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49:15
经典的心理学问题啊~连同那个“电车难题”一起
这类问题上我非常刻板,海贼中这也是CP9坚持的正义
简单概括就是:
“如果杀100人能救400人,我会毫不犹豫的杀那100人”
当然此处这500人都是一般群众没有任何多余背景,此处在能力范围内也没有500个都救的能力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49:56
经典的心理学问题啊~连同那个“电车难题”一起
这类问题上我非常刻板,海贼中这也是CP9坚持的正义
简单概括就是:
“如果杀100人能救400人,我会毫不犹豫的杀那100人”
当然此处这500人都是一般群众没有任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49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呢?这个时候就不法律了了么?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3:34
问个问题。所谓权利,是哪里来的?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0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天赋人权或者叫自然权利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55:31
天赋人权或者叫自然权利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3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呢?你的标题是在自居为天么?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56:37
这就牵扯到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了,制定法律是为了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不让群众造反,无论哪一条法律都是,尽可能保护更广大群众的利益,以维持自己的统治
如果群众得知“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会被当成炮灰舍弃掉”,社会能安定么?群众的觉悟没那么高的,我觉得能来这里讨论这样的哲学话题的大家觉悟都已经是相当高的了,但是统治阶级要考虑的远远不止这个
所以所有国家的法律所有所谓的人权都是开了“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把500人都救出来!”的空头支票而已
换句话说,我早就已经做好了“如果我死能救4个人(对这个社会的贡献几乎是差不多的)不然5个人都会死,我会义无反顾的去死”这种觉悟了
法律,不可能在台面上要求你有这种觉悟,因为法律要照顾到更广大没有这种觉悟的人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6:56
不过可以引申一下啦,在奴隶社会里
只要踢得不是别人的奴隶,生吞活剥,油炸点火烧都可以。
踢自己的,是处置私产。流浪的,是无主,先占先得
踢别人的,对方不主张权利则不诉不究。
任何人在无物权基础上都 ...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0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人和动物的权利文中已经说明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7:42
所以呢?你的标题是在自居为天么?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5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要剥夺财产权的才是自居为天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58:49
这就牵扯到为什么要制定法律了,制定法律是为了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不让群众造反,无论哪一条法律都是,尽可能保护更广大群众的利益,以维持自己的统治
如果群众得知“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会被当成炮灰舍弃掉”,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5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在这里你还是第三者的位置。问题就是,你还要机械性地服从法律么?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9:15
再问一个问题,写这文章是为了要理直气壮的光天化日之下把猫生吞活剥五马分尸大卸八块凌迟处死么?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1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写这文章是为了保护人任意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59:52
要剥夺财产权的才是自居为天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哦,这么说司法机关就是一群天使咯?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7:01:45
写这文章是为了保护人任意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59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那句话,从你的发言里,我看不到你这么高尚的动机。
如果传道士拿着狼牙棒,等着他的就是机关木仓。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7:01:56
天赋人权什么的也是“高度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用来囚禁自己无知民众的言论而已
“人权?你们在为制造导弓单游行的时候贫民窟里每天都在发生大屠杀!”
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到一个思维的限制:非黑即白,非对机错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2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资本主义的基石是自发性的市场经济,天赋人权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提供了依据。换言之财产权是保护市场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基石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7:04:48
要知道,如果你在家偷偷虐猫,谁能说你什么呢?
但如果你放出来恶心人,你还清白么?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30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放出来那是言论自由。他所唯一要承担的是言论自由导致他声誉受损和道德谴责。除此之外任何施加人身侵入私域的行为都是侵犯人权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7:06:33
我对法律的定位仅仅是“如果我不服从,我会收到很大的惩罚,这比我从‘不服从’中获得的利益少”
再引申一点,如果“我不服从法律能获得很大的利益,而我有办法回避惩罚”,那我绝对会不服从
问题是我现在没有能力回避这一点
至于有觉悟去死这一点
我这一做法把我个人的利益降到了最低是没错,但是这样做对这个社会是有贡献的,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能让我关心的人(简单说就是她好就是我好)受到利益,那么我觉得我还是受益了
你说他是机械也好,而我觉得这只是社会的规则
说到底人是自私的,至少我承认我是自私的,但是我还是在为这个社会考虑,因为这个社会变好能让我受益,以一种“我关心的人都好,那就是受益”的形式
目前不服从法律不能让我受益,所以我选择服从他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7:06:37
放出来那是言论自由。他所唯一要承担的是言论自由导致他声誉受损和道德谴责。除此之外任何施加人身侵入私域的行为都是侵犯人权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7:0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真以为自由是干一切事情。
《人权宣言》对自由的定义:“自由就是能够做任何无害于他人的事情。”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7:07:41
我对法律的定位仅仅是“如果我不服从,我会收到很大的惩罚,这比我从‘不服从’中获得的利益少”
再引申一点,如果“我不服从法律能获得很大的利益,而我有办法回避惩罚”,那我绝对会不服从
问题是我现在没有能力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7:0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你要等炸弓单爆炸??事后死者家属来揍你的话……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5 17:08:02
泡茶,看看有没有人头收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7:08:18
泡茶,看看有没有人头收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6-5 17:08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凯叔饶命……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7:10:30
“这是所有天才的弱点,他们需要观众”
所以有这种病态心理的人绝对不会暗搓搓的来
不过换句话说,暗搓搓的来我同样觉得不齿,就算不让任何人知道我也觉得这是不对的
当然如果是“我只是这么做了,没有人知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4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国外虐待动物违法属于恶法。因为既然可以根据多数人的喜好立法侵犯猫狗主人的处置权。那么政府暴力强拆也是合法合理的。因为政府如果基于公共设施建设,民主政府是民选,公共建设为人民。暴力强拆就相当于暴力征税不交税要坐牢一样。是典型的大多数人的暴政。
同理可证,经济危机时候搞土改共产富人的钱也是合法的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7:11:51
我对法律的定位仅仅是“如果我不服从,我会收到很大的惩罚,这比我从‘不服从’中获得的利益少”
再引申一点,如果“我不服从法律能获得很大的利益,而我有办法回避惩罚”,那我绝对会不服从
问题是我现在没有能力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7:0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要看立法机关的了。如果是完全优秀的立法机关,立了全面、各种情况都考虑到的法律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和这样的帖子这样的文章出现。
如果是不良的立法机关,明天颁布一条,全体人明天开始裸体上街,问题就大了……所幸问题法律目前已经近乎绝迹,剩下的只是不全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