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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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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4: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douban.com/note/218128092/
Animal rights are not right(动物权不是权利)2012-06-04 15:55:40


权利是什么?权利是自由。在权利范围内,你可以做任何事情。权利有两个特点:

1、        权利不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比如生存权,每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权利,没有人可以被任意地杀害。你拥有的权利和自由不会侵犯到我的权利和自由,反之亦然。如果我们对权利的边界不规范清楚,就会造成人与人的冲突。天赋人权当中,除了生存权,财产权是被用来划分权利边界最常见的办法。即我可以任意处置我的财产,我把我的财产赠与和捐献、毁灭和浪费都是我的自由。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世界上有很多挨饿的人,但我还是可以把我冰箱里的食物全部倒掉,甚至毁灭。这里的行为是正当的,但这种蓄意的浪费是一种恶劣的行为。

2、        权利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的人,权利是普遍性的
有一种权利你拥有而我没有,这种权利是特权,不是真正的权利。比如公务员有公费医疗,而老百姓都没有,这种公费医疗就属于特权。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来区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都是积极自由,如果它们是权利,也是一种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如果生命权意味着食物、衣服、住房、医疗健康,甚至还有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2周休假的话,那么一个人就有权去强迫其他人给他提供这些东西。这就侵犯了别人的平等自由权利。所以,生命权仅仅意味着你不会被任意杀害,仅此而已。而这条权利是适用于所有人的,穷人很可能被饿死,但你不能杀害他;富人也不能因为太过富有,你就可以随意剥夺他的生命。

基于以上对权利的了解,就知道天赋人权意指权利的不可剥夺。权利不是任何其他人授予的,尤其不是政府所授予的。政府的职责仅仅是维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即人身安全和财产。以上对权利的论述对动物保护主义者尤为重要。

以上所言,无非都归结为人对人的权利。权利的本意只能归属于人这个主体,此外,非人者,不拥有权利。权利是人与非人的界线。

动物保护主义者说要授予动物之权利,你们以为你们是谁?见过天赋人权,但没见过天赋狗权、天赋猫权的。你们首先要论证的是,动物的权利来自哪里?如果权利是你们所能赋予的,那么你们也可以随时收回它们的权利。权利的不可剥夺性你们如何自圆其说?权利是可以想赋予就赋予,想收回就收回的吗?权利是随意被你们践踏的吗?你们跟古代那些说老百姓的权利都是通过他的赐予的独裁君主有区别吗?

如果你们说动物的权利也是天赋的,不可剥夺。那么你拍死蚊子、打死蟑螂岂不是在谋杀?难道毛茸茸的小动物有不被杀死的权利,蚊子蟑螂就可以随意被剥夺生命权吗?权利是要一视同仁,普遍适用的,我前面说过,不能区别对待,否则就是特权了。有人质问,为什么只有天赋人权而没有天赋动物权?难道人不是动物吗?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你要认为自己是动物就去当动物吧。以这种逻辑,还可以扩大点,对于生命而言,都有权利。那么素食主义者有什么可清高的,你还不是一样在杀植物吗?有本事你连稻谷都不吃,每天吃点空气呀。

人和动物当然有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人和动物相比,有发达得多的自我意识。虽然动物也有意识能感知痛,但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动物一旦出生,就永远被其种的直接生存的器官和本能需求所左右。人则不同,人可以有意识地调整自己的行为,相当程度上超出其种的生理功能所确定的活动范围和方式。人在一切需要肉体生理功能的事务上都不能与动物相比。无论视听嗅行,都远不如某些动物。人靠了自我意识指导下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行动而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世界,可以比动物看得远,听得清,跑得快,住得好。

人还可以随时交配,而动物发情受到季节的影响。因此自然规则对人的影响不像对动物那样局限,尤其是人类社会随着科学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多地与自然抗衡。虽然人类变得更为强大,但人类社会没有因此而失去秩序,反而变得越来越文明。这正是因为人类有权利规则,从而让人和动物变得十分不同。一个没有自我意志的动物,能掌握类似权利的规则吗?把权利赋予动物,简直就是对牛弓单琴。

创世纪1:28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基督教认为,人可以管理所有的动物,动物是从属于人的财产。如果动物是具备权利的,那么人就不可能被允许杀动物、吃动物、奴役动物,畜牧业、宠物业都在侵犯动物的权利。

自我看来,各种萌物虽然被你们称之为人类的灵魂伴侣,人类友善的朋友。但其实这种饲养萌物的行为和老大爷托着鸟笼子逗鸟的行为没啥区别,都是嗜好使然,养的东西不一样,只是口味不同的偏好罢了。把嗜好当做自己充满了爱心,无疑是一种自以为是的幻觉。

最近上海虐猫女周颖的事件沸沸扬扬的,周颖被网友殴打致伤,丢失工作,真正有爱心的人,是不会对同类出手的,尤其是在周颖虐猫的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就大打出手,甚至在采访当中猫狗党气势汹汹地围堵周颖,一副冲上来就开打的架势,连记者都保护不了周颖。甚至猫狗党追踪电视台新闻调查车,新闻调查车甩也甩不掉。全部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IARQwVG-8co/

猫狗党是我所能见到的最暴力的团体了,比传说中的黑社会还要嚣张。我看完这个节目以后,一直在犹豫是否要为周颖声讨一下,但我迟迟没能这么做。因为我不想跟口号党自由至上主义者一样。但这部节目对我的触动极大,我难以置信,到底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如果因为一群人的偏好,并被冠以爱心的名义对其他人进行权利的侵犯是属于道德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情是不道德的?即使一个杀人犯,那还要走程序正义呢,罪犯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还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呢,对权利的尊重就体现在此。而猫狗党的所作所为显然是视程序正义为粪土,在维护所谓猫狗权利的同时又在践踏人权。这种行为才是真正的徇私枉法,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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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5: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呢?看到狗就要踢几脚?看到猫就要踩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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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5: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权利不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能麻烦凯叔出几个例子么?一堆权利造成冲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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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5 16: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呢?看到狗就要踢几脚?看到猫就要踩几下?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5:19
法无禁止即自由
只要踢得不是别人的猫狗,生吞活剥,油炸点火烧都可以。
踢自己的,是处置私产。流浪的,是无主,先占先得
踢别人的,对方不主张权利则不诉不究。
任何人在无物权基础上都无权干涉他人对猫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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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自由
只要踢得不是别人的猫狗,生吞活剥,油炸点火烧都可以。
踢自己的,是处置私产。流浪的,是无主,先占先得
踢别人的,对方不主张权利则不诉不究。
任何人在无物权基础上都无权干涉他人对猫狗的处 ...
snakejake 发表于 2012-6-5 16:01

问个问题。所谓权利,是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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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可以引申一下啦,在奴隶社会里


只要踢得不是别人的奴隶,生吞活剥,油炸点火烧都可以。
踢自己的,是处置私产。流浪的,是无主,先占先得
踢别人的,对方不主张权利则不诉不究。
任何人在无物权基础上都无权干涉他人对奴隶的处分

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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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6楼的话,根据法律,是这样的

那些东西违背的仅仅是人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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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建立反对该类事件的法律的理论依据就叫 天赋人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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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一个问题,写这文章是为了要理直气壮的光天化日之下把猫生吞活剥五马分尸大卸八块凌迟处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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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制约全社会的统一底线,道德是一个不统一的底线,技术上来讲制约不了任何东西
善待动物善待生命是道德底线,不损害人的合法利益是法律底线

换句话说你不能用自己的道德底线去要求别人的道德底线
更不能因为别人触犯了你自己的道德底线而去用一些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去制约

动物保护者不是法律,没有制约别人的权力
法律是法律,你做了损害别人身体的事情,法律出于制约就要惩罚你

三姑娘当初贴消息的时候也感叹为啥都知道情况了为啥没人去揍一顿
以上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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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钢君刚刚说酒驾之前不是禁止的。那假设某甲的父母妻子儿子女儿兄弟姐妹都被一个酒驾的卡车司机撞死了。他想揍人,也这么做了,你能过于苛责他么?

我也反对对虐猫者施以暴力,但是不得不说,看他们被打,总觉得他们自身的问题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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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什么的也是“高度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用来囚禁自己无知民众的言论而已
“人权?你们在为制造导弓单游行的时候贫民窟里每天都在发生大屠杀!”

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到一个思维的限制:非黑即白,非对机错

虐待猫狗合法么?是合法的
合法的我们就一定要去做了么?
这种观点未免极端了

不过,理直气壮什么的
法律上,的确可以理直气壮

我想LZ的中心思想应该还是“不能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挑战法律标准”吧
爱护动物与否是自己的道德,不能用自己的道德要求别人的道德
而法律是人人平等的,不管你道德如何都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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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LZ的中心思想应该还是“不能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挑战法律标准”吧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25


只要踢得不是别人的猫狗,生吞活剥,油炸点火烧都可以。
踢自己的,是处置私产。流浪的,是无主,先占先得
踢别人的,对方不主张权利则不诉不究。
任何人在无物权基础上都无权干涉他人对猫狗的处分

看到这一堆,我不能给LZ思想做出如此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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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什么的也是“高度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用来囚禁自己无知民众的言论而已
“人权?你们在为制造导弓单游行的时候贫民窟里每天都在发生大屠杀!”

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到一个思维的限制:非黑即白,非对机错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25

天赋人权肯定不在于囚禁而在于解放.

也由天赋人权这句话,才可能得出以下这句话

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对群众)
法无许可,即为禁止。(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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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如果你在家偷偷虐猫,谁能说你什么呢?

但如果你放出来恶心人,你还清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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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黑纸白字的条文,容不得主观看“是否应该苛责”,老实说我也非常厌恶这种以虐待动物为乐的人,毕竟这个世界上疼爱动物的人非常非常多凭啥你为了自己开心要弄得别人这么痛苦,食物链顶端的动物比食物还多,又不是你一个,你屌个P啊
但是单从法律上的确是拿他们没办法

舆论是非常立竿见影的……当初Yao家鑫的事情舆论就产生了非常巨大的作用,我真不好说这个算正面还算负面
这次虐猫女被打之后,而她自己说是她自己摔的,我就知道,舆论又起到作用了
不过一样的,我也真心不知道这个算正面作用还是算负面作用

“因为她不尊重***,所以我们也不用尊重她的人权!”
这种想法让我联想到文革时期的批斗啊

主观上我非常希望这类事件得到应有的惩罚
客观上我觉得私刑什么的的确有点不理智了

听说她丢了饭碗是吧,我觉得在魔都这几乎就够要她小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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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黑纸白字的条文,容不得主观看“是否应该苛责”,老实说我也非常厌恶这种以虐待动物为乐的人,毕竟这个世界上疼爱动物的人非常非常多凭啥你为了自己开心要弄得别人这么痛苦,食物链顶端的动物比食物还多,又不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37


8.定时炸弓单(The Ticking Time Bomb)
如果你关注近几年的政治时事,或者看过动作电影,那么你对于“定时炸弓单”思想实验肯
定很熟悉。它要求你想象一个炸弓单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藏在你的城市中,并且爆炸的
倒计时马上就到零了。在羁押中有一个知情者,他知道炸弓单的埋藏点。你是否会使用酷刑
来获取情报?一份英国报纸提出了更为极端的看法。这份报纸提议说,如果那个恐怖分子对酷刑毫无反
应,那么当局者是否愿意拷打他的妻子儿女来获取情报。



这个问题很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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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好会码字,太多了就看了下顶楼还只是扫了几眼

其实限制人权的不就是自然么,你能活多久,啥情况你就死了。这样

往大里面说,哪怕因为人类某个物种消失了,有人认为“这是人为造成的”,或许也仅仅限制与“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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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如果你在家偷偷虐猫,谁能说你什么呢?

但如果你放出来恶心人,你还清白么?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6-5 16:30


“这是所有天才的弱点,他们需要观众”
所以有这种病态心理的人绝对不会暗搓搓的来

不过换句话说,暗搓搓的来我同样觉得不齿,就算不让任何人知道我也觉得这是不对的
当然如果是“我只是这么做了,没有人知道我有没有做”那种容不得别人评价的情况那就不在此列

虐待动物貌似在国外是法律禁止的,之前还有看过新闻还是笑话,说食用金鱼如果主动杀死那就是触犯了法律,但是等自然死亡再做菜就没事

当初看《后天》的时候,我槑槑的问粑粑“你说他们后来会不会把那只狗杀了来吃”
粑粑说“国外人一般不会这样做的”
恩呐,国外几乎是把上了牌照的狗都当人一样尊重他们的生命的,不到“一定要宰个人来吃”的情况也不会宰狗来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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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6: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所有天才的弱点,他们需要观众”
所以有这种病态心理的人绝对不会暗搓搓的来

不过换句话说,暗搓搓的来我同样觉得不齿,就算不让任何人知道我也觉得这是不对的
当然如果是“我只是这么做了,没有人知 ...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6-5 16:44


嘛,到此我们至少能得到一个共识:虐待动物是不良行为。

接下来要说的大概就是对法律空白的不良行为能否诉诸暴力私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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