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使用技术第4页目录上的...
郑重声明本刊内所刊载的游戏画面及相关游戏版权均属该游戏版权持有人所有,本刊的版面、文章、插图版权均属游戏机使用技术杂志社所有,未经本刊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和引用本刊内容,一经发现,本刊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向其追偿本刊因遭受侵权而带来的所有损失。
投稿须知
1.文责自负——投稿人必须拥有其所投稿件的完全著作权(版权),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任何权利的内容,本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独家授权——对本刊采用并支付稿酬的稿件,作者授权且仅授权本刊以任何形式使用、编辑、修改此文件,本刊不必另行征得作者同意和另行支付稿费。
3.凡向本刊投稿的稿件,在反应期内(以书信方式投稿,反应期为60日,起始时间以邮戳为准;以Email或其他网络方式投稿的,反应期为30日,起始时间为本刊收到稿件的时间为准.)作者不得再向其他刊物或媒体以任何方式一稿多投,如果造成本刊或其他刊物、媒体的损失,由投稿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由于字体过于小,所以如果有错别字或与原文不附的地方,请见谅.
兔子姐姐,希望你看到后把转贴ZJW上的部分删掉,详情请阅读上面的"郑重声明".
我也是老游戏机了,可是对这件事我的态度...大家也应该明白
太多的话就不说了
只希望我摘抄他们的"郑重声明"和"投稿须知"不会让我付法律责任.
PS:很多楼主说自己的稿子被摘抄,我就不做太多评论了.这世界上文笔好的人还真不少啊,怪不得杂志社黄了不少呢,谁让那些编辑没张眼睛... 楼上横看竖看我都米看明白,难道是KAYIN姐姐在发这个声讨的时候转载了什么?
虽然说两个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写出一样的东西不是米可能,但是这个事情,稍微加点思考就不难发现问题呀!
文笔用词的习惯 甚至同样的东西不同的人叙述的结构的不一样为什么有这么相似的东西出来
看着文章第一思路就是抄袭呢????
KAYIN姐姐发攻略的时间不也是么....
写攻略和文笔好不好有多大关系?? 写文章写的好就一定能写的出攻略么? 倒是没有亲自打游戏的
人,就直接拿文章来改,如果结构上大改的话还可能出攻略上的错呢!
楼上的观点我并非不同意 但是就这个事情的情况来讲 太牵强了
UCG这几年的大众反应大家是有目共睹的,难道说就没点原因在里头? 617楼的只是要说kayin载的图在UCG里的侵权行为,不过载的那些都是他们侵权在先所以kayin也就不再侵权范围,从没听说过原作者侵自己的权吧= =? QJ自己=v=? 原帖由 wei^_^ 于 2005-12-20 23:35 发表
617楼的只是要说kayin载的图在UCG里的侵权行为,不过载的那些都是他们侵权在先所以kayin也就不再侵权范围,从没听说过原作者侵自己的权吧= =? QJ自己=v=?
617楼后面的PS实际上隐藏着他发帖子所带着的希望呢~~
“谁叫那些编辑们都没长眼睛”意思就是说,他们写文章的时候都没注意已经有人写出同样的文来了。说的写攻略好象高手过招到了一定水平结果总是一致似的,谁先写后来的就不能写了??
换言之态度大约是至少是不相信UCG抄袭了JJ的文章。
再换言之617楼貌似还隐含着一种希望,原谅我胡猜吓说哦,那就是,说是说希望删了那图,实际上就是希望KAYIN姐姐罢手! 原帖由 失心棒 于 2005-12-21 09:23 发表
617楼后面的PS实际上隐藏着他发帖子所带着的希望呢~~
“谁叫那些编辑们都没长眼睛”意思就是说,他们写文章的时候都没注意已经有人写出同样的文来了。说的写攻略好象高手过招到了一定水平结果总是一致 ...
PS:楼上的头像好强悍哦 `-` 又有点进展了,继续关注。 应该能立案吧....
上次不是有个人告某闪盘公司虚报容量(128M的在电脑里看没有达到,这可是基础电脑问题)竟然赢了么-_,-
那样的小事都能立案,何况这个大事
绝对支持楼主!
[ 本帖最后由 saied 于 2005-12-21 13:37 编辑 ] 坚持不懈的支持兔子 支持下楼主大肥兔 兔子加油啊 终于有进展了!感动!
打倒剽窃者! 继续关注……
等待进一步进展 歧视~~他们~~~~歧视~~~~ 坚决支持Kayin大大,相当初买游戏机是因为攻略比电软好,但是电软在可读性方面非常出色,游戏机也就只看新闻和攻略,没想到现在的攻略是抄的(掌机王也一样)。 兔子,加油 哼哼,他们的做法真令本扎齿冷,号称中国第一的电玩杂志居然干这种事?
LZ,支持你!!! 想起了《国际歌》的歌词。可于明日前前往S1收听到这首“起来”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