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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玩盗版的人可以/不可以评论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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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10:33 发表

谁有空去问什么阿娇大王,你认识他爷可不认识,你自己说的话自己记得,去把帖子找出来大家一看,是黑是白清清楚楚。你自己说的话你要是找不出来,也就别指望爷给你找了。





跟你这种理解力无下限的人 ...

自己不知道,瞎说八道,别人让你找,你说“不知道”,人家无所言,何处去寻找?阁下大嘴张,别指望给找!
恩,既然你也承认屏蔽IP和屏蔽IP信息不是一个等同概念,那么你又对人家屏蔽你的IP信息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人家可没说台湾玩家是把自己送去还是把自己的意见送去,你从哪里看到的,还是你自己领会精神出来的?
哦,烧录卡不是D版游戏呀?那我就奇怪了,人家说的是日本很少有D,你提不是D版的烧录卡作啥子?人家去国外下D版,国外政府不管吗?连个免费音乐米国都要管呢,难道日本玩家来中国下D版?某人的想像力的确十分丰富。
哎,要说人到这一步很可悲了,人家本来说日本很少有D版,突然一个大仙跳出来“日本有D版”!请问这位大仙,您这句话是想驳斥对方什么观点呢?
我没说我信,也没说我不信,我只想知道您论据的出处,有就信,没有就不信,您到底懂不懂这个基本的逻辑?
您整天“你既然没有不信,那就行了”想说明什么?我现在是疑惑,想知道出处,您倒是给我一个呀,至少给我们大家解惑呀!


连打油诗和儿歌都分不清楚,真是十分了得。要说人家要你找你自己亲口编造的“赌全部id”您用“人家是赌一个ID是不是去火星”做回答更是深不可测的功夫,莫非这就是那传说中“答非所问”的绝世葵花宝典?

————————————————————
你那屏蔽软件是屏蔽IP?屏蔽来自某IP的信息,懂了么?

我根本没说过啥屏蔽IP信息,我说的是"屏蔽信息","屏蔽IP信息"这个词又是你自己癔想出来的。

要说的确是搞笑专家,特别能够娱乐大众……,自己说出的话在下一贴就不承认栽赃到他人身上,哎呀要说翻前面的帖子那是真有好处。

我承认什么了呀,这让大家看看,我可是什么也没多说,是您自己的定义在前面摆着。标红了,省得大先生看不清楚。

哦,越来越搞笑了……烧录卡是干什么的我当然清楚,但我清楚不一定要为你来解释,我没有那个义务,我只要让你频频打自己嘴巴,就是一种乐趣
烧录卡又不是盗版游戏,政府怎么管?
烧录卡要不是用来玩盗版游戏的,那些游戏商还抗议个P啊。


我是不会给你擦屁股的,这些都是你自己的伟绩。
噢哟,看来人家米国政府真是无能呀,要说连BT都管不了,居然人家Z版市场的消化量不见减低,一个连政府都管不了的庞大D版市场居然没有对Z版市场造成冲击。为了证明还贴出某个网站来显示,FLG在国内也有几个漏网的网站,不知道是不是说明FLG是猖獗的连政府也管不了了。我这种土鳖真是要学学阁下化零为整的高深武艺!
日本人来中国下D版,恩,要说2CH真是一个获取准确信息的好地方,人家日本人只要有一个下了你也不能说没有这种事。当然我们更愿意相信人家日本的D版市场已经形成了可以和Z版分庭抗礼的市场,要说这些日本众厂商还能生存真是奇迹!阁下身上的确能让我找到娱乐的要素。

要说人家正在说某某东西很少在某地方出现,而某人突然蹦出来说“某某当然有某某东西!”不知道那位阁下到底要表达什么意思,不妨请这位阁下做一简短说明,想胡言乱语蒙混过关不可能的,小子。

对了,我就是疑惑,一个人大摇大摆罗列出一堆数据要辩驳人家的观点,要以此为出发点去驳倒人家的观点,人家不知道这个人的数据从什么地方来,不好下肯定或否定结论,于是只能问问这个人您的话出处在哪里,请给出,人家可以根据这个人的论据做出一个结论,于是这个人说“我的论点你都不反驳,我干吗还费事去找论据?你要想跟我抬杠,就改口说不信,我就给你说说。”……
话到此处已经足矣了,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人心虚到什么程度。这种人已经不值得别人说信或不信了,他是没有一句实话的。连让人做出表态的资格也没有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6-10-23 0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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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2: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11:09 发表

哦哟,把同事拉来一起看才叫搬出来?读过书没有?见过这种句子没有:“你少把谁谁谁搬出来压人。”说这话的时候,句中的“你”通常只是提到某人,还真把某人拉来了?



233,看得起我就并列在一起,看不 ...


我读过书,不过大概没读过阁下的书,我一直觉得提到某个人不算搬,一般总要明确被提到的某人在客观事实上和自己一致才是搬出来压人,如:“我记得鲁迅先生曾经去过日本留学”和“鲁迅先生也跟我一样观点”前者只是单纯复述,后者才是搬出谁谁压人
我不知道我对于看得起的人如何处理,但我知道如何处理你这样我看不起的
我可不试图混淆你我,混淆说是你自己自作多情,你的话,评价人应该是对方而不是你,没有说谁对自己的话有没有资格和他人混淆谈资格的。半天了,这么一个小逻辑你到现在还不清楚。
哦这么说呢,你是否认步入“股权分置改革后”时代=快要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结束的时代,对不对?
我的确承认过“XX后时代这个说法,即是一个时代结束后的时代”,但同样我也说它有另外的意思(你要不要去前面看看做证实?)
而这个等式,是你只承认“XX后时代这个说法,即是一个时代结束后的时代”这单一解释成立后才出现的问题,因为你否定XX后时代这个说法含有这个时代本身前中后时期的意思,那么根据你的逻辑,我们只能对你在前后所做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步入尾声”(也就是这个时代还没有结束)和“即是一个时代结束后的时代”这两个概念之间划上等号,这是你的逻辑呀。根本不算我的推导哦。按我推导是有这个时代本身时期意思的哦。你的病真不轻,你还清醒么?
你不回答最关键的两个概念能否等同问题,扯其他的不叫喋喋不休?
如果S3后时代不是指“PS3时代结束后时代”,那么就应该是“ps3推出‘后’的时代”。
S3什么东西?
所谓PS3推出后的时代,是谁给你解释一定是“刚开始”,这个是你捏造我的观点吧,PS3推出后的时代,涵盖面非常广,刚开始也罢,推出一段时间也罢,快要步入晚期也罢,哪一个不是推出后的时代?我根本没说过推出后时代一定是刚推出的时代吧?你的所有论证都只不过是在勉强争夺那是不是“靠后”的一点空间,恰恰说明你结论的荒诞和我结论的无懈可击,权且不提你捏造我的观点,仅从步入时代来讲,你到底是说步入的是后时代还是不是后时代,你口中这个过程,到底是不是涵盖在后时代之中的?你说时间长短,这和是不是一个时代有任何关系吗?难道说这个消亡时间长,这个时代就不能这么算了?这是你发明的逻辑?PS3后时代,最能为正常人所理解的是PS3推出后的时代,可以是PS3推出后的任一时间段。你本身把这个定义曲解为只能是结束后时代要么是无知,要么是捣乱。
呵呵,我可没有毫无论据嚷“就是”,是谁自知。
我的论据在阁下如此翻来覆去的辩驳下,不仅证实不了阁下所处心积虑要证明的“后时代是结束后的时代”这样一个概念,反而再三成为我“后时代可以是执行后的任意时代”的论证,要说的确得感谢你,你的无私让人笑哈哈。
论点如何不鲜明?非要如阁下那样搞不清楚什么是XX后时代和后XX时代才叫清楚,您鸟我我真不觉的有什么可兴奋的,但现在您却连这种高姿态也摆不了了。人人都像我一样,那就简单了。就怕人人都像你一样,那就没救了。
呵呵,我叫你炮灰你又能如何呀,你现在不过是被我调教的东西而已,主人说什么话都要听着哦!


本人原句中的“在客观事实上的一致”是指“谁与谁保持一致这种事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谁的客观事实和谁保持一致”。您的废话可以中止了吗?

我的同事和我在其他上面的观点不一定和我一致,但在对您这种二把刀的问题上感到好笑的“一致”是客观事实。

而事实上,原句里只是说“连我的同事都该笑了”,意思也就是说如果让我同事看到您的表演估计也会大笑,但实际中的我并没有给他们看,所以我并不存在任何把我的同事对您的嘲笑搬出来压人的行为。而您,却把这当成一种荣耀。这就是谁有实际行动而谁只是调侃对方的区别。懂了吗,哭哭啼啼找大人的小孩先生?

我的话,我不能说自己有没有资格说,要别人说,你的话,你也没有资格说自己有无资格说,要别人说,现在你想说你有没有对我的话做出评价的资格,这个评价是“你说的话”,你说你自己有资格对我评价(也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资格做出肯定),请问这是谁发癔病呀?

这是我混淆你的话?你太自作多情了。

我对你打两个横线,就是不想把你的话和我混淆,至于说人家看客是不是跟你一样眼拙,您还远远到不了给人家代言的程度,你自己分不清楚是你自己眼神差劲。我对你懒得用引用,你不配,因为你就是个渣,你没有跟我提条件的权利,这里的看客也不是你们家养活,人家要看你“拿可能性当论据”的笑话,这种低俗笑话我是不会闹的。

你不否认这一点那就不好办了呀,因为你当初对PS3后时代的理解是PS3时代结束后的时代,可不是结束前的时代。你的一切“时代”观点的立足点就在于辩驳“不是在时代之中而是在时代结束后”噢。你不否认你后面的话怎么去确证前面的话?

噢哟,又扯静态动态,请问大阁下,我当初说PS3后时代,有曾说过是静态还是动态吗?而且静态和动态的辩驳,会对于“一个时代是否能被称为后时代”的论点有任何改变吗,你确证一个概念是步入后时代,和这个时代是不是被称为后时代能够有任何证明或说明作用么?不错,步入后时代是一个动态概念,但这能把这其中“后时代”的概念转变吗?你仍然不能因为“步入后时代”是一个动态概念而否认“后时代”本身涵盖在进展过程中这样一个理据的客观存在呀?您还能分辨的清您到底想证明后时代是什么概念吗?要说小学生的确能够解答,但您却解答不了。胡扯八道有没有点边际?您丢人现眼的表演还是留给大家看吧。

呵呵,终于理屈词穷开始骂人了。我根本没有什么需要证明的,我只要让大家清楚ps3后时代指得就是ps3推出后的时代,我可不会设定什么具体时间点(当初就没有),是你非要跟我纠缠ps3后时代到底是什么时间段问题哦。

呵呵,调教你真是一种乐趣。帖子封了,也无法阻止我如何把你像耗子一般戏耍……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6-10-23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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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8: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0 17:34 发表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

这个世界确实存在反咬一口的牛人."对于不承认你的人,你所谓的“资格”存在么? 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其他守法的,使用Z版的人承认么?厂商承认么?法律承认么?"

你所谓的资格,压根就是你自己的定义,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你却反复打着法律的招牌试图混淆视听,这种情况下我当然可以进来说两句。那法律是整个社会的,又不是你一家的,你凭什么歪曲法律?凭什么让大众遵守的法律,听从你个人的肆意诋毁?你又有什么“资格”在那里大放厥词?

没有任何依据就跑出来指手画脚,我只当你在YY而已.

凭什么小偷和被虐待就可以割裂开,而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你的理由是什么?

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理由是什么,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如果分开,评论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不是评论,是YY.如果你不玩D你就无法评论,你就无法使你评论的内容客观真实,所以你分不开.

[ 本帖最后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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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8: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0 发表
这个世界确实存在反咬一口的牛人."对于不承认你的人,你所谓的“资格”存在么? 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其他守法的,使用Z版的人承认么?厂商承认么?法律承认么?"

ORZ,这玩意某些人承认不承认能咋的?难道你不承认,别人就没有了?有没有资格这件事,又不是看某些人承认不承认。你光在那里YY,反问什么玩Z的承认么,法律承认么,请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不承认?啥证据都没有,就在那里瞎编乱造,你这种RP的人能用正版,能代表用ZB的人说话?真是让人怀疑哦。
你也甭飘红什么的,厂商承认不承认,压根没有任何意义。厂商说承认过你NULL有评价权么?承认过你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发表意见么?你怎么还死皮赖脸的进来讨论呢?你又把你口中厂商的“资格”放在何地?哦,涉及到别人的权益时,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等真影响到你自己的利益时,就开始玩双重标准,避重就轻了?真叫人恶心!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0 发表
没有任何依据就跑出来指手画脚,我只当你在YY而已.

是啊,一点证据都没有,就知道满嘴跑火车,浪费资源,国家养你这么大,真是白养了。劝你趁早找个地方转世投胎,从新做人吧,少出来丢人现眼,给玩家丢脸!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8:00 发表
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理由是什么,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如果分开,评论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不是评论,是YY.如果你不玩D你就无法评论,你就无法使你评论的内容客观真实,所以你分不开.

没看到你在评价玩D与评论时,是如何比较小偷和虐待行为的。前面说过了,你这种人就会玩双重标准,就算你前面说过了对玩D的意见,也不代表你会用同一理论去解释小偷的问题。现在事实证明,你在无法用同一理由解释小偷问题时,果然选择了回避,并且反咬一口,去说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可惜啊,你这点小伎俩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想要用这点玩意蒙混过关,你还欠火侯呢,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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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9: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18:31 发表
ORZ,这玩意某些人承认不承认能咋的?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这话是谁说的?又开始轻描淡写了嘛?还说什么自己抽自己耳光,自编自演么。

用D版的人几乎是无偿使用某样商品,用Z版的人是花了代价在使用商品,厂商是损失代价被别人使用商品,这个利害关系就放在这里,现在连一部分无偿使用的人都不承认,你还指望有偿使用和被损失代价的承认。反正在你看来,不是对全国人民搞问卷调查的结果就不是证据了嘛。你以后拿着这个“没有对全国人民做问卷调查就没有证据”的招可以应付一切讨论。

我提了一遍又一遍,“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理由是什么,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如果分开,评论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不是评论,是YY.如果你不玩D你就无法评论,你就无法使你评论的内容客观真实,所以你分不开.”
偷窃和虐待,不存在必然联系,他偷了,你可以虐待他,也可以不虐待他,但是你要评价就一定要用D。

现在事实证明,你在无法用同一理由解释小偷问题时,果然选择了回避,并且反咬一口,去说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

其实这句话用在你自己身上最合适,码了那么多字,不就是因为你一直在回避“要评论就要先用D”这个问题么?

[ 本帖最后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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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9: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这话是谁说的?又开始轻描淡写了嘛?还说什么自己抽自己耳光,自编自演么。

你这人真搞笑,提不提厂商,跟是否认可厂商的所谓认证资格,有什么必然联系么?你一开始没提厂商,我有什么义务非得在你之前去提他们?后来你没话说了,把厂商提出来,我不过是说你提他们也没什么用,因为他们并没有那种认证资格。这前后有矛盾的地方么?你自己小学没念好,搞不懂逻辑关系,只会盲目的鹦鹉学舌,这也赖我啊?真有意思,哈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用D版的人几乎是无偿使用某样商品,用Z版的人是花了代价在使用商品,厂商是损失代价被别人使用商品,这个利害关系就放在这里,现在连一部分无偿使用的人都不完全承认,你还指望有偿使用和被损失代价的承认。反正在你看来,不是对全国人民搞问卷调查的结果就不是证据了嘛。你以后拿着这个“没有对全国人民做问卷调查就没有证据”的招可以应付一切讨论。

无偿有偿使用,跟有没有资格评论,有嘛关系?难道玩Z的在评论这一点上,比玩D的更有优先性?还是说玩同样版权物的情况下,一部分对另一部分有剥夺或赋予“资格”的权利?这根本就是循环定义嘛,所谓玩Z比玩D更有评论权,实际上就是玩D没有评论权这一尚需探讨问题的变种;而对于后面一个问题,如果一部分玩D的人不承认,会导致所有玩D的都丧失相关权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反过来说,玩D的一部分人承认,导致所有玩D的都拥有相关权利呢?你想用部分去否认整体的,必然会导致陷入这种二律背反的尴尬境地。只不过你逻辑没学好,看不到罢了,呵呵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我提了一遍又一遍,“玩D和评论就不能分开,理由是什么,我已经说过很多遍了,如果分开,评论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不是评论,是YY.如果你不玩D你就无法评论,你就无法使你评论的内容客观真实,所以你分不开.”
偷窃和虐待,不存在必然联系,他偷了,你可以虐待他,也可以不虐待他,但是你要评价就一定要用D。

评价就一定要用D?你可真没过世面,我连D都不用买,一样可以得到相关游戏资料,一样可以据此作出评价。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我站在旁边看别人玩的游戏,或者只是看到了一些截图,游戏性我评论不了,我还不能评论这游戏画面好不好看啊,声音动听不动听啊?难道还非得是用ZB玩个几千几万小时,把游戏的所有细节都琢磨明白,才能去评论?想要反驳别人,也要拿出点合理的论点呀,你这么说,就不但是DB的问题,甚至绝大多数玩家在你眼里都没有评论权了。莫非只有到你评论的时候,才可以用双重标准去避重就轻?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19:20 发表
其实这句话用在你自己身上最合适,码了那么多字,不就是因为你一直在回避“要评论就要先用D”这个问题么?

打字多也有错了?ORZMAX。反正我打字不是这帖里最多的,你打字也不是这帖里最少的。说你双重标准,果然没错,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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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19:40 发表
你一开始没提厂商,我有什么义务非得在你之前去提他们?后来你没话说了,把厂商提出来,我不过是说你提他们也没什么用,因为他们 ...

还"后来你没话说了",我在199楼的帖是什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18 16:53 发表
那你这个所谓的“资格”最多也仅仅局限于那些承认你的人这个范围内,对于不承认你的人,你所谓的“资格”存在么? 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其他守法的,使用Z版的人承认么?厂商承 ...

再看看你自己在200楼把问卷调查扯进来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18 17:23 发表
质问别人之前,自己起码应该拿出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吧?依您的统计,全国13亿人口中,有多少玩游戏的?这些人中,玩D的占多少人?玩Z的又占多少?他们当中,有多少玩Z的反对D的评论权?玩D的当中,又有多少玩D的人不承认这 ...

连先后你都能颠倒过来了.

而对于后面一个问题,如果一部分玩D的人不承认,会导致所有玩D的都丧失相关权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反过来说,玩D的一部分人承认,导致所有玩D的都拥有相关权利呢?

承认不承认是资格的问题,有没有权利是依法的问题,你是不是弄错了?

评价就一定要用D?你可真没过世面,我连D都不用买,一样可以得到相关游戏资料,一样可以据此作出评价。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我站在旁边看别人玩的游戏,或者只是看到了一些截图,游戏性我评论不了,我还不能评论这游戏画面好不好看啊,声音动听不动听啊?

那你的意思就是你评论的对象仅仅限于你站在旁边看到的游戏中的部分图片和音乐,既然你没有玩到游戏的内容,所以显然你不是玩盗版的人,你的真实身份是“站在旁边看别人玩的游戏的,看截图和听音乐的人”,本帖的题目是"玩盗版的人…………",所以你已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 本帖最后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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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还"后来你没话说了",我在199楼的帖是什么

莫非我在200F回你的有什么问题?在法律面前,厂商本来就没什么特有的资格,我反驳你关于法律的问题,就足以说明厂商问题了,你还一个劲的问,想问啥?想让我说法律没规定的对人身权的限制,厂商有权加以规定?我想稍微懂点法律的,都不会愚蠢到这么想吧?亏你还把法律提出来,居然是在拘泥于这种法外行为上。嗯,你199F提厂商了能怎么的?提厂商了,所以你在199F提的法律就可以靠边站了是不?什么心态嘛。并不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值得别人驳斥,有些明显弱智的言论,说多了搞得自己的智商好象也跟下降了似的,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哈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再看看你自己在200楼把问卷调查扯进来

是你先在199F质问别人的吧?怎么的,还是翻旧帐了?那我倒想问问你,一个自己都没有经过任何调查的人,却理直气壮的拿些YY的结论去质问他人,这种人是不是无赖?是不是不要脸?这种的人的质问“资格”又是谁给他的?跟他一样的无赖吗?正常人会给这种无赖以质问权吗?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连先后你都能颠倒过来了.

我都没问你全世界呢,你就知足吧。你飘红那是啥意思?难道所谓的调查厂家,就是调查你家开的澡堂子?所谓的调查玩家,就是调查你和你小弟?没有一定的调查范围,得出来的结果当然就没有说服力。你反复强调这帖里有玩D的如何如何,你怎么不看看这帖以外有多少中国人呢?他们的意见是什么你怎么不去亲自调查一下?就会在电脑前面YY下,看到几个跟你意见一样的,就匆忙跳出来质问别人,好象真理掌握在你们手中似的,真是井底之蛙。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承认不承认是资格的问题,有没有权利的依法的问题,你是不是弄错了?

哪条法律规定承认不承认是资格的问题了?前面早就说过了,所谓对“资格”的定义,完全就是你在那里YY出来的,根本就没得到其他人的“承认”,按照你的观点,你本身就没有资格对“资格”进行定义,又在自己抽自己的嘴巴了吧?还有啊,你引的那句话,和你在后面所谓的反驳有什么关系么?别说资格本来就跟权利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就算把资格替换原句的权利,意思照样不变。你不能反驳我话语的中心含义,净在些边边角角上搞小动作,以为这样就能转移话题了?哈哈哈哈,真够幼稚的!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0:17 发表
那你的意思就是你评论的对象仅仅限于游戏图片,音乐部分,那些部分是厂商公开的内容,你看到它们,听到他们并不需要付取任何代价,你当然有权评论.不过既然你没有玩到游戏的内容,而且也没有用D版,所以你不是玩家,更不是D版玩家,你的身份是“站在旁边看别人玩的游戏的,看截图和听音乐的人”,本帖的题目是"玩盗版的人…………",所以你已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ORZ,没玩过的人都有资格评论,玩过的怎么反而丧失资格评论了?你这番狡辩可不高明啊,哈哈。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看了别人在玩游戏,可不代表别人玩的就是ZB,我看到论坛网站放出的截图,也不能说明这些图片就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没法去求证你接受的这些信息全部是合法途径得来的,是完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我们评价一个事物,只是从已知信息进行分析概括,并去考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你的脑子若是在思考一个问题时,总是要去分辨信息来源是否合法,那只能说明你脑子有问题,如此而已。请不要用自己的不正常,去质疑他人的正常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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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20:46 发表
莫非我在200F回你的有什么问题?

是你在那里说我没有先提厂商,我在告诉你我已经先提厂商了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0 17:34 发表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


这话是谁说的? 这是什么问题? 推卸责任耍无赖的问题.

我YY出来的结论,前面哪些人回帖就可以说明"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用D版的,用Z版的,厂商三者的利害关系我也说清楚了,我怎么会没有证据.反正对于你来说问卷调查就是证据.
这种人是不是无赖?是不是不要脸?这种的人的质问“资格”又是谁给他的?跟他一样的无赖吗?正常人会给这种无赖以质问权吗?

这话放在这里,感觉你就像是在呼救一样.

你不能反驳我话语的中心含义,净在些边边角角上搞小动作,以为这样就能转移话题了?哈哈哈哈,真够幼稚的!

其实这句话还是形容你自己最合适.

ORZ,没玩过的人都有资格评论,玩过的怎么反而丧失资格评论了?你这番狡辩可不高明啊,哈哈。

你自己不看你评论的是哪部分内容,你有权评论的只有你不侵权的那部分,既然不侵权,你就不是D版玩家,你就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首先要明确一点,我看了别人在玩游戏,可不代表别人玩的就是ZB,我看到论坛网站放出的截图,也不能说明这些图片就是合法途径取得的。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没法去求证你接受的这些信息全部是合法途径得来的,是完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

那你这个时候的身份是"看别人玩游戏但不知道他玩的游戏是Z版还是D版的人",你仍然不是玩D版的人,仍然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们评价一个事物,只是从已知信息进行分析概括,并去考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你的脑子若是在思考一个问题时,总是要去分辨信息来源是否合法,那只能说明你脑子有问题,如此而已。请不要用自己的不正常,去质疑他人的正常行为,谢谢!

实在是太可笑了,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如果是玩游戏的人,用Z版就合法,用D版就侵权,主动权在你自己,你还用得着去分辨吗? 谁脑子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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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是你在那里说我没有先提厂商,我在告诉你我已经先提厂商了

你在提厂商时,有没有先提到法律问题?法律和厂商谁大啊?我回答法律问题怎么了?法律都不禁止,你厂商有什么权管?笑话。有厂商2字,就表明那个问题的重点是厂商?那你还拿法律压人干嘛?你怎么不像你后来那样,只拿厂商说事呢?这时候开始找后帐了,早你干嘛去了?看法律问题谈不下去了,才去翻以前的旧帐,想找一些别人没反驳的话,你还真以为别人没反驳,就以为着别人反驳不了啊?幼稚!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我YY出来的结论,前面哪些人回帖就可以说明"现在连用D版的人都有一部分不承认你所谓的“资格”",用D版的,用Z版的,厂商三者的利害关系我也说清楚了,我怎么会没有证据.反正对于你来说问卷调查就是证据.

一部分是多少人?全国13亿中国人,前面回帖了几人?他们的意见就能对其他人产生如此大的影响?还有,你怎么知道他们是玩D的,而不是玩Z的?就凭他们说自己是玩D,你就认为是玩D的?你要真这么单纯的话,那我告诉你,我是玩Z的,我承认玩D的有评论权,行了吧?既然连一部分玩Z的都承认你所谓的资格,你还在那里JJYY个什么劲?你真以为你的言论能代表厂商,能代表玩Z甚至代表玩D者啊?自以为是!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这话放在这里,感觉你就像是在呼救一样.

感觉?哈哈哈哈,你的感觉要是准确,母猪都能上树了。还感觉呢,你还有啥,有没小宇宙?哈哈哈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其实这句话还是形容你自己最合适.

不用客气,对于你这种人,我是不会吝啬赞美之词的,你是当之无愧呀,哈哈哈哈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你自己不看你评论的是哪部分内容,你有权评论的只有你不侵权的那部分,既然不侵权,你就不是D版玩家,你就不在本话题的讨论范围之内.

哪部分?我早就说过,你是根本不可能在分析问题时,去考虑信息来源是否合法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信息是在潜意识里影响你。比如你周围很多人谈某个游戏好玩,久而久之你就相信这游戏确实好玩,而证据就是你周围很多人都玩并且赞美他。至于那些人玩的是不是ZB,他们的赞美有没有经过厂家承认,你会去调查么?你只会在评论时说“我没玩过这个游戏,不清楚游戏怎么样,不过我很多人都说这游戏不错”。但因为你没有去调查那些说好的人,究竟有谁是玩Z的,有谁是玩D,也不可能去调查那些人占全国玩家的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所以你的这种评论在我看来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在你看来就是非法的,是不是?还是那句话,你要真持有这种观点,那就不是ZD的问题了,你甚至扩大了打击面,人为的为玩家评论设置无谓的障碍。可是你有这种设置障碍的权利吗?谁承认你这种资格了?说穿了,不过是自我意识过度膨胀,以为天下唯我独尊的心态罢了。就评论权这一点来说,当你指责他人没有评论权时,那么你也同时丧失了指责他人的权利,因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如此而已。


原帖由 null_sign 于 2006-10-21 21:22 发表
实在是太可笑了,信息来源是否合法?用Z版就合法,用D版就侵权,主动权在你自己,你还用得着去分辨吗? 谁脑子有问题?

如上所述,很多信息根本就没有分辨的可能性。就算是你玩ZB,你能保证你玩的不是水货,不是2手的?我告诉你,水货和中古也是侵害了商家的利益,如果唯利益论的话,水货、中古和D版没什么区别,对商家都是有害的,商家也不会去承认你的什么评论权。如果你非要坚持不侵害厂商利益的最大前提,才可以在后面去评论厂商,那么就先证明你玩的确实是为商家所承认的ZB好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算你能让你自己每每都去厂家进货,以保证绝对的ZB,可是你也没有办法去监督其他在论坛发帖的人,他们是否玩的纯粹ZB,更不用说玩DB的了。你能要求论坛管理员去审核,还是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去裁决?没有制约的义务,等同于没有义务。你也不过是跟几个不知道出于什么想法,在那里起哄的人瞎嚷嚷罢了,人家该玩DB照样玩,该评论照样评论,根本就54你的理论,你郁闷不?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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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重申,请楼上几位注意避免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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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打字不累么? 黑压压一片,真是激情燃烧的岁月。[w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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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1 21:55 发表

你在提厂商时,有没有先提到法律问题?

莫名其妙,你自己话是怎么说的
原帖由 nbnbnb 于 2006-10-20 17:34 发表
你自己一开始不提厂商,现在反倒说我在排除他们了?

现在又说我不提法律了,前言不搭后语.法律问题是怎么来的你没搞清楚,提到权利就要涉及法律.
一部分是多少人?全国13亿中国人,前面回帖了几人?他们的意见就能对其他人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又把问卷调查翻出来了吧,又把厂商排除出去了吧.
那我告诉你,我是玩Z的,我承认玩D的有评论权,行了吧?

你不如直接说你是厂商,你是法官得了,还费这事干嘛?
你只会在评论时说“我没玩过这个游戏,不清楚游戏怎么样,不过我很多人都说这游戏不错”。

很遗憾,你现在不是评论者,只是一个人云亦云者.你只是在帮忙传播别人的评论而已.
如上所述,很多信息根本就没有分辨的可能性。就算是你玩ZB,你能保证你玩的不是水货,不是2手的?

你真是越跑越远了,你看看标题是什么? "玩盗版的人",人家一个前提条件放在那里,玩D版的人,已经侵权,而且很清楚自己已经侵权.还根本就没有分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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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22:14 发表
啧啧,看来楼上的激情岁月是过去了。也问问你自己吧,当初打字不累么?

现在不行了 ~貌似我激情一向都比不过你。 [w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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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06-10-21 22:30 发表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评论的权利属于言论自由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有法律规定玩盗版的人没有评价商家的权利,否则即是有。

楼上那位说玩D版就已经侵权的。你说的侵权和公民言论自由 ...

我先找位置做好,你继续,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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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22: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强的战贴,我承认几乎没看中间的...............
不过还是想来一句,
资格什么的就算了,想说谁都挡不住,
只是在外国玩家眼里多了个吃白饭还很罗嗦的SB罢了..........
最近在学校关的慌,只能拿本UCG解闷(停买好久了),发现日本警察和烧录.......
感觉好神奇,反应一秒后才发现那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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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2 11: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不能沉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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