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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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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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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35# 相泽灵
我本来讨论的就不是他该不该杀人而是他该怎么判罪,前面道理都说了很清楚了我也从未说过乙是无罪的,我都承认乙是有罪的了,这位爷您就别给我讲道理了
D亡龙 发表于 2011-8-22 23:46


故意杀人的事实成立,就必须按杀人罪判。有疑问么,这位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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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3: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35# 相泽灵
我本来讨论的就不是他该不该杀人而是他该怎么判罪,前面道理都说了很清楚了我也从未说过乙是无罪的,我都承认乙是有罪的了,这位爷您就别给我讲道理了
D亡龙 发表于 2011-8-22 23:46

“爷”亮了……

其实这个前面灵姐也说过了。你坐了几十年冤狱,国家确实有错,得赔。乙杀了甲,确凿无疑,同样要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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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23: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楼上的都好有道理,你们慢聊我困了先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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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3: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就第一次的判罚进行国家赔偿,然后重新审判之后杀死乙的行为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8-22 21:35

乙无辜这条线是划到他杀死甲之前的,正因为他是无辜的,所以要对他进行赔偿。
在他杀死甲之后,乙又何来无辜一说呢?
因为乙杀甲被判刑过了,他就对杀死甲这个行为获得了终身免疫么?
那么贪污呢?盗窃呢?我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8-22 22:31



楼主没认真看回复的说= =b

椅子那边不是说的很清楚么,就第一次判决进行国家赔偿(因为第一次判罚时,乙实际上并没有杀死甲)。你就理解为对第一次的误判进行补偿得了

那第二次,杀人事实已经成立,刑罚是必须 的相泽灵 发表于 2011-8-22 23:09



所以第一次的事情就国家协商赔偿,第二次再重新审判。
7son 发表于 2011-8-22 23:17



第一次犯错的是判决方,所以判决方进行赔偿

第二次乙犯罪是事实,乙自然得受罚。


相泽灵 发表于 2011-8-22 23:25


我引用的这些话,本意基本差不多。还是说楼主你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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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00: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44# 相泽灵
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不懂了,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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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越来越激烈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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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就说法律问题 然后进来了发现您想谈人性情理 最后直接就耍赖 哎哟 您就非要吵赢别人才甘心么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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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44# 相泽灵
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不懂了,求教
 
D亡龙 发表于 2011-8-23 00:11


从椅子开始,我们就已经回答了首楼的问题了
试问既然看懂了,哪还有什么疑问?有就说,没有的话就没有继续讨论的意义
另外,别人跟你讲道理,要反驳就用道理来反驳。而我却从头到尾都看不到楼主用理性的思维与我们进行讨论,一句“恩恩楼上的都好有道理”,只能看出楼主你在耍性子而已
法律本来就不是感情上的产物。既然是法律,就必须用道理和事实说话
即使是情理上你不能接受的事,法律就是法律,摆在那里谁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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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了正确答案还能讨论这么久,我要把这种讨论系统引入游区增加贴数啊

最讨厌一上来就回答正确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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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了正确答案还能讨论这么久,我要把这种讨论系统引入游区增加贴数啊

最讨厌一上来就回答正确的人了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1-8-23 00:36


帕叔你去爬爬楼就会发现,我们这帮闲着无聊的人有多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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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爬树你也来吐槽了。。。
话说情理之内的应该是别杀甲,把他弄得生不如死报复更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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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爬过的=3=

所以答案就是,需要楼主这种锲而不舍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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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爬过的=3=

所以答案就是,需要楼主这种锲而不舍的人啊……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1-8-23 00:39

“我就是要进游区装小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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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0: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要进游区装小白了!!”
我来自一中 发表于 2011-8-23 00:46

游区要搞好就是要卧底一些人埋伏到群众中做小白啊!

不然回答什么都一次性正确的,贴卡组1页内被修正为国际标准

我去引诱话题提出话题问个调整,又被人说装不懂、装萌,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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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区要搞好就是要卧底一些人埋伏到群众中做小白啊!

不然回答什么都一次性正确的,贴卡组1页内被修正为国际标准

我去引诱话题提出话题问个调整,又被人说装不懂、装萌,哼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1-8-23 00:52

体育区需要借鉴借鉴,立刻着手组成卧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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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6: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凯叔是律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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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08: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一觉睡醒发现这楼已经歪得不能再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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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兹卡班的囚徒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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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在法理上这个还会有争议 楼主竟然会觉得在情理上有争议?
难道要结果变成我没有杀人却被关了几十年 出来之后杀了个人反倒无罪了才叫合情合理?这叫啥?负负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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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2: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说楼主到底是想过来干嘛的啊
明明是问法律方面的事,却要一直用情理与人争论。
我都搞不懂,他到底要干嘛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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