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伟大的生还者 于 2008-5-7 00:34 发表
既然阁下以"拿这种大帽子压人"这种大帽子来压我的话,对此我无话可说.到一个论坛注册并发言就至少要把版规看一遍,不要违了规还大叫"请做详细说明,哪些地方,违反了哪一条?"
至于阁下说我讲的与之前大家讲的不 ...
我讲过,如果阁下能够找出所谓规章,我也可以找到所谓规章安在你头上的.
以下就是:
"以帮助他人为荣,以恶意攻击为耻"
以你的表现,进来就没有说一句与主题有关的话,直接就奔我而来,我可否理解为阁下的"高手"“教训”心态在作祟?
你有丝毫想过帮助他人先,然后再提意见么?
进来自己一肚子意见.还希望别人尊重你的意见?
可能是我这个新人对斑规理解还不够,但照我看来,不肯帮助他人,至少是不肯帮助自己有努力寻找过答案的人,远比所谓伸手党可耻.
伸手可耻,也许可耻在无知,也许可耻在浪费资源,但决不可耻在"人心",莫忘记自己也有求人的时候,求人也需要勇气.
帮助他人伟大,伟大在包容、伟大在理解、伟大在无私上,而不是在名字上。
让我再给你举例:
如果有人过马路,但是因为眼睛不好而误过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
是我,我会先扶她过马路,然后告诉她这里不太方便过,下次需要到哪里过。
按阁下逻辑,恐怕是站在马路旁边直接大喊:“谁让你走那边的,你这个违法分子,撞死活该”
如果她侥幸没死,走过来了,阁下估计是拿本“过马路规章”给对方看,告诉她你该死的。
完结。希望下次还能够给伟大的生还者举一些更好的例子。
[ 本帖最后由 newddr 于 2008-5-7 01:2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