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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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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进这贴了
伸手求文
迪克逊卡尔的《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
原帖由 Sue 于 2008-6-13 00:47 发表
另外说到卡尔对于侦探小说的要求,大家可以看看卡尔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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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我自己关于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列表:有部分是来自上面所引用的那些作者,还有部分是我自己的心血。
1、罪犯不能是侦探或者仆人或者其他可以我们可以分享其想法的人物。
2、罪犯在任何时候不能受到严重的怀疑,直到真相大白。如果你没有能掩盖他身份秘密直到最后的巧妙手法,至少看上去煞有介事。即使读者看透你,你的结局的意外性不保,这个效果比你在早期章节中通过“澄清”他来为你的凶手辩护要更安全。
3、犯罪应该由一人犯下。某些情况下,凶手允许有一个同谋,如果两个或者三个或者四个人用来作为同谋,你就会毁了小说。侦探小说的精髓是一个罪犯愚弄七个无辜者;不是一个无辜者被七个罪犯愚弄。
4、犯罪应该被澄清。如果一个人消失了,假定是被谋杀了,那么就要坦白宣称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如果他没有被杀,就有点遗憾了;但是读者有权利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
这就是四条金科玉律。每条我都深信不疑。每条你都会发现在优秀的侦探小说中被打破了——令人钦佩的打破了、打破了一点、被重锤击碎——同时读者只是拍手叫好。因为它们不是真正的规条;他们只是偏见。
评论家会陷入的最好的圈套是主张那些当年正在被“做”的某些事情,在裹尸布和帽子中存在某种风格,或者维持其他已经过时的某些事情。卡罗琳·威尔斯的《神秘小说的技巧》1913年首次出版,已故的威尔斯女士已经谈到了过时的诡计。但是没甚么事物是过时的,没有什么事物会过时,只会出现旧瓶装新酒。昨日的风尚也许不是今天的潮流;但是并不是最糟的。相反,它也许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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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就是说这些也不算什么硬性规定.只是个比较模糊的标准
各位想接触欧美侦探小说的话,推荐先看看卡尔的<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来对欧美侦探小说有个大体的认识(上面这段话就是摘自该文).从比率来说,欧美侦探小说的精品率要比日本推理小说高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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