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Lin
发表于 2006-10-12 16:30:03
郁闷,,,,,,,只要是玩游戏的玩家 都可以讨论这个游戏是否好坏 哪有玩盗就不能讨论的事。
S.I.R
发表于 2006-10-12 16:36:37
如果“不能讨论”,那我们论坛莫开
DeathLin
发表于 2006-10-13 10:39:42
原帖由 S.I.R 于 2006-10-12 16:36 发表
如果“不能讨论”,那我们论坛莫开
。,,,寒 你的理解错误
我是说 假如我玩盗版 我也可以评论这个厂家 是这个意思,你在好好看看,,,,,,
我这辈子玩游戏没一张盗版 但是我同学玩烧入,我觉得我和他没有不同 因为我们都是玩家 玩的是这个游戏 而不是玩正版 盗版 是玩游戏
游戏作出来就是要玩 不好可以骂 因为浪费了我们的时间难道玩盗版的玩家就没有评论厂家的资格?我觉得LZ说的不对吧,,
qq365
发表于 2006-10-13 10:56:02
在国外是可以用盗版的,关键是你有钱付罚款,有时间坐牢,技术手段防止盗版永远会被新的技术手段盗版,ipod一首mp3就要1美元你用的起吗??在国内盗版也是一样违法的,不查你不关你算你幸运,各位看的所谓5元一张大片和低素质的黄色出版物都一样是盗版!!正版黄片你们看过没有??各位自己会去看看那些不是盗版的,你的操作系统到应用软件哪个不是?国家不查是保护你们个人的资金!!!
原来
发表于 2006-10-13 11:15:08
原帖由 DeathLin 于 2006-10-13 10:39 发表
。,,,寒 你的理解错误
(这个有点讨论的空间呢……)
啊,反正本人没钱,必须玩盗版……
消费能力上升后再谈吧……
null_sign
发表于 2006-10-13 11:20:10
可以讨论游戏,也可以评论商家,不过因为不是商家的合法用户,所以商家也有权无视你的一切意见,无论合理与否.
DeathLin
发表于 2006-10-13 11:20:58
原帖由 原来 于 2006-10-13 11:15 发表
(这个有点讨论的空间呢……)
啊,反正本人没钱,必须玩盗版……
消费能力上升后再谈吧……
。。。。。你也没看明白我说的话 还是我的理解错误>?我迷糊了
Autumnsea
发表于 2006-10-13 13:27:42
原帖由 qq365 于 2006-10-13 10:56 发表
在国外是可以用盗版的,关键是你有钱付罚款,有时间坐牢,技术手段防止盗版永远会被新的技术手段盗版,ipod一首mp3就要1美元你用的起吗??在国内盗版也是一样违法的,不查你不关你算你幸运,各位看的所谓5元一张 ...
在这里讨论的不是这个问题。
用盗版的实质,我觉得和偷不能等同起来。卖盗版才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偷。
LeSomeGuy
发表于 2006-10-13 23:02:26
原帖由 kaka_81 于 2006-10-10 15:21 发表
举个例子
假如你非常喜欢周董,但是你买D版CD,当然没问题.
但是如果你拿着D版CD去要签名,会是什么下场.
同样的道理,你一边玩着烧录,ISO.一边说,老任在骗钱,PSP是垃圾,第三方没诚意.
你觉得你有资格这么 ...
Good point.
~Spreader of Ate's Apple~
雪山
发表于 2006-10-14 12:23:42
可以吧。
口古月
发表于 2006-10-15 06:29:39
玩盗版的人仍然有评论软件商的自由
不过没有评论的资格
你有辱骂你父母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辱骂你父母的资格
nbnbnb
发表于 2006-10-15 06:54:18
LS的少玩文字游戏了,严格来说,任何人都没有辱骂他人的自由.
但评论不等于辱骂
Autumnsea
发表于 2006-10-15 17:18:41
原帖由 口古月 于 2006-10-15 06:29 发表
玩盗版的人仍然有评论软件商的自由
不过没有评论的资格
你有辱骂你父母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辱骂你父母的资格
这是为什么?资格是由谁给的?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15 20:47:22
资格,自然是由钱给的!
在线汉典:
资
資 zī
〈名〉
(1) (形声。从贝,次声。从贝,与财富有关。本义:钱财)
资格 zīgé
(1) ∶为获得某一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2) ∶从事某种活动时间长短所形成的身分
那你觉得你是拥有什么可以获得特殊权利的先决条件?还是拥有什么不可动摇的身份?
既然谈到资,最重要的就是钱财,没钱就没资,更别说什么格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5 20:52 编辑 ]
chch
发表于 2006-10-15 22:41:29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5 20:47 发表
资格,自然是由钱给的!
这又是只认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把使用价值扔一边的看法
玩家作为消费者,不是要钱,而是要钱换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才是商品在消费者一方的主导要素,消费者一方对商品的谈资来自的商品的使用价值,D版的使用价值和原版几乎一样,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的玩家来说谈资这个“先决条件”已经足够了
Autumnsea
发表于 2006-10-16 00:49:42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06-10-15 20:47 发表
那你觉得你是拥有什么可以获得特殊权利的先决条件?还是拥有什么不可动摇的身份?
既然谈到资,最重要的就是钱财,没钱就没资,更别说什么格了。
如果一个人没有钱,他有没有死的资格?
在这里,只要玩了游戏,对游戏的内容就有认识,这样他说的话就是有根据的。
我们就可以因此判断他是有资格评论游戏的。这里获得特殊权利的先决条件是“玩没玩过游戏”而不是“ 有没有
钱买正版游戏”
以上
KingKongMonkey
发表于 2006-10-16 04:13:15
原帖由 Autumnsea 于 2006-10-12 21:27 发表
在这里讨论的不是这个问题。
用盗版的实质,我觉得和偷不能等同起来。卖盗版才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偷。
玩盗版的只是帮着销赃而已
然而,盗版软件并没有给玩家合法的使用权。
[ 本帖最后由 KingKongMonkey 于 2006-10-15 12:19 编辑 ]
reg-neo
发表于 2006-10-16 07:11:09
保姆卖菜的都有权评论,D玩家当然也可以啦
马甲雷
发表于 2006-10-16 07:15:22
原帖由 chch 于 2006-10-15 22:41 发表
这又是只认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把使用价值扔一边的看法
玩家作为消费者,不是要钱,而是要钱换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才是商品在消费者一方的主导要素,消费者一方对商品的谈资来自的商品的使用价值,D版的 ...
很显然,如果你上街抢劫了一个商品并行使了它的使用价值,别人不仅不会给予你评价它的资格,连你继续享有自由的资格也会剥夺你。
只有正当消费行为中才能谈得上消费者对商品行使评价资格的可能。一个贼是没有任何在商家面前行使评价权的资格的。
你的确有评价的自由,但论资格,你没有。资格本身就是要按特殊权利对待的。
nbnbnb
发表于 2006-10-16 07:24:03
抢劫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和狭义的财产权,法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行使了被抢商品使用价值。所以用抢劫的犯罪来类比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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