不是人吧...
不然身為人的我們會覺得羞恥...(洗腦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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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4: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犯錯...一句“不知情”就結束了...
然後在不知何處東山再起...
都說了他們雖然是人但其實不是人...
說不是人但那些人實際還是人...
還是把那些人分類為不是人吧...
不然身為人的我們會覺得羞恥...(洗腦電 ...
時之幻光龍 发表于 2010-5-20 14:37


獸印者們的真實乃進化(退化?)的新一代人類。。。腦中所想是普通人類不能理解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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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咋么可以夸奖他?
还是说你们在玷污禽兽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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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4: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咋么可以夸奖他?
还是说你们在玷污禽兽们?
dogma 发表于 2010-5-20 14:40


獸印者非禽獸。。。真實參考啟示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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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沒誇獎....再來一次~
都說了他們雖然是人(掛名人類)但其實不是人(禽獸)...
說不是人(禽獸)但那些人(掛名人類)實際還是人(掛名人類)...
還是把那些人(掛名人類)分類為不是人(禽獸)吧...
不然身為人(真-人類)的我們會覺得羞恥...(洗腦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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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依然是官本位的世界。

回首N千年歷史,時至今天,實質上跟精神上的東東根本沒變過。

看來以後也變不了的了。 就看從建國以來抓的公民道德基礎教育抓到今天還要人家教我們應該要把垃圾扔進

垃圾桶,不要隨地吐痰···

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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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审,最后斩首就行

今天看到一个说天朝审判求快求重造成了赵作海,好像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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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报道了,看来作案人不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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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4: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元啊。真便宜。这边吃个路边的零食都要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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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5: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心寒、不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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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法官也会干这种事啊

“中介和这些嫖娼的人,良心是不是给狗吃了?”。这些话真是说到腻啊。。。可惜那些畜生总是听不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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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7: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大利队徽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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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7: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子的“不知者无罪”贯彻的真到底.......

原来只要不知道被强推的对象的年龄就不算强推…… 233... 法院的智商直逼躲猫猫做梦梦喝开水的派出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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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7: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记者真乱来,
正确的报道应该重点放在法官队伍的党政工作进步上,具体有两点体现
“判案领会上级指导精神”
“促进司法队伍的团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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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7: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都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宗旨的啦....麻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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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8: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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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1: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天朝= 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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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1: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自古便是官官相护啊...更何况是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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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官.......
百姓要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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