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jjy
发表于 2006-10-20 19:33:21
好华丽的贴啊- -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0 19:53:30
恩,要说人家辩论从来不提自己同事什么事情,把同事搬出来,是想证明你有同盟军么?这和小孩撒娇有区别么?恩当然,对于可能始终没断奶的孩子来说,同事拥有和长辈同样的威慑力……我同事笑了,NW人笑了,全世界都笑了。
哎呀,这话说的,怎么这么巧这么寸这么想法异于常人的希罕人也被阁下发现了?哦,忘了,阁下那慧眼如炬呀!看不见能遥感,估计当年意念灭大兴安岭火灾的超能力者肯定有阁下一号。放着好东西不买买那次品……要不就是那生活不大好的,恩多对呀,哎,生活不大好怎么能抽出娱乐费用呢?能抽出娱乐费用还叫生活不大好吗?米国领取救济金的标准是最低生活适宜标准,貌似不包括娱乐款项。哎,退几步说,我们就算有这么一批人被您知道了,不过如果说五年的时间不能让这小头卖出500万以上(我们以几个国家的综合数量,别光米国一家,那是欺负你),这些水货商们有钱可赚吗?恐怕不说别的,光运费就不值吧,还得担惊受怕,说不准什么时候被查抄,那损失谁垫,5年不到500万,怎么说这些水货商们混得也忒惨点了。看来大家都不好过呀,辛苦辛苦。嘿嘿,我忽然发觉了某人脱身术发动“这个500万你既然承认了,我也不教训你了。”活活,真大度,你说我怎么不学的大度点呢,对不起,我还没见你对剩下那些国家到底走了多少水货有统计呢,您别不教训我,您千万别不教训我,老子还等着缴木仓呢。您赶紧教训我,教训一下那些国家五年到底出了多少水货……(这个台阶我不给你,我不是很厚道的人。)
喔唷,原来一个你还不知道的“可能性”却被你堂而皇之那出来论证水货去处呀,要不说这本事我得多学学。“可能性”做论据,这大概是未来几年内NW都不可能出现的超级强论。懂懂!我们都懂,谁敢说不懂?
恩,“步入”=快要结束,这逻辑!没治了!
哦,改革结束了,真是,看到一个步入,一个两年,就知道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然后才有后时代概念,真长学问。不过您同事先暂缓笑声,有些很奇怪的事情,顺利进行并进入尾声是是表示“已经结束”或“完成”吗?进入尾声不过是说到了后阶段,并不是说已经结束的时代。这个和我提出的PS3推出后时代有什么矛盾么?难道说PS3推出三四年后开始进入尾声的时代就不是阁下说的后时代吗?这不同样是PS3推出后的时代,可不是阁下一心要证明PS3“已经结束”后的时代呀,您说了这么半天最多证明还是在这个过程中,而不是过程结束后,请问你到底再给谁证明正确性呀?哦,我觉得你真是一个好人,说了半天原来是证明我的说法正确。真是感谢你!
哎,行了,说了半天我也不继续折腾你了,我来问问你吧,你是不是想说的是“后PS3时代”呢?(这个是从你回答我的另外一帖——解释PS3推出后到PS4推出前的时代定义“PS3时代”——看出来的)其实你是想说我说PS3后时代是错误的,你认为的PS3后时代是指PS3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后的时代,我没说错吧?但你实在太无知了,也太着急了,实际上在一般的书写体中,描述一个时代结束,但还对新时代有一定影响的说法通常是“后XX时代”而不是“XX后时代”,后XX时代是指XX(指代物)的时代已经结束,但或多或少还对未来造成一定影响的时代,如游戏界普遍称1996年下旬PS开始取得主动权到1998年《异度装甲》推出这一段时间称为“后超任时代”,超任在这一时期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各个厂商制作游戏的风格依旧没有摆脱超任时代的风格。而所谓XX后时代,则拥有两个意思,一个是XX结束前后的时代,一个是XX从开始到接近结束的时代。如同某文“MD时期,第三方厂商常常窘困于开发资金的投入,而在超任后时代,厂商们已渐渐习惯于利用便携机软件的利润补充家用机开发成本”,这里的超任后时代指得就是超任推出一年到二年这一时代。和所谓超任生命结束的后超任时代差得远呢。我不知道是谁把意思弄拧,不过很显然阁下不大明白这两个词汇中“后”字在先头出现和在时代前出现的区别,您心情好了,只可惜让别人的心情也好了。恩我还是要长见识的。
要说查字典是小学生的本领不假,连字典都不会查该是什么年龄层的人士?
词典上的词义还有这么套用的?不长见识都不行呀。
要套用也是需要根据语境,有些要套原意,有些要套引意
“用于复说﹑引证”
“你有用于引证的话吗?”这怎么不通了?说来听听?
另外千万别漏掉你那著名的有所谓和无所谓对偶句。我对这个兴趣更大。
LINZERO
发表于 2006-10-20 19:58:28
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吧......
-CMZ-
发表于 2006-10-20 20:46:27
评论可以,但没资格骂................
nbnbnb
发表于 2006-10-20 20:59:42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20 19:04 发表
先看清楚你要讨论的内容!是能不能评论商家(作者),不是能不能评论内容!
我说过免费的东西不能评价么??别狗血喷人!
再说游戏是免费给你玩的么?你评价的是游戏的标题还是游戏的内容?还是游戏的作者(商家)?
是标题跟内容的话,你尽管评价,没人阻止你!但你要评价作者的话,我认为你真是无耻到不要脸的地步~
再说一遍,别人做东西出来不是给你免费享受的,免费玩完就算了,再妄想评论原作者,我只能给你2个字:无耻!
评论作者什么?今晚作者去了几趟厕所,还是晚上睡觉穿什么睡衣?这是游戏论坛耶,不以游戏产品为依托,评论厂家能评论出啥来?我就奇怪了,之前让你把玩D行为和评价行为分开了,你非得混在一起,怎么这会儿又把内容和作者个人分得那么清楚呢?又开始玩双重标准了?真是拙劣的小伎俩.哈哈哈哈
对于玩家个人来说,免费不免费根本没什么区别.我一同事买了ZB游戏,我免费蹭机去,玩过之后发表下看法,怎么的?你还不允许啊?你凭啥?
换位想想,你花时间做了1个收费游戏,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别人不仅使用D版免费玩了你的游戏,还要对你本人进行评论,你心里是什么感觉?别跟我说你很爽!
我为什么要换位思考做收费游戏?MS我这些年在网上也发表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比如游戏攻略什么的.那玩意也是消耗脑细胞的,同样是知识产权,可我从来没因此收过费,哪怕是论坛虚拟币.看到有人指出了文章的不足,同样会虚心接受,尽可能改得完善些.这在你眼里,算是爽还是不爽呢?虽然我不鄙视那些拿攻略投稿赚钱的人,但我想那些靠这玩意知识产权赚钱的人,也没什么资格指责那些免费发布的人.这不过是一个理念问题而已,说白了还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永远不会有统一结论的问题.想将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在他人身上,不但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而且也是极端愚蠢的.我就问你,我玩D,我评论商家,你能把我咋的?是去法院告我,还是去站务投诉?买卖D版的行为可以受法律惩处,可评论行为嘛,就算你是国家主席也管不着.
wants_
发表于 2006-10-20 21:33:45
这帖太有内涵了……
F-91
发表于 2006-10-20 22:22:50
看来这帖的确没什么讨论的必要,按某人所讲“这不过是一个理念问题而已,说白了还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永远不会有统一结论的问题……”
既然各自都有各自的道德准线,那的确讲了也白讲。索性就此打住~~某人放心,这次我是真没兴趣继续了,您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吧~~
潜水最幸福,潜水去…………
Autumnsea
发表于 2006-10-21 00:46:06
呵呵,好,我现在把你我的逻辑形式化,看看你的逻辑是多么的站不住脚。你的基础是辩证法,我的基础可是形式逻辑。
说你没有逻辑你还不服,说我提“安乐死的权利”和题目不相干,接着又说“有争议不能做论据”哈哈,可见你连一点点地辩论的基础都没有。好,现在告诉你为什么我提安乐死,让你明白“安乐死” 我提“安乐死”的目的。
其实你的逻辑推理过程很简单,
前提1:任何权利必然要对应的义务
条件1:评论是权利之一
于是你得出
中间结论1:评论的权利需要对应某种义务
这里你使用了(估计你根本不懂,凭着直觉用的而已)逻辑学中最根本的苏格拉底三段论,三段论的最根本便是其大前提,也就是你的前提1
如果前提1不成立,你以下的所有推导都是白搭!前提不成立,推论再完美也是没用的,何况你的推理也是漏洞百出。
小子,听好了,我问你“安乐死”的问题,乃是质疑你的大前提,也就是你的前提1。如果你回答不上来享有选择死亡权利的人所对应的义务,你便不能说明“任何权利必然要对应相应义务”这一大前提,因为反例的存在。接着,你便不能得出你的中间结论1:评论的权利需要对应某种义务,你此后的一切都是空话,只剩下你对对手低级的奚落。
小子,有没有恍然大悟之感?我提“安乐死”,管他和经济商品有没有任何关系,管他是不是有争议,乃是要用他来质疑你的大前提,你倒好,刚开始说是“生死自然现象”,当知道我说的“安乐死”之后,接着说“有争议不能当论据”,最后又说:
当原本仅仅是讨论商业权益与义务的东西被某人以生死这种自然现象作比方的行为进行转移话题时,这个帖子就已经被庸俗化了。你想用,我可不拦你,我现在有的是时间跟你玩下去,看看你能不能做到比我更刻毒,我很有兴趣。别让我失望哦。
.....
噢哟,很有争议的问题,的确是,可奇怪在既然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按理是不能做论据的,因为既然做论据,就要有足够的逻辑理论支撑,以便于说服人家,对一个本身还没有定性的东西,根本不存在任何用来作为论据的资格。难道你在法庭上当公诉人指正嫌疑犯投毒,说对方做菜放油,以提高被害者血液胆固醇含量造成对方死亡?法官问你怎么证明,你能说“胆固醇造成死亡是目前讨论很广泛的很有争议的问题,你开阔一下自己的眼界先”吗? 哎呀,我说这逻辑真是不得了呀。这要是能认可以后估计监狱里有的忙了。您说来说去,原来最终只是拿一个有争议的命题来论证您的论点,真是非常负责任的谈话态度。不得了!受教!
你从哪里看到我要用“安乐死”来做什么比方了?要证明什么东西了?你根本连我的意思还没搞清楚,就急冲冲的对我的提问进行否定,你急什么?心慌啊。
接下来看看你恶心而可笑的一段例子:
你有自杀的权利,不错,那么你选择自杀为社会尽的义务在哪里呢?
首先,整个社会少了一个社会主义黄白物制造机,减轻了都市环卫工人一点点负担,还能每年能节省下来您一份口粮,足够挽救一户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瞧瞧,义务尽得多好。
再往深处想想,若你自杀时还是处男,那么还能挽救一位少女的贞操免遭祸害,您的自尽挽救了一位少女(恩,可能是几个少女)一生,减少了多少可能的社会犯罪呀。这义务太及时了!
嗯,再往深处想想……
“自杀”的权利对应的义务成了死亡之后产生的后果。哈哈,照这样的逻辑,我找您的道理进行对立:
“我”自杀(权力)->自杀的一系列后果(义务);
“马家雷”的爹妈**(权力)->生出马家雷(义务)
于是得出马家雷爹妈**的权力,需要履行“生马家雷” 的义务,换句话说,如果他们不“生”马家雷,便没有**的权力。问一下,你家有几个小马家雷啊,你爹妈受的了么?老人家被您的混乱逻辑整成这样真不容易。
接着你有
前提2:厂家拥有赋予玩家评论资格的权利
前提3:初始状态下玩家并没有发表评论的资格
中间结论2:厂商不赋予玩家资格,玩家就没有发表评论的资格
你的论据
因为资格是你要获得某种权利的必要条件,这种权利不是大众玩家给你的,更不是杂志读者给你的,因为你玩得游戏不是大众玩家或杂志读者做出来的。
我问你你说资格是获得某种权利的必要条件,又说
但你一定要死命为你的评价寻求一种“资格”,一种貌似天经地义的权利
到底资格是不是权利?
这里就算是权利。
因为玩的游戏不是大众玩家做出来的,所以我评论游戏的资格就不是他们给的,是厂商给的。
你可是你老爹老母做出来的,我们评论你的资格是不是你老爹老母给的?嚯,老人家一句,你们可没资格评论我的宝贝儿子,那可是我和我老伴花了好几年好不容易作出来的。马家雷的罪行被豁免了,哈哈!
你可别又说这是“自然现象”,和“商品活动”不相关,真怕怕哦。
在这里你又混淆了一些概念,题目说的是“评论商家”,并没有说是“评论游戏”,你所说的那些“根据评论来改进游戏”不知道是哪里冒出来的?
就算是要评论游戏吧.
你的前提2:厂家拥有赋予玩家评论资格的权利
厂家拥有游戏的版权并不假,但是这样厂家就拥有“赋予玩家评论资格”的权利了?
评论一件商品并不一定非要占有,汽车评论家要评论汽车并不一定要买了汽车才能评论,请问汽车厂商是否给他们资格呢?
我也学过知识产权法,没有任何条文赋予“厂家拥有赋予他人评论其商品的权利”,即类似“除非厂家授权,任何人不享有评论其产品的资格”的条文。你说你的理论来自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版权声明,但是你的前提1却没有论证,所以可惜啊,都打了水漂。
接着你有了
前提4
买盗版的玩家没有尽义务
前提5
厂商不会给不尽义务的玩家评价其产品的资格
前提4+前提5得出
中间结论3:厂家不会给买盗版的玩家评价其产品的资格
中间结论2+中间结论3得出
买盗版的玩家不享有评价厂家产品的资格
好了,至此,你论证的逻辑框架已经出来了,中间有很多都是你没有想到的,估计你根本也不会去想。
首先你的大前提1有问题,此前已述不表。
你的前提4没什么问题,但是前提5就不一定了,我如果去我同学家一起玩游戏(正版)我没有买游戏,我也算没有尽义务吧?我有没有评论的资格?如果我没有,再举汽车的例子,为什么汽车评论家不用买汽车同时可以评论汽车?
多说些话封住你的嘴,购买盗版在很多国家都不是罪,贩卖才是罪,所以你不可以说买盗版就犯了罪,就没资格了,云云,如同你的“上网”例子。告诉你这才是“有争议不能做论据”
有空多修炼修炼自己的逻辑,别只会奚落别人打嘴仗。
Autumnsea
发表于 2006-10-21 01:45:19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9 10:28 发表
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商业上的质量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是指一种产品进行商业交易活动,所提供的产品品质问题。
很明显,农Yao超标的问题只有放在商业活动中才存在所谓“质量”的问题,一个普通苹果如果只是放在一边不进行商业活动,你能说它有质量问题吗?要说混淆了产品和商品的概念,这笑话才真是惊天动地。
首先,你怎么知道那些苹果不是待售的苹果,欲卖而尚未卖出的苹果?
就算不是吧,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一点点能够自己消化外,还不是要提供给第二产业,或者上市出售。果园的这种做法,很可能已经违反了(应该是肯定违反了)生产加工的相关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说成质量问题也时可以的。
你说说,使用“批评”这个词居然成为“过失”?
批评 :
pī pínɡ
指出好坏:圈点批评。
其实这种话我不爱说,你整天没有论据找字眼的问题真不是什么长久之计。要说评价的价值是什么,我想再提醒你。评价不是制造舆论,回馈厂商的,还打算用来干什么?下小崽?
大家看好了 这种“不是用来XX的,还打算用来干什么”句式就是典型的语言暴力。说话的人用这种句式来发问,如果被问的人一时回答不上来就好像说话的人有理了。从逻辑上来看,比如,
说话的人如果需要证明“ 评价的价值是制造舆论,回馈厂商”,他首先得“自己”证明“评价是用来制造舆论,回馈厂商的”提出自己的假设,引理,推论,结论等等。如果这其中的步骤有疏忽,他便不能说明其论点。
首先,就算我说不出来还打算用来干什么,你也不能因为你能提出一个作用,我不能提出另一个作用,便证明你的作用是正确的。
就好像我问你**不是用来下小崽,还打算用来做什么?要是你对**不了解的话当然肯定答不上来。但是**的作用不仅仅是下小崽。
批评那个词算我理解错误。
然后就开始声明我的罪状,噢哟。小弟,去前面好好看看,我早就已经很明确地把这个论点综合论据加在你们面前,而不是为阐述什么赋予问题。
你说你讨论的是“使用之后进行评价的权力”,好,我现在再把我针锋相对的观点阐明“我在论述你没有进行评价的权力,‘使用之后’是不能赐予你评价权力的,它最多只能为你进行评价提供一种理论基础,权力并不会因为你有某种物质基础而获得”。简单么?
对你的逻辑框架已经提出来了,自己去看,你的逻辑很简单。
权力并不会因为你有某种物质基础而获得
哈哈,这句话真是天真。书上说的么?
我曾经问你,你知不知道“天赋人权”
看看你的回答:
天赋人权?嘿嘿,如果说天赋人权就可以赋予人随意杀人的权利,那么我马上去杀了你,你可以接受吗?
但在战争中,士兵就被赋予了在战场上杀敌的权利,那么你是不是可以去叫嚷因为战士可以在战场上杀敌人,也是杀人,所以你也必须被天赋予同样的权利在和平时代随便杀人?
天赋人权就可以赋予人随意杀人的权力,哈哈,我举天赋人权的例子的目的是之一你所谓“权利并不会因为你有某种物质基础而获得”这样的论点,自人生下来就会享有的一些权利,你却说“杀人的权利”,你不知道人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么?买盗版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评论游戏侵犯了谁的权力,什么权利???
“盗连网络被发现,不能继续再使用网络”
这是什么地方的论点?我只是说你上网要交费,不交费上不了网?对么?
这句话怎么了?你连网都上不了你怎么在网络上和我说话?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资格问题就在于你有没有付费获取。没有付费你无法获取,说是资格问题有错吗?
玩过之后只能说明你有评价的基础(你懂点东西),但这基础从来不可能转化为权力,资格或其他的东西,权力资格是属于交易范畴,连这点东西都要我教你?做出行为不见得有资格,你把行为等同于资格才叫偷换概念。
我是上不了网,但是不巧,我偷偷上了回网,知悉了网的特性,我便可以对其进行评论。
这和用盗版并进行评论是一样的。
资格需要付费获取,如果你说的是商业会员资格倒还有理,但是问题时对游戏评论的资格是属于言论,只是言论的对象是商品。这也要花恰买?我评论一部电脑的样子好不好看还需要买了它?
“权力资格是属于交易范畴”这话你又是从哪看来的?你的投票权哪来的?你的生存权哪来的?发展权哪来的?迁移权哪来的?结婚权哪来的?都是交易来的?
我再问你一句,如果投票权是买来的,那么“不投票权”是哪来的?警告你,你要是要说我瞎扯,之前先think twice.否则到时候可出洋相。
做出行为是不见得有资格,关于资格是谁给的我也说清楚了
我的推理过程:
我也把写成逻辑形式,让你看清楚
前提1:说出的话有被人参考,浏览的潜在价值即为有评论的资格
前提2:盗版在内容上与正版一致
前提3:玩过了游戏,就了解了内容
前提4:玩过游戏的内容,说出的话有潜在价值
条件5:某人玩了盗版
好,我们看
5+2->推论6:某人了解了游戏的内容
6+4->推论7:某人说出的话是有可能有价值的
7+1->某人有评论的资格
如果你说我不对,请针对我推理的前提,推论进行反驳。
[ 本帖最后由 Autumnsea 于 2006-10-21 01:59 编辑 ]
Autumnsea
发表于 2006-10-21 01:48:17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20 22:22 发表
看来这帖的确没什么讨论的必要,按某人所讲“这不过是一个理念问题而已,说白了还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永远不会有统一结论的问题……”
既然各自都有各自的道德准线,那的确讲了也白讲。索性就此打住~~某人放心, ...
前提不同,结论不同。
前提是一切的基石,是最重要的,不可改变的,也是不好证伪的。
nbnbnb
发表于 2006-10-21 07:04:54
原帖由 F-91 于 2006-10-20 22:22 发表
看来这帖的确没什么讨论的必要,按某人所讲“这不过是一个理念问题而已,说白了还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永远不会有统一结论的问题……”
既然各自都有各自的道德准线,那的确讲了也白讲。索性就此打住~~某人放心, ...
从你一贯的作风来看,很难相信这会是你最后一帖呀,哈哈
顺便,本来这帖就没什么可讨论的,最开始那几帖的回复已经足以表明态度了。最多不过是不能骂一些F***之类的词而已,评论本身既然没有任何可以约束它的处罚措施,当然就是自由的。只不过不知道从哪帖开始,某些人试图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企图用泛道德化的标准去剥夺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才会有了后面的那些无谓的争论。希望某些人能引以为戒,当你说某种行为不行、不能时,一定要找出如果行为人作为时,有何种处罚措施去制止它。如果没有那种措施,哪怕只是象征性的,你所说的不能或不行最后也通通都是苍白无力的,归根结底也就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没有统一结论的问题。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07:37:38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0 20:34 发表
啧啧,自信心膨胀症又犯了。本来还想敲打敲打你的神经,看来不用了,都这德行了,敲下去都没反应的。
说一不二是吧,当年跟人打赌,输了一年不上S1,还不是死皮赖脸的继续混在S1?这次被当狗打出来,刚 ...
不错不错,你们两个一起上吧,一个一个来我真担心你们招架不住。
呵呵,阁下想敲打我的神经,过10万年再来吧,现在你连我脚下的蠕虫都算不上
打赌的内容是什么,还是要烦劳大先生去确认准确(哦,我知道大先生只要是能揭露自己某种想当然丑态的资料向来懒得去查,多高深的境界呀!)人家是赌一个ID是不是去火星,赌局结果后已经发往火星想登陆都不可能,你那个赌一年不来的出处在哪里?哦,“我不知道,一种可能性”,哈哈哈……对这种人已经没有什么办法,最适合他们生存的是他们的平行幻想世界。
喔唷,果然不出我所料,还是找不出任何证明解释,只能撒泼耍赖似的“XX都知道的事”……哦,敢情没听说过你编造出来的谎言就叫社会经验不足哦,的确,这骗子满大街跑不就是利用那些人社会经验少么。哈哈哈……中苏论战在我看来已经不用比什么国力了。您到那里一战“我能驳倒你们!我提出的论据都是一种可能性”人家不当场绝倒?
屏蔽IP也是可以不同方式的。恩,我也学学,这是“一种可能性”哦。我只不过说我的同事该笑了,可能性。可能性。要说你的同事没传染上可能性症倒真是幸运的人。
喔唷,我可不知道,我们的网管只是告诉我将IP地址打入黑名单,所有从此IP来得信息一概屏蔽,恩,我也说“脑子正常,稍微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的事”,我当时是说人家知道你的IP,屏蔽了就行了,谁这么会理解改称屏蔽IP了?丢人现眼还是去找那位善理解者比较好呢。
喔唷。莫非所谓去人家面前评价一定代表要有空接待,上网视频聊天不叫人家面前,把信息留在网上让别人看到不叫送到人家面前?连这点语文常识都没有,却说别人精神分裂,的确不是正常人思维。
忽忽,瞧瞧,谁说过的话立马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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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挂在嘴边的日本,一样有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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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概不是您这位仙君的意思?我说“很少”,您提“有”干什么?我说没有了么?您的意思自然是我说日本“没有”D,那您说这句话才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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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非要把它的定义和决不提供等同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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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等您对这两句话做出解释,希望别是精神分裂症就好
对呀,我就是很新鲜于先生的统计来源,您既然不是从网上获得的信息我想知道那3000家您怎么统计出来的,就算其他渠道您至少能提供个出处让大家确认“恩,这个人的确说话有准,不忽悠”对不对,您可千万别再说可能性了哦。
现在这种情况,谁消遣谁已经不言而喻,要说整天躲躲闪闪避免正面回答问题的人在消遣把此人的最后一点脸面削光的人,恐怕也只有你会相信吧哈哈哈……
艾利伍德
发表于 2006-10-21 08:03:50
这贴居然还在顶 233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08:08:30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0 21:28 发表
我可不觉得提到自己同事和小孩撒娇有什么联系。不过你自己既然觉得把同事搬出来和小孩撒娇没有区别,又把同事搬出来,也就是说,你自己都觉得你和小孩撒娇没什么区别了。
废话,就是因为生活不好才买 ...
哦,教教小孩“要说”可不是已经确定的概念哦,“要说我都该去投一票了”,是说我已经投票了吗?小孩就是小孩,语文不好没办法。
废话,就是因为生活不好才买走私品,图个便宜,你这思想和古代那个叫遇到灾荒的穷人去吃肉粥一个德行。还生活不大好怎么能抽出娱乐费用,别说美国的穷人,就算档次远不如美国穷人的中国的穷人都还知道搓两圈麻将。我发现你这人怎么什么都不懂的?跟刚从火星来的一样,什么都要人教。
喔唷,这不是你说的么?人家那行货又便宜,又有质保,“谁会买水货”,不是你说的?按理说这么优越,即便水货也便宜不到哪里去么,而且买了水货要坏了去修或再买不是得花更多钱么,水货最多没有关税,跟售后服务与质保比起来那点差价也不会高到哪里去么。一样图便宜,为什么不买行货呢(按你说“我什么也不懂”的美国穷人过法)。真不幸,我姐姐正好在米国,昨天刚问了她米国有无水货,她的回答是不知道其他州怎么样,宾西法尼亚州没见到有,她说了,即便有水货,相差也不过15~20元(美刀),20元,在米国买红薯只能买4个,这点差价大概不会有什么市场。那我就非常不明白,您的说法到底根据什么断定人家穷人会为了20美刀的差价换取那无质保无售后服务的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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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词“步入”,步入是一个表示正在进行的词,所以要理解为快要结束
啥“步入=快要结束”?这逻辑是你自己提的,别乱往我头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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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不知所谓,应该从此开始……
跟我提“后”却连自己都证明不了那是结束后。看着您那自相矛盾的解释真是一种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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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股权分置改革后”时代=快要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结束的时代
结束的这个意思就体现在后时代的后字上,还是那个你自己都承认的解释:XX后时代这个说法,即是一个时代结束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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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上面这两句话阁下是不是打算等同到一起?
是,我问,快要进入结束的时代=时代结束后的时代
不是,那您把它们两个并列不是扯淡吗?
是我不懂还是你装懂。我觉得我非常痛快,因为仅仅这样一个概念已经让你颠三倒四不知道说什么了,那些无意义的叫嚣语就少说吧,你能证明一条比你说一万句“你怎么怎么样”更说明问题。
——————————————————————
步入是一个表示正在进行的词,所以要理解为快要结束而不能理解为已经结束。
结束的这个意思就体现在后时代的后字上,还是那个你自己都承认的解释:XX后时代这个说法,即是一个时代结束后的时代”
——————————————————————
要说的确是,您这话只能对着狗说,对人说人不会明白您的逻辑思维方式。
再看看下面
喔唷,您千万别可怜我,我正在用心看着某人自己犯了错误,为了壮胆说别人拼死抵赖的表演,请用心看看我的标题:中国股市步入“股权分置改革后”时代,步入,也就是已经进入(而不是还未进入)这个后时代是已经存在于这个时间段了,而原文说进入尾声,也就是说改革还没有结束,还要最后收尾,也就是说这个后时代是涵盖在整个改革运行过程中的。恩,那么我想知道,您所谓的步入后时代中的后时代和您心中的后时代到底是怎样一种不同概念呢?请不要诬蔑人家偷换概念,回答问题。
恩一旦发现自己错误,马上“我没有兴趣”,我晓得,你是想给你找个台阶脱身,可现在我不允许你脱身,您还是把您的后时代解释明白更重要。
呵呵,要说的确这是不能急呢。这错误百出的架势,不是甘心当我的炮灰么?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08:10:56
对A的回复,将在稍后放出,想跟我玩逻辑推论,先生差一万年呢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09:38:54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08:36 发表
啧啧,自信膨胀症的人胡言乱语,看看也满有意思的,啥10万年再来啊,蠕虫啊,真有娱乐性。比马戏团看小丑还来劲。
哦哟,谁不知道你MJ雷MJ多,所以约定的是输了所有ID都去火星一年,谁知道输了没几 ...
瞧瞧,现在也只剩下骂战阁下比较有口才了。道理已经一点没有了
喔唷,真是睁眼说瞎话不带脸红的,要不要去问问阿娇大王(她可不是我朋友)当初的赌局规定,你敢和我打个赌当初说的是所有ID还是主ID么?你有那个胆量么?胆小如鼠的阁下?
至于是他们扫我还是我炒他们,还是看看到底谁央求谁比较合适。
哎呀,自己拿出一种可能性做论据,却连人家有多种方式也不承认,呵呵这种一边不要脸一边二皮脸的功夫别人想学的确也学不到。
看你自己跟自己吵也是消遣你的好方式。看看:
说“所有从此IP来得信息一概屏蔽”
却忘记自己在前面还问过“人家怎么给你发过来垃圾信息让你甄别呢?”
啧啧,这一概屏蔽了还如何甄别,你跟你自己吵去,我看着就行了。
这里的屏蔽,即是会被自动纪录,不会被打开,干扰正常的信息流入,但你可以通过屏蔽纪录来甄别是否有有用信息被屏蔽。这个有任何矛盾吗?先生见识的少直接说自己愚蠢,没文化,不要少见多怪。
原来在马甲雷的脑子里知道你IP屏蔽掉,和屏蔽IP是两个概念,不233不行。不过无妨,就顺着你的思路来,看看你还说过什么:
看来这些说法,你都要一一和屏蔽IP区别开,自己重新下定义咯?没关系,去想定义好了,我就喜欢这么消遣你。
是您说的屏蔽掉的IP是无法打开网页的,我才询问你屏蔽软件中怎么会有屏蔽纪录供你甄别哦。按理说人家打不开你的网页才无法给你发信息呀,这不都是你说的么?我可没这么“高深的”思路。
“送去”难道不是“去”?
● 去
qùㄑㄩˋ
◎ 离开所在的地方到别处;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与“来”相对:~处。~路。~国。
◎ 距离,差别:相~不远。
◎ 已过的,特指刚过去的一年:~年。~冬今春。
◎ 除掉,减掉:~掉。~皮。~势(a.阉割;b.动作或事情终了时的气势)。
◎ 扮演戏曲中的角色:他~男主角。
◎ 用在动词后,表示趋向:上~。进~。
◎ 用在动词后,表示持续:信步走~。
看到了吗?唯一和来去相关的只有“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这里规定必须是人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不允许人发送的信息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吗?傻孩子,跟爷爷我斗概念,还是太小辈了
哎呀,这着了急真是不能办事了,且不说日本市场在阁下嘴里那无法控制的D版(靠,这日本的司法部门都是吃干饭的,日本的诸多厂商面对这无法控制的D版居然无动于衷却死揪着二手货……要说真没轻重)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与我们这个空间内,且就刚才您的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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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提供≠绝不提供?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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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您可是赞同这个论述的,怎么刚过没一会儿,又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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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你所谓的“很少”严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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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左手打右手,先生真是没治呀。
另外还是要问你,我什么时候说没有了,您说“有”到底和我有什么关系?到底您承不承认自己的话?
我没说我不信呀,我只是非常想知道先生的统计出处,您可千万别懒得怎么着哦,这可是您的脸面,是决定您是真理大神还是忽悠妖仙的决定因素。我等您说清楚。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10:06:35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09:27 发表
啧啧,马甲雷,在我面前玩玩偷换概念,除了丢人没别的结果:
搞清楚,你是认为“把同事搬出来就是与小孩撒娇无异了”,你提到了你的同事,就是把你的同事搬出来了,至于啥“我的同事都该笑了”,“我的同 ...
自己丢人,不要拉上别人,自己理解错了意思出了洋相,去给自己一个嘴巴。
我只是说该笑了,我可并没有把这些东西真的给谁看,我用不着让哪个同事一起来看你的笑话,我不过提出一种假设。这如果就说是搬出来,估计我同事干我还不干呢,我的乐趣凭什么要分给他们?爷爷教训孙子,用不着其他人看。
我把你的话放在一起并列很看得起你了。把你的话和我混淆,我不会干的,你以为你谁呀,你的话有资格和我的话混在一起?
我通过你的表态,做出一个问句“快要进入结束的时代=时代结束后的时代”本来就是我问你你是不是认为这样(本来就是我根据理解来问你的等式么)。是你回答是,不是请解释你的原话,你费那么多话胡扯什么?
喔唷,现在又来扯“静止的状态和动态”了。
喔唷,步入后时代是一个动态,哎我问问,步入后时代是一个单词吗?貌似我印象中步入后时代怎么说也是词组,步入应该是修饰后时代的动词,那么请问动态的是“步入”,还是“后时代”,还是两者一起动?哎,怪哉,后面你说后时代是一个静态概念,这和前面到底有什么联系,是不是您家的后时代是不允许添加“步入”这种动态修饰的?这是狡辩么?我没空掩饰什么,您还是把你的逻辑关系搞明白再说,OK?
喔唷,真是自作多情,我用词还有不敢用的,你以为是没有汉语逻辑的你吗?
我现在都没有脱离过我最初的论点,倒是你喋喋不休于“XX后时代”和“步入XX后时代”之间到底动态静态的关系,绞尽脑汁想把你荒唐的PS3后时代是指“PS3时代结束后时代”的逻辑讲通。而我恰恰证明了所谓“后时代”,也包括了这个时代之中的一段,无论是靠前还是靠后,都不能排除在这个时代内的要素,你始终对这一关键躲躲闪闪,连你自己要论证的“结束后才叫后时代”的最基本论点也不敢承认,只能一次次纠缠“靠近结束”,仿佛越靠近结束越能说明你的正确,我现在可以告诉你,即便是它正式结束前一秒,它的存在也是在这个时代内而不是在时代外,你纠缠所谓“即将结束”再多也不能论证你的观点正确,反而支持了我的观点。
你再怎么往你脸上贴金,摆出你不屑的表情也没用,从一开始你就根本没搞清楚人家说的XX后时代是什么意思,先前人家说了一个后时代,你马上以为抓住了把柄,上蹿下跳,而人家因为你根本没有知识而懒得对你多说。这又给了你错误的认识,以为别人无话可说,于是四处吹嘘,结果呢,人家稍微动点真的,马上就理屈词穷只沦落的在时间段上做文章,最后人家提出“后XX时代”和“XX后时代”的区分,你连这点文章都做不了了,只得拿出最后一手“胡说八道”+“撒泼耍赖”“你就是低级错误,就是就是就是!”真和小孩差不多。我有什么不敢说,我论据充足,论点鲜明,说一万句都敢说。
你当不了我的对手,你只能在我的调教下起舞,为大家提供娱乐,我的帖子就是调教你的鞭子,我怎么调教你,你就怎么露出笑话取悦观众,这就是现实。炮灰先生。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10:08:01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10:00 发表
这么急着出来丢人么,虽然大爷是来消遣你的,可用不着这么殷勤。爷先把你”说一不二“的改口本事提炼出来给大家乐一乐:
hehe
这几句话你能说出什么?
找出它们的矛盾?还是逻辑问题?
好了,暂时不管你,我先要教训那个A人了。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11:20:24
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21 00:46 发表
呵呵,好,我现在把你我的逻辑形式化,看看你的逻辑是多么的站不住脚。你的基础是辩证法,我的基础可是形式逻辑。
说你没有逻辑你还不服,说我提“安乐死的权利”和题目不相干,接着又说“有争议不能做论据”哈 ...
可以,我正等着呢,你可等的让我好心急呀,我还以为你逃了呢。
说那些废话干什么?安乐死权利与标题的的相关性和有争议的能不能做论据有什么逻辑上的矛盾之处,这又怎么得出人家没有辩论基础。您还是赶紧进入正题好些。
恩,你分析我的这些我就不细说了,先提醒你,不要急着说人家推理有无漏洞,漏洞不是你宣布的存在的,而是你要通过论证得出的结论决定的。另外,你小子嘴巴要把严,不要让我扇你。
现在我们来看看你所谓质疑我最大前提的安乐死的问题,你一直在反复要我回答享有选择死亡权利的人所对应的义务问题。仿佛这一点我一直没有回答你。但事实是我早在不知多少帖之前已经回答了你的提问:选择死亡的权利对应的是不欲继续痛苦而将生命继续下去的义务,在安乐死相关法律中,当绝症病人忍受不了痛苦选择安乐死,如果是他自己动手,那么所尽义务是减少不必要的治疗过程为家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如果是其他人动手,那么不仅是他,动手者也需要承担义务——为减少病人病痛的义务。这恰恰是我所调侃你的死可以减少社会隐患的用意,你自己不能理解,反而把这些作为结果而故意无视之,那怨谁?你还奚落得了谁?你的所有救命稻草仅仅在人家是不是对你的安乐死提法有所解释,全然没有你自己的论点,怎么说也是感觉苍白无力的。
然后再来说说你让我恍然大悟的地方,从你的表态,你的观点和你的无赖特性,我的确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个根本不懂什么叫做“类比”的仙人,他不明白最基本的商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区分,试图一概以哲学规律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这样的人,不是太愚蠢就是太疯癫,如果往好了说像尼采(哦,尼采最后就是疯了哦),如果往不好了说——有点类似于我路过五道口看到的那个爬水泥管的大妈……我们境界实在不如,我觉得您还是回到地上来,先告诉我安乐死的权利表现是如何体现,也就是安乐死的施用者到底取得和行使什么了权利。(老实说我感觉您张口闭口安乐死,但并不清楚安乐死的权利是怎样的表现形式)
哦,我一直有个印象,您拿安乐死这件事本身就是做比方。事实上你用安乐死来驳斥我所谓的前提本身就很有争议(根本不是一种事情),所以我提出您是否确证了你的比方的实际意义后再来谈论类比问题。如果你认为这是一种心慌。那我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我可没有说您论证其意义后再拿出来做论据我不干哦
嘿嘿,说什么来什么,这就有自寻死路了。还是得教训你
人不可能无缘无故自杀吧?总归有理由,若是为财自杀,则要考虑失去生命对财的影响,为情自杀,需要考虑失去生命对情的影响。选择失去生命,你需要找到一种“需要”才能促使你自杀吧,请问您的需要是什么?您最好尽快找到,因为您的自杀所造成的结果中必定有你自杀的理由所在,对么?你出言不逊辱骂我的父母,我不会和你一般见识,但您最好把你的条件给足。以免陷入“我的混乱逻辑”
你下面说的这些,一个是我的看法,一个是你所认为的看法,也就是说,你认为资格和权利一致,而我并不一定这样认为。明白么?
我觉得你这个人素质很差,动不动喜欢问候人家父母,我回头会跟这里的斑竹说一下你的问题。不过我现在用你的例子来回答你。
我是我父母的孩子,而且我是被我父母养大,父母给予我生存的资料,我的父母当然有资格说我,这种资格是天生的,而你呢,你觉得你有什么资格可以说我?我是否和你存在利益关系?我是否占有你的钱财,是否玩了你的老婆?我觉得这个问题你应该问你自己,或者你就说我在这里有没有资格说你?你不妨把自己代入你的公式去问问你自己认不认同我有评价你的资格,我问你“我有评价你的资格吗?”请你回答。不要继续玩弄你的人身攻击词汇。
评价商家就更不对,评价游戏相比之下还沾点边
用你的例子,汽车评论家评论的确用不着买新车,但必须是汽车评论家在充分了解其一整套正牌程序之后才可评论,而且汽车评论家所在的杂志做这种报道一般是要得到授权的,而这种资格属于为商家承认的共享权利,不是盗窃权利(这点我在后面还要讲到)至于说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没有规定,不代表现实中人们不会执行它。你说我的前提1:任何权利必然要对应的义务没有论证,因为你找不到“厂家拥有赋予他人评论其商品的权利”的条文,但评价的资格不是评价的权利,而是为获得某种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其中获得权利是目的,先决条件是准备。即便你要证明权利,你也要先证明厂商有没有提供给盗窃者相应权利的条文才好证明盗窃者所拥有的资格问题。你的论证太混乱了。
最后说说你那所谓的前提四五(前提一的不妥你还没有论证出来)
为了论证我前提五的不一定,你举了你去同学家玩这样一个例子,你很想通过这个例子来证明你没有付出代价可以接触到Z,来推翻我的论点,但我恰恰要打击你——你的举例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你混淆了盗窃获利和为人认可的分享权的概念,(注意这也是我上面对你汽车评论家问题的回答),你去你的同学家玩Z,那么要有几个先决条件——1、你有这个同学2、你和他关系不错(否则他怎么能让你去他们家)3、这个同学通过正常消费购买了Z游戏,4、这个同学允许将玩Z的权利分享于你。这其中的关系我想你该不会不懂吧。
那么我们来看,首先123点是必要条件,你只有真正有这样的同学,且履行了你维持友谊的义务,而这个同学又买了Z,支付了对商家的义务。这样才能最终形成你的第四个条件,你的友谊令你有去同学家玩Z的资格,而同学的正当消费确保你分享到的是Z版资格。那么最后的结论其实很简单,因为你的朋友履行了和商家的契约,所以他获得了相应权利,他出于友谊愿意与你分享这份权利,这个权利是经过他同意认可给予你的,而不是你偷来的,所以说在此情况下你有评价资格吗?当然有,这个资格是人家自愿分享给你的。没什么不合理。而这却和你去偷是两码事,偷可是未经人家同意的哦。你真的有逻辑么?
最后再教训你一下,贩买D是不是罪和你有没有评价资格完全没关系,买赃者没有评价资格,不会因为国家有没有对购买赃物定罪而有所改变。你还是多磨练磨练自己再来跟我狡辩吧。
最后还是提醒你,你的功力差着远,不要自取其辱。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21 11:54:12
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21 01:45 发表
首先,你怎么知道那些苹果不是待售的苹果,欲卖而尚未卖出的苹果?
就算不是吧,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一点点能够自己消化外,还不是要提供给第二产业,或者上市出售。果园的这种做法,很可能已经违反了 ...
是不是待售苹果和本话题无关,交易行为和产品是否待售两个概念。
要不要提供给第二产业也和质量无关,要不要提供是一种渠道的决定意识,不会因为所谓的“质量”而决定是否提供,是否提供是看需求一方,不看提供方(除非提供方无可提供)。没一点常识。
我不会什么语言暴力,你能够提供出其他的用处自然就解释了一切。
我之所以这么提就是因为在词典中对评价的定义是衡量评定人或事物的价值的意思。既然是人或事物的价值,你评价一个商品,也就是在评论其价值,那么除了制造舆论和反馈商家外,还有什么意义我真是不清楚了,你能解答就解答。如果你说你不了解,那么一开始就不要加入这种讨论。
你什么也没提出,不要自作多情。
到底谁天真,到现在还相信天赋人权的人和我这样认为人权需要争取的人,谁天真?
杀人是侵犯他人权利,那么战场上杀敌你当然是侵犯了你敌人的权利,那你敌人的权利不是天赋的吗?
评价游戏,玩D的你不会侵犯谁的权利(不是权力哦),但你没有这样的资格,你要我说几遍
你偷偷上了回网,谁也没说你不能评价网的特性,但谁认可你的资格?
这和D版的确一样呀?谁认可你的资格?
我说了一万遍,你爱评论评论去,但你没有评论的资格,也就是说你不能获得与其他人同等的受重视程度。懂不懂?
世界都是一种交易,不一定用货币,但一定是交换物,投票权来自于你公民的身份,你若行为不法你会失去你的公民身份,无法交易你的投票权,生存权源于你的经济实力,你不具备经济实力你无法生存。发展权源于你的建设基础,你没有一套基础就没有发展权,迁移权源于你的实际能力,你没有必要的能力保障可能迁移吗。
你什么也没说清楚,只是把你混乱的逻辑变得更乱而已。我一点也不以为然。
前提1:说出的话有被人参考,浏览的潜在价值即为有评论的资格
这一点就不存在,有被人参考不见得人家认同,你的潜在价值判定为不一定存在资格
前提2:盗版在内容上与正版一致
内容乃含有知识产权的部分,你不花钱,没有权利获得
前提3:玩过了游戏,就了解了内容
你偷取知识产权物,已经构成违规。你没有履行你的义务
前提4:玩过游戏的内容,说出的话有潜在价值
你的话由于是以偷取物为评价点,先决资格已经丧失,无任何商业价值。
条件5:某人玩了盗版
可以,你来看吧
5+2->推论6:以偷取方式获得,本身一切商业价值都不被承认
6+4->推论7:不被承认的价值不是价值
7+1->某人没有任何评论的资格
以上,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