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max_magic
收起左侧

[注意]关于坊间流传盒装补充包做手脚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9-8 15: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Lu大哥,有屁误会咩,其实只是麦X斯自己贪便宜踩左屎后怕D屎出吾到姐,大家同情下距啦,人地都好可怜架,挑闪卡要5要搞到封口机感严重,大家心照啦,系米??
一个自己有个无人去的网,要搞到去其他BBS来卖野,是否因为自己干的事情太过........

原回复。并没有说楼主你是骗子吧,只是他说出了一个他认为是“事实”的情况,至于情况是否属实,楼主你大可以站出来把情况说明白,证明他所说的情况是虚构出来冤枉你的,那么斑竹们自然会处罚他

之前我已经说过了,考虑到防止贴子变成越来越多人来质疑楼主,变成把原来楼主的帖子发展成一种2方人互相质疑的帖子,偏离原来的主题,我把贴子锁了;然后后来是楼主你认为我锁贴会妨碍你耐心的一个个回答各种问题,我也考虑到在别人质问下不给与你慢慢回答问题和说明,是对你的不公平,所以我再次把贴子开了方便你。
既然这样,现在有人质疑你,你何仿再去回答呢,证明那些所谓的事情都是谣言,自己还自己一个清白呢?
当然,考虑到目前可能是一个人利用注册新的ID来不断重复同一个问题,如果楼主你觉得你没有必要去多次回答同一个质疑你的虚假情况,我可以像上次那样把贴子锁了


顺便,39楼的,回答看上。第6条的举证责任你没明白把,就是说,有人A说B是骗子,论坛提供地方给双方辩解还自己公道,可是论坛没有义务去帮A找证据证明B是骗子,也没有义务帮助B去证明A是在冤枉B
就像现在,有人质疑楼主的货,斑竹们不会去证明楼主的清白;另一方面也不会去证明楼主的货的确有问题。我们做的,就是尽量保持双方的发言权,就像现在提供地方给双方帮自己辩护,证明自己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15: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保证双方的言论自由是必要的,但是任何人如果不负责任的提出对对他人攻击或者带有攻击性质的言论的话,除非他可以有效的证明其言论的正确性,否则都将视为恶意攻击站友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16: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Lu大哥,有屁误会咩,其实只是麦X斯自己贪便宜踩左屎后怕D屎出吾到姐,大家同情下距啦,人地都好可怜架,挑闪卡要5要搞到封口机感严重,大家心照啦,系米??
一个自己有个无人去的网,要搞到去其他BBS来卖野,是否因为自己干的事情太过........

原回复。并没有说楼主你是骗子吧,只是他说出了一个他认为是“事实”的情况,至于情况是否属实,楼主你大可以站出来把情况说明白,证明他所说的情况是虚构出来冤枉你的,那么斑竹们自然会处罚他

之前我已经说过了,考虑到防止贴子变成越来越多人来质疑楼主,变成把原来楼主的帖子发展成一种2方人互相质疑的帖子,偏离原来的主题,我把贴子锁了;然后后来是楼主你认为我锁贴会妨碍你耐心的一个个回答各种问题,我也考虑到在别人质问下不给与你慢慢回答问题和说明,是对你的不公平,所以我再次把贴子开了方便你。
既然这样,现在有人质疑你,你何仿再去回答呢,证明那些所谓的事情都是谣言,自己还自己一个清白呢?
当然,考虑到目前可能是一个人利用注册新的ID来不断重复同一个问题,如果楼主你觉得你没有必要去多次回答同一个质疑你的虚假情况,我可以像上次那样把贴子锁了


顺便,39楼的,回答看上。第6条的举证责任你没明白把,就是说,有人A说B是骗子,论坛提供地方给双方辩解还自己公道,可是论坛没有义务去帮A找证据证明B是骗子,也没有义务帮助B去证明A是在冤枉B
就像现在,有人质疑楼主的货,斑竹们不会去证明楼主的清白;另一方面也不会去证明楼主的货的确有问题。我们做的,就是尽量保持双方的发言权,就像现在提供地方给双方帮自己辩护,证明自己的观点 [/quote]
按帕斑竹的说法,就是说一个人‘只是他说出了一个他认为是“事实”的情况,至于情况是否属实’是不用他来举证的,而是要被怀疑的人‘站出来把情况说明白,证明他所说的情况是虚构出来冤枉你的’~~

谢谢帕斑竹,在下完全明白了~~原来你们版规的‘举证责任’跟法律上的是大相径庭的~~

或许在下对这里的版规的理解意识薄弱,但对法律上这一点还算有点认识~~
一个人要起诉他人,必须提供有力证据(举证)才可以正式起诉他人,法官是不必为哪一方提出证据,但在原告不提供证据而发表攻击他人的言论,就是诽谤了~~法官自然有权也有义务对诽谤他人的一方作出应有惩罚~~
(这就是你们 版规6 如果指出某人是骗子之类的贴请给出相关说明并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一律斑竹修改帖子给与口头警告吧)

如果不必举证就可以随便诬告他人,社会岂不乱套了??
今天A君“说”B君杀人,B君就得‘站出来把情况说明白,证明他所说的情况是虚构出来冤枉你的’;明天B君“说”C君抢劫,C君就得‘站出来把情况说明白,证明他所说的情况是虚构出来冤枉你的’~~~
(哎呀对了,人家只说出了一个他认为是“事实”的B君杀人,没提供证据、证物说明你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么动机杀啊,B君你无从证明啊??法官说:A君有言论自由嘛,我可没义务帮你们任何一方提供证据啊。B君:糟了,无法证明那俺不就罪名成立咯)~~~这个社会有趣啊,有趣!!

41楼凯斑竹的话在下从字面上理解是对的,本来也想支持以下,但既然帕斑竹指出我对版规的误解,所以现在我实在不敢相信自己的理解是对还是错了,在下愚笨啊~~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16: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MAX 的信誉是 很好的  我和他有过多次交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6: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主题不是讨论谁信誉好不好~~而是对这种谣言的分析和指出~~没特别事的话还是不要在这里发言~~以免让主题转化了~~谢谢大家~~也同样谢谢楼上的这位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18: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42楼没明白呢,也理解不知道那里去了

这次再回答一次

当然,占用楼主的帖子,不好意思了

简单的说

A指出B有骗子嫌疑,我没有要求B一定要作出辩证。不过我也没有权利在A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提出问题后马上把帖子处理。
就用现在的问题作为例子,有人质疑楼主,我不能偏帮楼主把这个疑问删掉当作什么也没有发生,因为同时我也相信楼主不是这样,他会出来把问题说清楚;另一方面,我也不能偏帮提出问题的人,用什么权利来要求楼主一定要做出回答,因为目前已经知道可能为同一人在捣乱,楼主或许不屑于周旋这个
所以现在我等待楼主的意见,是继续放任,还是锁贴防止捣乱,或者等质疑者出现非法行为例如有意捣乱什么的把捣乱者处理,贴子继续打开状态

当然,论坛能这样做的也就这样,因为不是什么权力机构,如果还有商业上的问题请找警察和律师,谢谢合作。论坛的功能之能够维护论坛本身

顺便,这位朋友,如果你对斑竹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发贴询问。当然,如果楼主不介意我们占用地方来讨论版务问题。我看你的签名和名字和你之前支持楼主的回复,应该和楼主多少有点关系吧,不过熟归熟,占用地方始终不太方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19: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或许我真的太愚笨,无法理解帕斑竹的解释,但我却能明白凯斑竹在41楼的话,但不管怎样,感激您百忙中多番详细为我解答~~

既然您这样说,我也多此一举的说一下:本人是冠智玩具专门店的店员,但本人的言论仅代表个人意见,与本店、MAX无关。MAX一直反对我回复该帖子,但我觉得我也有自己的见解和自由,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他会反对~~~在此也顺便向MAX致歉,因我的问题导致跑题和惹来非议,非常对不起~~

再一次感谢帕斑竹公平公证的工作,我想这一帖不单让大家讨论、分析有关广州‘出现’所谓做过手脚的补充包的事是真是假~~也让大家可以更深刻的了解版规的内容和“纯灌水,骂人,恶意捣乱”的定义、尺度~~

妨碍了大家的讨论,万分抱歉~~请回归正题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1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说你妨碍呢,也知道你只代表个人,只是担心有人把你和max扯到一起更加误会你们的商店就不好了

既然你能明白41楼阿凯的话就好了

现在有人在质疑后没有再提出证据,而且出现了怀疑是同一人的多次回复,至少在此贴已经跟踪到2次了,加上今天的另一个贴子,研究调查之下已经确认了部分事情。
斑竹们晚点将会商量怎么处理这次的事情。等处理出来了如果还有问题的可以继续回贴研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9: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指出楼主的物品有问题...
首先~~请斑竹注意一下词语~~莫须有的罪名不是随便扣的~~没有人指出我的货有问题~~希望不要误导看倌~~由头之尾我都说明了是有这样的询问和谣言~~说市面上有此种补充包的盒~~我才开贴分析讨论的~~其目的是希望消除大家的疑虑~~

跟斑竹讨论的这个是我的同事~~也可以代表我们店的意见~~我并不觉得他的言辞中有什么不妥~~或许他有点热血了~~词语中语气表达的不好~~但当中的词语并不是胡说八道~~其中的问题都是依据本区的规则所说~~并且是有其中的道理的~~如果容许发无责任性诽谤贴~~而不做任何处罚和处理的话~~这样的做法大家认为能服众么~~??而且版规里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并且就出现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难道这只是一则虚伪的广告~~

我希望大家还是回到本主题的原旨上来讨论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2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货都是正规代理货~~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这点大家可以随便问和我交易过的所有商家和最后我说明一下~~我不会再回应这种马甲的行为~~如果以后斑竹再看到的话~~可以依据版规删除这种人的回帖~~我不希望有人特意导致我的这个有意义的贴被封~~请斑竹们明察~~
你是国内游戏王正规代理??????     
记忆中国内好象没有吧~~~~我真是固陋寡闻 [wdb5]  [wdb3]  [wdb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2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段话我是以此贴出现的问题作为描述的。那个曾经提出质疑的人,话语中的意思似乎就是这个意思

当然,现在在调查后基本确认质疑之人是带有捣乱性质的,话语不可信,而且那人以外再没有人做出这样的质疑,在此情况下我承认现在那句话的确措辞不当,我重新措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21: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够了.......为什么还要这样无无谓谓~~~~~~谁是谁非上天自有定夺~~~~~~请大家安息吧......... [wdb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8 22: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对于其他的询问我不想作出回答~总之我当时看见是千真万确,并不是人云亦云顺水开河,事实归事实并不是吹水~同时我也没恶意要搞起什么争论,再研究下去也是于是无补~反而更加会加剧于话题的起因~,支持我的朋友可能会说出一些难听的话,MAX的朋友也有可能把我误会成坏人.......,这样的话很可能让别人觉得我和MAX是对立的~(有些朋友的贴都让我有这种感觉),最后;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人~理应理性果断,拖拖拉拉地沉浸与一个百害无一利的问题......浪费金钱浪费时间啊。。。。

我在这里求大家结束这次无谓的争吵拉..........不要说某某人怎样,什么什么手段,
总之我在做生意都有十多年了~在小学开始我就自己搞游戏机比赛赚钱了,积累了这么多年的时间得出来的经验就是:商场之道无商不奸;同行如敌国,垄断、收买、间谍工作、做烂市消耗资金流动。

幸好我自己并不完全是一个卡商~只不过是个玩家~卡嫌多就卖点~卖就是不想亏本~,在我的商场之道我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奸商,只不过我的行业我骗的是一些大企业的SUPER奸商而已。。。。
</span></spa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9 03: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没来交流区了,居然又吵起来了~~~手痒写点东西

或许我们能从民法中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民法中关于诽谤的定义:“无中生有,捏造并传播关于某公民某些虚假事实,诬蔑他人,毁人名誉的行为。”
网络作为一种媒介,消息的传播迅速且广泛,在网络上发放谣言觉得复合“传播”这个要件。
论坛上的“人”虽然是虚拟的,但其“名誉”也和现实中的个人的名誉直接挂钩,因此复合作为被侵害的客体。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但是,要我们追究论坛造谣者的民事责任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更不用说刑事责任。因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就成为了必要。

为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        发言针对,指控他人的人承担举证责任(列出证据)。否则视为谣言。
理由:网络是公开媒介,任何发言都能造成一定的传播,所谓“人言可畏”,没有根据的谣言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受害人会出来辩解,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如果每个没有根据的谣言都要受害人作出一番辩解,这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参照民事诉讼的举证制度:由提起诉讼人承担举证责任。

2、        版主应当强制执行“令造谣者停止侵害”的任务,主动删除谣言贴子。
理由:我们不能令造谣者主动停止侵害(造谣者只是网络虚体,连木仓毙都不怕)。因此我们只能强制执行,停止他的侵害,删除造谣的贴子。严重的就给予警告。

3、        关于造谣的尺度
我相信版主是是非分明的人,那就有版主“自由心证”算了。但我想提一下,如果有人对某贴子发出投诉,而发贴者是MJ的话,那就请版主们删掉吧,因为用MJ者自己也认识到会对其他网友造成一定影响才用MJ的。而且有理就应该面对面说清楚,不应该带面具吧。而且有人投诉,说明造谣成分居多。


我相信这就可以减少谣言的产生,对于保护网友们的权利,维护交易的秩序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也能使交流区的空气少些硫磺味,更清新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9 04: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本来我都灌水想把这贴压下去的了......结果还是.....)
唉~小小一句发问会造成如此.......无事生小事小事化大事.......总是追究问题所在;现在大家应该都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的吧......这个问题双方都有各自的说法各自的依据,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版主们看见一次类似这样的贴时见一个删除一个好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人来承担责任的话算在我头上好了~免得把问题引申去他人身上。。。。

这样可以了吧~~~~~可以结束这个无聊愚蠢的争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9-9 04: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本来我都灌水想把这贴压下去的了......结果还是.....)
唉~小小一句发问会造成如此.......无事生小事小事化大事.......总是追究问题所在;现在大家应该都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的吧......这个问题双方都有各自的说法各自的依据,唯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版主们看见一次类似这样的贴时见一个删除一个好了.......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人来承担责任的话算在我头上好了~免得把问题引申去他人身上。。。。

这样可以了吧~~~~~可以结束这个无聊愚蠢的争论吗????
你和MAX的事很明显是误会来的,MAX第一次引用贴子的时候应该是想说明有这种谣言,并不是说谣言是你散播的。但是却可能因此产生误会,导致一些无谓的争论。

但由此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我发的贴子只是为解决问题提出的意见,并不是再吵~~~~朋友你不需要把所有责任都揽在身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9-9 12: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国内游戏王正规代理??????     
记忆中国内好象没有吧~~~~我真是固陋寡闻 [wdb5]  [wdb3]  [wdb3]
“~~我的货都是正规代理货“~~阁下的语文水平我就不以置评了~~相信其他看的朋友都理解其意思~~香港(包括澳门)和台湾都是有总代理的~~

回应上面的贴~~我在这里再重申一次(我在第一贴就开始不断重申这个问题~~只是有些人可能没看懂)~~我发此主题的目的是:分析并消除市面上这种不良谣言~~并且在可能的程度上探究此谣言的散发者和其目的~~还市场一个公平的环境~~并不是要和谁作骂战(此点请LUXXX和他的朋友理解)~~

或者这个曝光过程中~~对某些人或利益群体造成了一定困扰~~所以这些人就做出了种种难以理解的行为或发贴~~真的谓”此地无银“了~~其中的含义我想各位看倌也是明白的(大家可以想想~~为什么发帖不是你~??)~~

回到本主题~~其实大家可以知道~~按照之前的分析(如果大家有不同的理解看法~~可以从辨证的角度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观点)~~综合技术和商业两个方面来说~~这种谣言所说的事情是很困难做到的~~不知道大家认为如何呢~? [wdb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2-24 07:45 , Processed in 0.012264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