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7-6-30 00:47:26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30 00:4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我就是觉得很不爽!搞到我考试靠差了!人生大事呢,怎么能这么简单就过去呢?

如果你为这事的话,那就更没意思了。纵然证明了对你的处罚有不妥,难道让怕叔帮你去补考么?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00:49:10

原帖由 零の毁灭 于 2007-6-30 00:46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抱歉...我明天上课...没时间的...
另:对我说...MS没什么用呢...又不是我对你作出处罚的...
但是是你要我证明嘛,那就拿证人给你了!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00:51:13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7-6-30 00:4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为这事的话,那就更没意思了。纵然证明了对你的处罚有不妥,难道让怕叔帮你去补考么?
我没有这个意思,只是处罚不妥对我造成的损失是怎么也补不回来的,我只是希望版主能给我一个可以平下心来的解决方法!

零の毁灭 发表于 2007-6-30 00:52:55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30 00:4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是你要我证明嘛,那就拿证人给你了!

别弄错了...
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而已...
解释的话...
是应该向这里处罚你的人解释的...
而不是我...谢谢...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00:54:23

原帖由 零の毁灭 于 2007-6-30 00:5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别弄错了...
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而已...
解释的话...
是应该向这里处罚你的人解释的...
而不是我...谢谢...
既然是你提出疑问,那就是要回答翻你的问题啦!

零の毁灭 发表于 2007-6-30 01:01:30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30 00:5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是你提出疑问,那就是要回答翻你的问题啦!

还没明白么?
对于这些问题...
该知道解释的并不是我...
想解决的话...
就清清楚楚地解释给处罚你的人听吧...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7-6-30 01:15:41

睡前中肯的提醒澄清人一句,你要清楚的记得,你现在站在这里,不是为了和围观群众论出个长短,分出个高下。而是要切实的说明整个问题。帕斑判错的,证明错在哪里;帕斑没判错的,态度好点求个宽大。这才是你的正路,我还是那句话,你就算把这贴里全部旁人都战倒了,也对你没什么帮助。

鉴于你的辩解能力实在太成问题,建议你整理好资料,找个人来帮你辩护。当然,那些要证明的问题,还得你自己来证明。没人帮的了你。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09:50:52

原帖由 零の毁灭 于 2007-6-30 01:0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没明白么?
对于这些问题...
该知道解释的并不是我...
想解决的话...
就清清楚楚地解释给处罚你的人听吧...
但是问题是出自你口的,所以你应该也是想知道问题答案的人,对吧!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10:19:22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7-6-30 01:1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睡前中肯的提醒澄清人一句,你要清楚的记得,你现在站在这里,不是为了和围观群众论出个长短,分出个高下。而是要切实的说明整个问题。帕斑判错的,证明错在哪里;帕斑没判错的,态度好点求个宽大。这才是你的正 ...

围观的群众怎么就不能看着结果出来在做评论呢?他们的评论令我很不开心,怎么就对我这个无辜的人评论呢?如果评论的是犯人那还说得过去,因为犯人自己都承认了错误,但是没仍然是未查清真相的人,请你们不要妄加评论!

我觉得判错的地方就是:1.我(zhixing,小东!)与连续顶贴、多重发贴无关!连续顶贴、多重发贴者为小东(主要使用的帐号为小棒)!
                                  IP相同可能是因为注册的地方都是学校,帕版查IP地址的时候可能恰好都在使用学校的电脑!
                              2.要澄清的是,我的卡帖并不是共同销售,小东只是利用了我的卡帖去收卡,然后他想要我的卡在他帖里发帖
                                 应该不会算是商业诈骗吧?虽然大家是同学,想要的卡可以直接问,但是或许有网友也会想要那张卡,所以
                                 我就叫他发帖来HOLD.这是他想要我的卡时我对他说的.至于RN觉得包场是一种商业诈骗的话,我觉得可能
                                 说得严重了点,或许说得是有些虚假,但是没有造成大事就好了,如果以上的说明有错,请RN提出!
                              3.版聊这个罪我是承认了,但是这么多人版聊为什么不封呢?你封我之前应该也调查过我的卡帖吧,版聊的人多
                                 的是,就封我一个也太说不过去了.

moonsp 发表于 2007-6-30 11:32:33

我只知道你的MJ實在太多太混亂
名字又互相交換
現狀況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你要用小東的名字做主號之一?
這不是混淆視聽是什麼?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12:05:48

原帖由 moonsp 于 2007-6-30 11:3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知道你的MJ實在太多太混亂
名字又互相交換
現狀況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你要用小東的名字做主號之一?
這不是混淆視聽是什麼?
那我就回答你的问题吧!
"現狀況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你要用小東的名字做主號之一?"
因为这个号是我注册的,使用权应该是我吧!至于为什么要叫小东呢?因为这个号本来就是帮他注册的,因为他不会注册,所以就帮他注了个号(你看一下注册的日期就好了),然后他说注册的这个新号看不到图片,他说可能是因为阅读权限只有10吧.于是他就继续用我zhixing这个去来论坛.
"這不是混淆視聽是什麼?"
如果是真的想了解这件事,只要你从头到未看一次,人名的关系你会非常清楚!

八汰鸟埋葬 发表于 2007-6-30 12:41:01

我想说明我不是想攻击你~朋友~因为你们都是我朋友经常一起玩的~虽然我没见过~
我是想提醒一下解释的重点~直接能把IP问题解释清楚那什么事都没有了~

薔薇の称号 发表于 2007-6-30 12:44:45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30 10:1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围观的群众怎么就不能看着结果出来在做评论呢?他们的评论令我很不开心,怎么就对我这个无辜的人评论呢?如果评论的是犯人那还说得过去,因为犯人自己都承认了错误,但是没仍然是未查清真相的人,请你们不要妄加评 ...


1、群众在事件中是中立的,应该没有恶意黑化事实才对。纵使如此,BZ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会尽量排除这些主观言论的影响。所以纵使他们说得再不是,作为当事人,你完全没有必要去推倒(……)他们。相反的,你无视BZ的问题,跟观众喋喋不休,自然会令BZ对你有厌恶感。管理说到底还是有主观因素存在,如果因为被BZ厌恶而遭到重罚,这有个词可以形容,叫“自找”。

2、对于由IP产生出来的问题,检方目前是依照通常情况来进行起诉。根据你的证词,陪审团认为你的IP可能存在特殊性,也就是不适用通常情况来解释。但是,这只是一个可能性,因此请你尽力提供相关的确凿证据来证明,否则不排除陪审团会支持检方的全部起诉。另外,本案量刑的重点不在这里,因此纵使你能拿出确凿的证据,也不要期望能得到诸如“无罪释放”这样的判决。

3、既然你已经承认版聊,那么毫无疑问你也承认处理对于你个人是合理的(请不要就这些明显事实进行辩护,这只会继续丑化你在陪审团和BZ心中的印象)。至于为什么其他人犯了事却不得到惩罚这点,你觉得为什么警察没有抓光全世界的犯人?作为被逮的犯人,你有没有听说过监狱里有人说“为什么街上那么多贼只抓了我”这种问题?当然,我们欢迎你对其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这也是作为用户你应有的权利,我们会尽力保障你拥有这个权利。

以上是陪审团对于本案的看法。如果没出现新的证据的话,陪审团将认为本案的判决是公正和合适的,维持原判。对于辩方,陪审团认为你可以在本案中聘请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无疑这会比你无目的而又混乱的陈述更有说服力,这也是目前你争取减刑处理的一个可行的办法。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6-30 12:48:29

原帖由 有事要解决 于 2007-6-30 12:0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就回答你的问题吧!
"現狀況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你要用小東的名字做主號之一?"
因为这个号是我注册的,使用权应该是我吧!至于为什么要叫小东呢?因为这个号本来就是帮他注册的,因为他不会注册,所以就帮他注 ...
那不就正好证明了你自己没有对自己的ID负责?
而且,你之前所提到的盗用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现在你不是明摆着让别人共用你的ID么?你前后所说的话有不少地方都很矛盾呢.

对了,我的确似乎没看到在这里有多少人支持过你.你说有不少人支持你也只是你自己的凭空想象吧?
既然错了,就不能给你差别待遇.不明白你为什么还在那里挣扎这么久.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7-6-30 17:32:32

昨天有点不舒服没上来,都这么多贴了阿

看到240楼的帖子后……(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好,冷静,慢慢看我说


在发现一个叫做“XXX小星星”的号在论坛进行语言攻击、捣乱后(不好意思,我也混乱了),理所当然的我要处理那贴

同时结合近期有人举报的交流区的情况,我发现在交流区被举报刷版、版聊、涉嫌虚假交易的若干ID也跟“XXX小星星”的号有联系,IP上的联系。可以说已经断定这些号在被不同IP使用,同时对白上不像是同一个人,所以认为是几个人在互相用几个ID

倘若一个正常的上论坛的人特别是每天都看自己交易贴的人,如果发现自己号被盗了一定会报案的。不报案就是默认是他们互相之间默许的互用


之后有了此贴

而还没严格执行封杀的原因,也是为了让你们辩解,如果你们想辩解的话

在某个人(因为我都还没搞懂那个是谁)提出手机、学校电脑的论点后,RN很有兴趣的调查起来。你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RN想针对你的表现,不过也可以理解为RN一种“帮忙”的表现。伟大点说RN不想有人被冤枉(那群人里面无辜的人),不怎么伟大的说就是RN不想斑竹判错案。

倘若RN真的从IP问题研究出某些人跟此事无关,就算斑竹有心针对你,碍于群众压力斑竹也不能无视RN提出的证据处理你们对不对


不过你们倒是有点想成为全民公敌的态度了,RN等若干路人无一幸免

同时到了240楼,我相信,就如阿凯说的,你们需要请一个有理解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人帮你们辩解,专业点说就是请律师了

因为鉴于我们的“指控”,你们好歹说出ABCD几个号分别是甲乙丙丁几个人在用,如果不是合谋的行为,当时捣乱论坛、自顶帖子、制造虚假交易等行为都是谁,细分到哪几个人干了什么事我们重新判定禁言期(例如一个人证明了只干了自顶帖子,那么一般来说自然最多几个星期的事情)


但是很遗憾,我只看到一群不知道谁是谁的小号在喊“不是我干的!”“一切错都是我!”,到底谁是谁啊?现在是你们要辩解,莫非还要我们去证明?


攻击其他站友已经过分了,现在还没有证明你们的谁是清白的,就已经申请赔偿了?太过分了吧,我们这几天可没有把你关起来的,你考试不及格跟我们啥么关系?


PS:阿凯,你太过分了。先别说我们有没有责任帮他考试,单就是看这贴下来的讨论,你也应该知道我不适合去做他木仓手的吧
当然,以我的能力收放自如,给点时间我应该能做到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6-30 21:20:23

今天在玩卡的时候听了某个群里的朋友的劝说和看了帕版的回话使我明白到在这件事里我的确是有着不可抹灭的错误,所以我在这里先与各为版主与路过的朋友说一声对不起!因为此事搞得大家做成了很多不方便,对自己也是!而特别要对Rn说一句对不起,毕竟他是这件事的发起人,先被攻击的是他!

然后我就承认一下我的错误:过渡版聊,拥有马甲,过度自顶!

使我犯了这些错误的可能是自己没有了解到论坛的功能与版规,终究还是自己的错误…

至于小东同学我不知道他现在回不回再出了说证了,(今天和他一说话他就和我说:不要接近我,我怕我会连累你!可能他觉得封了号没什么大不了反正都是马甲或都不是自己的号吧…今天某几位同学也看到了他的态度。但是小东如果你看到此帖的话希望你想开点,问题是需要面对的而不是去逃避,虽然这次已经不是第一次互相不采的了)



事到如今为了让此事快一点结束,不阻碍大家的正常生活与论坛的正常运作,这件事还是听随版主认为的最佳判定好了!

傅英东 发表于 2007-6-30 21:40:48

大家好.我是小棒和魔导战士小星星的持有人.!我对攻击rn的行为感到非常抱歉.!我想在这里对大家道歉.!搞到大家这么麻烦!特别是zhixing...~是我害了他.!!这是因为我对NW的版规不了解.!才犯下如此大祸!..这件都是因我而起..我希望大家看了这段话可以平息这件事.!
ip地址都是在学校上网.!大家也是在同一间学校.!我现在特意开个新号..证明我们是两个人.!再次想大家说一声对不起.! .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大家晚安~!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7-1 00:07:09

现在请版主查明我们现在说话的IP地址,因为时间不到,大概6个小时后小东就会回到学校!

@@SKY@@ 发表于 2007-7-1 00:20:39

搞到甘唔开心 不如大家集体跳巢去www.ocgcn.com啦

alexsyf007 发表于 2007-7-1 00:25:17

唉...一件接一件的事...
p.s:卡组不见了...想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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