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凯渊-卓洛
收起左侧

什么是所谓公正的判决?

[复制链接]
14k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5-3 17: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正 绝对不公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就是社会  神马都有就需要人民淡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2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心存侥幸,先做好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2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心存侥幸,先做好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 2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帖,鉴定完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5 16: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反应过来是钓鱼帖就不自觉的回复了=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5 1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S你不能這樣翻釣魚帖的屍
首先呢,举报乙盗窃,只能够算是立功。
立功对应的奖励只是“可以减轻”
所谓“可以”,那即是可以减轻也可以不减轻
只有重大立功加上自首,才是“应当减轻”

至于说甲有改过自新的嫌疑,俄,首先嫌疑这个词不是个好词,用在改过自新之后无比违和。
甲揭发乙,首先只是出于对于他脑海中的“同罪不同刑”的一种不平,只是他给自己脱罪的一种借口。
完全无法看出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更就提不上什么改过自新了。

当然甲是否应该轻判并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问题。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5-2 08:43

對的,用嫌疑這詞只是着重于甲并不是真的改過自新,看來這個餌我沒有下好

嗯,腦補了論題是我不好,自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5 2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的很有道理嘛,以前偷点东西就杀头的时候,比起现在很不公平嘛,那么他也杀头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5 21: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总是觉得自己是正确的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jam890122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5-12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本就没有绝对公正的东西。。。说的人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2 17: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null

这世界神马事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15 06:56 , Processed in 0.019407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