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g 发表于 2005-12-7 23:54:31

楼上找抽的吧!
我到这的第一贴竟然要骂人,真是……
这几天一直关心楼主的事,支持兔子!

kunoichifans 发表于 2005-12-8 10:48:28

原帖由 mimimama 于 2005-12-7 10:49 PM 发表
操你MB啊,搞的象真的一样

一点教养都没有的孩子……

月之民 发表于 2005-12-8 10:52:38

原帖由 mimimama 于 2005-12-7 22:49 发表
操你MB啊,搞的象真的一样
反面教材来了..做木仓手都不合格

love naru 发表于 2005-12-8 14:19:08

原帖由 mimimama 于 2005-12-7 22:49 发表
操你MB啊,搞的象真的一样
竟然在这说脏话。。。找抽啊。。。

呆霸王 发表于 2005-12-8 14:43:42

从来不买UCG~一直都支持电软

萍踪已逝 发表于 2005-12-8 16:20:38

相信法律回还兔子一个公道的

dhz2299 发表于 2005-12-8 17:22:11

说的是轻松,可惜,可惜
第一.我不知道之前有先例吗?如果没,第一永远不是好做的
第二.国内法制不健全,人人都知道
第三.时间问题,我不想说了你也知道能拖到什么时候
第四.好象LZ是华侨,在国外?你想告国内的??嘿嘿

P.S 2年没买过UCG人的废话

vv2003 发表于 2005-12-8 18:21:28

泼凉水谁都会,不过那又能有什么意义?
1、有先例,后面的就一定可以搭便车?没有第一,就永远不会产生第一?这二者MS没什么联系,中国法官名义上虽然不能造法,可司法解释权力大着呢。
2、国内法制情况如何,中国人都知道。可法院每天门庭若市,法官们从早忙到晚,又有几个人知道呢?莫非那帮人真把法院当菜市场了?
3、时间对双方都是一样的,就算真打这个官司,难道是为了执行回来那千八白的费用?
4、国外告国内有什么稀罕的?动动脑筋,甚至都不用回国,直接在国外就起诉了。你想应诉?飞国外来吧~

PS 从来没买过UCG、ZJW的人再次路过~~

阿葵マモル 发表于 2005-12-8 18:58:16

最近几期UCG上刊登了某作者一稿多投的道歉声明,想不到过一会自己就闹出问题了,实在有趣。

blastdragon 发表于 2005-12-8 19:09:31

原帖由 vv2003 于 2005-12-8 18:21 发表
泼凉水谁都会,不过那又能有什么意义?
1、有先例,后面的就一定可以搭便车?没有第一,就永远不会产生第一?这二者MS没什么联系,中国法官名义上虽然不能造法,可司法解释权力大着呢。
2、国内法制情况如何,中 ...


同意vv的意见

orion 发表于 2005-12-8 23:08:29

UCG居然已经堕落到没能力写功略的地步了,可怜啊!
雨滴个小姑娘看看也不像是个会写功略的人,UCG居然已经到要靠女人来赚人气的地步了,可怜啊!
或许下次UCG去LEVELUP上做客时是个机会

gogogozero 发表于 2005-12-9 04:45:07

原帖由 adcchi 于 2005-12-5 10:24 发表


我那么说就是因为有你这样挑刺的,你听说个有那么一种叫新闻频道么?
知道新闻频道要播新闻的么?
不要天天只知上网,看看新闻也不错的,而且,一条微不足道的消息,是在简讯里播出的~
本来我就不在意这事,怎可能 ...
你误会了,我不是在挑你刺那段时间我确实是非常关注CCTV,尤其是新闻频道和4套,因为正值台湾县市长选举蓝绿战得火热,有点东西要写...我是没注意到有那么条简讯来着(莫非是屏幕下角的滚动消息?)既然逛到这了又看见发生这种事(我来到NW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已经是华丽的第7天计时了... orz),自然要关注一下,再看到你的回帖,理所当然再关注这方面的法规,谁让这时间段那么巧呢...你倒是当微不足道的消息随便说说,可我想知道更多……
本来我猜可能是有关知识产权什么的一期节目在2套经济频道播的,想看重播而已。XD 竟然是条简讯!?不过简讯能说出个啥来,最多说什么什么时间颁布了什么什么法,具体条文则不可能一一细说的...看你的原帖的口气显然不是这个意味,而是一种成竹在胸的感觉...我真要置疑和挑刺你也实在不能怪我...

我在NW时间不长,久不久来一次尽碰上这等事儿...NW的自我保护意识已经不可谓不高了,很多攻略明确标名谢绝转载,文章的分段也加了代码写上NW论坛XXX原创...还是一再的被剽窃,你还要人家怎么做?看了楼上很多回帖,对采取法律手段表示悲观,说中国法规不健全等等。其实不是的,中国并不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而是作为普通民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成本太高!反观侵权方往往风险小、成本低何乐不为?
这个事件也许是个契机说不定,看怎么收场了。兔子胜诉的话是可以刹一刹这种风气(暂时的..)同时也成为一个判决案例保留下来供以后的案件参考,说近点对完善司法、确立部分司法解释的地位有好处,说远点可以树立中国法制国家的国际形象了 我kao 同时,一旦败诉也是很可悲的,同样会做为判决案例保留下来...反面教材.. orz

P.S:循着这位经常喝多了的朋友提示的(我寒,我知道越回越跑题了 实在懒得再发一帖了 原谅我 朋友 orz)线索,应该指的就是04年1月7号修改颁布的《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本案的两个原则,一是网络转载使用作品,可以不征得作者同意,但必须依法支付转载稿费,标明出处。二是网络转载使用作品的范围,不仅限于网络作品,还可以包括报刊、期刊作品。
上面说的是原则,不是具体条文,具体条文应该是第三条,不搬X弄X了,兔子的律师不会比我知道的少
中国法律最好玩的地方就是一大堆的对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时不时还再对司法解释做出新的司法解释
喝多的朋友也许看到的消息就是更新的司法解释也没准?XD 我在说啥...我..我没醉..我是困了

火之魂 发表于 2005-12-9 09:32:37

原帖由 张文强天才 于 2005-12-7 16:29 发表
还好我一直支持电软,4年了,到底权威的杂志就是好啊.

貌似权威的错误也不少
某年心寒的看到CS被打成GS
05年电软24期入手 封刊
自从买了PS2就没敢再看
网上讨论王道...


- -|||走题了
这版权问题还是要找律师谈谈的...

100117 发表于 2005-12-9 10:32:58

虽然即使是这样,我也不会因此而买电软,因为电软实在没有什么吸引我的内容.......特别是光盘............

adcchi 发表于 2005-12-9 13:11:06

原帖由 gogogozero 于 2005-12-9 04:45 发表

你误会了,我不是在挑你刺那段时间我确实是非常关注CCTV,尤其是新闻频道和4套,因为正值台湾县市长选举蓝绿战得火热,有点东西要写...我是没注意到有那么条简讯来着(莫非是屏幕下角的滚动消息?) ...
P.S:循着这位经常喝多了的朋友提示的(我寒,我知道越回越跑题了 实在懒得再发一帖了 原谅我 朋友 orz)线索,应该指的就是04年1月7号修改颁布的《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本案的两个原则,一是网络转载使用作品,可以不征得作者同意,但必须依法支付转载稿费,标明出处。二是网络转载使用作品的范围,不仅限于网络作品,还可以包括报刊、期刊作品。
上面说的是原则,不是具体条文,具体条文应该是第三条,不搬X弄X了,兔子的律师不会比我知道的少
中国法律最好玩的地方就是一大堆的对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时不时还再对司法解释做出新的司法解释
喝多的朋友也许看到的消息就是更新的司法解释也没准?XD 我在说啥...我..我没醉..我是困了

弄的我不知道说什么了,总之,不喷口水的话就是人能接受的,gogogozero 估计更关心的是着件事,而我好像更关心知道这事的人所采取的做法,鄙人永远不赞成网络上用这种无限制的口水BBS来求证什么东西,这反倒起到什么广告效应,得利的,好像不是当事人和广大网友。。。
你明白了吧????
我们打住。。。。你睡吧。。。。。。。。。。。

vv2003 发表于 2005-12-9 18:04:12

网络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刘涌还是黑社会组织的头子呢,还不是让网络给杀死了?不但最高法介入,而且从判决下达到执行再到火化,3个小时而已。
当然,我们也不期待给法律施加这种不当影响,不过有时间的人,随便说说,总还不会得罪好人的吧?

LNM 发表于 2005-12-9 19:04:53

真是厚脸皮

IVAN1707 发表于 2005-12-10 13:13:25

太令人失望了,亏偶以前每期都买

sidneysw3008 发表于 2005-12-10 19:57:40

鄙視UCG!!!

PM仔 发表于 2005-12-11 01:17:10

怪不得这么眼熟!!!!!!!!!BS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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