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凯渊-卓洛
收起左侧

爬树关注的案子有进展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8 2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归于被告”是香港这样还是大陆也这样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22: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22:03
单从刑法理论来说的话
假想防卫因为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都应该是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故
但是最近最著名 ...

那少女杀大叔那案件,如果能够认定少女不知大叔已失去侵害能力才杀人,是不是也能归过失或意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2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kelo 发表于 2012-10-28 22:23
那少女杀大叔那案件,如果能够认定少女不知大叔已失去侵害能力才杀人,是不是也能归过失或意外??

应该还是防卫过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22: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有个案子也是见义勇为闹出了人命。不过人家家属没像这样,人家家属却坚持一个“死理儿”:不能让好人做好事,却没了好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22: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21:57
李儿子全身退了?

6年
不过……
李刚的儿子李启铭说的“我爸是李刚”只是他所说的一段话中的一部分,原句是“赶紧打120,跟他们说我爸是李刚,叫他们快点!”
这样的说法都有

http://www.baidu.com/s?tn=baiduh ... 2=1&inputT=1837


真是无语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23: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加 发表于 2012-10-28 22:55
6年
不过……
李刚的儿子李启铭说的“我爸是李刚”只是他所说的一段话中的一部分,原句是“赶紧打120, ...

这个说法有听过 不可全信 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也没有信心把“媒体为了让标题更吸引人而断章取义”的可能性排除掉,毕竟这种事情也发生过太多次了

有够纠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3:18:3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过的未来 发表于 2012-10-28 22:53
去年有个案子也是见义勇为闹出了人命。不过人家家属没像这样,人家家属却坚持一个“死理儿”:不能让好人做 ...

凭心而论,这案子家属方没什么不对的地方,你家人被疯子追已经够倒霉了,还因此被人撞死了。换你你舒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3:23:5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加 发表于 2012-10-28 22:55
6年
不过……
李刚的儿子李启铭说的“我爸是李刚”只是他所说的一段话中的一部分,原句是“赶紧打120, ...

天下无不可洗之地
李公子不管说没说这话,什么情况下说的这话,其实连个从重情节都够不上。
李公子上限7年的刑罚被判了6年,别说全身了,半身都算不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2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23:23
天下无不可洗之地
李公子不管说没说这话,什么情况下说的这话,其实连个从重情节都够不上。
李公子上限 ...

我比较揪心的是以前看了一个说是他只判了三年
还有一个偷电瓶车被判三年,然后下面是什么人命没车值钱

话说法律果然还是公正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00: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疑罪从无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06: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23:18
凭心而论,这案子家属方没什么不对的地方,你家人被疯子追已经够倒霉了,还因此被人撞死了。换你你舒服?

话虽如此,受害者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有各种其它的费而且还要求重判是不是有点过了?至少知道人家初衷后,不应该还以间接故意杀人来看待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07:55:0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过的未来 发表于 2012-10-29 06:37
话虽如此,受害者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有各种其它的费而且还要求重判是不是有点过了?至少知道人家 ...

我昨天凭记忆找到了去年“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没好报”的最著名报道(之一)。那是一起好心载人发生车祸的事件,和这个事情几乎没什么共同点。
死亡赔偿金在我国是什么?就是办后事的钱外加算你不死干到退休折算点工资给你,最多再给你赔点精神损失费,多么?
罪名是检察院定的,成立不成立是法院判的,你以为“重判”从家属嘴里说出来,能有多大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07:57:2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羊TOKEN 发表于 2012-10-29 00:06
不是疑罪从无么?

我捅你一刀,你死了。就算证明不了我是故意要杀你,难道连个故意伤害都不能判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11: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9 07:57
我捅你一刀,你死了。就算证明不了我是故意要杀你,难道连个故意伤害都不能判了么?

我的意思是,頂樓這個案件裏面來說,如果沒法證明是不是往死裡撞的,那是不是應該按照對被告有利的情況來處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2:11: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羊トークン 发表于 2012-10-29 11:41
我的意思是,頂樓這個案件裏面來說,如果沒法證明是不是往死裡撞的,那是不是應該按照對被告有利的情況來 ...

是,所以公安抓的时候是过失致死,但是检察院侦察的时候认为有拖行,所以以故意犯罪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13: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9 07:55
我昨天凭记忆找到了去年“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没好报”的最著名报道(之一)。那是一起好心载人发生车祸的 ...

Yao家那事本来都弄不了那么严重的,还不是由于家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8:53:5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过的未来 发表于 2012-10-29 13:19
Yao家那事本来都弄不了那么严重的,还不是由于家属?

你能找些略有可比性的案例做对比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20: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21:57
李儿子全身退了?

舆论闹大了,天朝首脑是看不下去的,必须杀个替死鬼

如果没闹大,不了了之咯

关键这个是最后算过失伤害致死还是“见义勇为”过失致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9 20: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0-28 23:23
天下无不可洗之地
李公子不管说没说这话,什么情况下说的这话,其实连个从重情节都够不上。
李公子上限 ...

不过。当时有没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0: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wbsnb 发表于 2012-10-29 20:07
舆论闹大了,天朝首脑是看不下去的,必须杀个替死鬼

如果没闹大,不了了之咯

我想起一个说法
面前有一陀屎,虽然我看见它是屎,但是我无法知道,在我没看见它的时候,它到底还是不是一坨屎,有可能我不看见它的时候它就不是一坨屎了,只不过因为我没看见不知道也无法知道。
反之亦然。

即便按照你的理论,这么典型的一个案例,算是“闹”了吧,大不大不知道。但既然闹了,也应该相信它会有一个公正,至少相对公正的结果吧。

有人说,总曝出黑暗的事情来,说是有人只手遮天。但其实真正能够遮天的人他遮了天你连知都不知道。
而我的说法是法律是公正的,一个连法律都可以艹的人,没有法律他只会艹你艹的更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5-17 09:08 , Processed in 0.026306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