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07 发表于 2005-12-3 22:55:33

起诉是正确的!给这些人渣一点厉害瞧瞧

jj 发表于 2005-12-3 23:03:33

永远支持兔子..........

kangtalove 发表于 2005-12-3 23:36:47

虽然经常潜水,但我是绝对相信楼主的!

一定要阻止这种不尊重作者劳动的剽窃行为!

水无痕 发表于 2005-12-3 23:52:07

潜水的出来顶 支持兔子SAMA

真·周树人 发表于 2005-12-4 00:10:53

放上我在LVUP的ID供大家用吧~~~反正我也不准备再去了。
帐号:再次混乱
密码:qsxeszasd

公用的~~~

[ 本帖最后由 真·周树人 于 2005-12-4 00:13 编辑 ]

smallbtube 发表于 2005-12-4 00:16:49

兔子终于作决定了吗?支持兔子的决定。

yiysong 发表于 2005-12-4 01:13:46

支持兔子可这官司要怎么打呢

xia0082 发表于 2005-12-4 01:14:13

与其在这里水,还是多找找一些起诉的证据吧,还有证词。

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而且中国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能避免红包等现象。

duqiying 发表于 2005-12-4 02:15:20

吗的 我一早就看出来 <掌机王> 不是个东西

呵呵    我已经支持掌机迷2年多了呵呵兔子姐不要生气    我是你的支持者也是你的读者   希望你不要在想那些无耻的人了   多出文章呀    骂他们的工作有我们呢!!!!!!!!!!!!!!!!!!!!!!

felix 发表于 2005-12-4 03:40:29

浮出水面支持

这种行为就该起诉
不能让他们为所欲为了

flshunter 发表于 2005-12-4 03:54:21

是时候给无耻之徒一点教训了!!!强烈支持啊!!!!

lyklovecty 发表于 2005-12-4 12:28:43

是真要到法院去告吗?在中国这种事情很微妙的,估计会不了了之

真·周树人 发表于 2005-12-4 12:51:11

在下买了第29期,粗略的看了下,和我想的一样,别说道歉,连个鸟都没有~~~

smallbtube 发表于 2005-12-4 12:55:58

原帖由 真·周树人 于 2005-12-4 12:51 发表
在下买了第29期,粗略的看了下,和我想的一样,别说道歉,连个鸟都没有~~~
从他们处理lvup的态度来看,他们怎么可能会道歉 - -

真·周树人 发表于 2005-12-4 13:08:38

明确没道歉了,大家也不用花钱去看道歉了

xman123601 发表于 2005-12-4 14:50:35

把诉状 复印上来般凳子 看吸

_cvb_tassdar 发表于 2005-12-4 15:08:27

联动吧

http://www.stage1st.com/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183400
说实话

评选年度强者,LZ战斗力还是强过某LOLICON

鬼眼の狂 发表于 2005-12-4 15:32:29

原帖由 _cvb_tassdar 于 2005-12-4 15:08 发表
联动吧

http://www.stage1st.com/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183400
说实话

评选年度强者,LZ战斗力还是强过某LOLICON
一堆说大话的
等他们自己辛苦写出的东西被拿做赚钱 看他们能说出啥来

怀恋众黄昏 发表于 2005-12-4 15:49:22

他们的水平还没有达到被抄的程度,体会不了兔子的心情的,说大话谁都会……

caesarDD 发表于 2005-12-4 16:09:13

雜誌社的人太不象話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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