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z8157
发表于 2005-12-16 16:27:09
好多MJ啊!~
不过抄袭的确是不对的!~
zero01
发表于 2005-12-16 19:44:34
看来我不买UCG ZJW 是正确的~~
支持楼主~~我们会支持楼主的
HZY
发表于 2005-12-16 23:11:52
会不会
太无聊~我觉得没什么必要啊~
现在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事情都有
习惯了~
毒青蛙
发表于 2005-12-17 11:40:11
UCG再也不是以前那让我翻开后会“热血沸腾”的UCG了!继续下去“电子游戏软件”就是你们的榜样~~看着伴随我成长的书到了这样心里真不是滋味!
64847897
发表于 2005-12-17 11:44:41
永远支持NW!
失心棒
发表于 2005-12-17 21:46:24
知道法律的朋友请站出来吧!!
我们在这里再怎么讨论再怎么生气再怎么支持也是没用的
希望清楚相关网络著作的法律的朋友站出来帮姐姐一下
盈儿姐消消气吧毕竟气是没用的
kunoichifans
发表于 2005-12-17 22:01:02
同上
另外不是NJ多而是上面那些注册会员是从别的BBS点击了链接而来的(大多数)
失心棒
发表于 2005-12-17 22:06:41
http://www.edu.cn/20010101/21325.shtml
这个是2000年12月2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法就网络著作权纠纷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
ransoma
发表于 2005-12-17 22:23:49
司法解释的效力没有现行法律强,不过实际上司解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抄袭可以作为诉讼理由,如果对方认为是网络文章可以使用的话也有理由,毕竟对方在出刊后没有作者署名,而且没有通知兔子且事后没有支付稿费,所以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的了兔子的著作权的合法的财产权
ransoma
发表于 2005-12-17 22:48:49
外国人涉及的是《伯尔尼公约》,我国和美国都是签约国,外国人在我国被侵权的,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 -
韦学良
发表于 2005-12-17 23:20:28
支持一下
RLCABC
发表于 2005-12-18 08:09:07
Oh my god..
_cvb_tassdar
发表于 2005-12-18 09:21:27
年度强者
失心棒
发表于 2005-12-18 19:35:45
原帖由 ransoma 于 2005-12-17 22:48 发表
外国人涉及的是《伯尔尼公约》,我国和美国都是签约国,外国人在我国被侵权的,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 -
也就是说要搞清楚中国这边的法律问题咯?
加油吧
轰殊格
发表于 2005-12-19 17:56:59
我看自己写个攻略也不会很难吧
emittime
发表于 2005-12-19 18:00:29
最后少不了还是不了了之
就这点破事想起诉,估计立案都难……而且还要请律师呢,也要花钱
掌机王就是看清楚抄了也不能把它怎样这点,根本不怕
wei^_^
发表于 2005-12-19 20:59:11
原帖由 emittime 于 2005-12-19 06:00 PM 发表
最后少不了还是不了了之
就这点破事想起诉,估计立案都难……而且还要请律师呢,也要花钱
掌机王就是看清楚抄了也不能把它怎样这点,根本不怕
兔子是土豪- -+
你这种人是无法想象的-0-
nintendozq
发表于 2005-12-19 21:41:20
看完兔兔的帖子之时,就是我不买UCG之日。至此,所有的电视游戏类杂志我都不买了……包括所有附属产品。
那几十块钱我宁愿买甜点吃了!
谢谢你帮我下了决心兔兔。继续加油吧~
vv2003
发表于 2005-12-19 21:46:27
原帖由 emittime 于 2005-12-19 18:00 发表
最后少不了还是不了了之
就这点破事想起诉,估计立案都难……而且还要请律师呢,也要花钱
掌机王就是看清楚抄了也不能把它怎样这点,根本不怕
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不能立案,别说是网络抄袭了,就是再破的事,法院也没少管
至于说律师费,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来承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ransoma
发表于 2005-12-20 12:54:12
律师已经找好,是我干爹- -找时间见面让他进行文章对照,然后再提出解决方案,大家表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