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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结果了,反倒没人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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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1/0130/09/6RKSIJH70001124J.html
河北大学车祸案肇事者一审获刑6年
      2011-01-30 09:21:57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741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河北大学车祸案今日一审宣判,肇事者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法庭认定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51mg/100ml,属醉酒驾驶并逃逸。


       据央视报道,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法庭认定李启铭负有全部责任。法庭认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51mg/100ml,属醉酒驾驶并逃逸。


新闻回顾:河北大学两女生被撞1人死亡 肇事者自称官二代
       16日晚21时40分许,河北大学新校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撞倒两名穿着轮滑鞋的女生后,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经了解该肇事男子的父亲为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被撞伤的两名女生中,一陈姓女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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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那啥,为那啥而啥最讨厌了


坐等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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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得都不想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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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X,你们不黑,我洗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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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有点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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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有点轻嘛…
isbraon 发表于 2011-1-30 12:27

加上李公子狱中表现良好,没准关几天就放出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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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撞死人是不算杀人醉的吗
我一直没弄懂这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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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法律界人士分析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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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上李公子狱中表现良好,没准关几天就放出来了呢
我来自一中 发表于 2011-1-30 12:29

李公子父亲可是很厉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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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撞死人是不算杀人醉的吗
我一直没弄懂这原理...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1-1-30 12:30

在外国都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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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就一个无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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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范围必须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如果在学校.社区.等不属于交通部门 管理地方肇事伤人致人死亡 定过失伤人 过失致人死亡 出于故意则是故意伤人或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随便百度一下都很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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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就一个无期吗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1-1-30 12:34

人生就一个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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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个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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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百度一下都很大出入。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1-30 12:34


人家喜欢怎么样就怎么样=W=过几天“行为良好”人家不就出来了么,6年和60年有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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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elo 于 2011-1-30 12:53 编辑

原来减刑最低不能小于原来一般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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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致人死亡是口袋罪,作用是兜底。
也就是说,只有当你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但是又没有特定的罪名可以对应你的行为的时候,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比交通肇事只轻不重,最重是3-7年。

至于交通肇事罪的条目,只能说明六年恰好在3-7年的范围之内,哪里不合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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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2: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喜欢怎么样就怎么样=W=过几天“行为良好”人家不就出来了么,6年和60年有毛区别
月下の白兔 发表于 2011-1-30 12:45


别那啥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判决的一半。
你硬要说人家本领通天,关3天就“外出就医”,那就是为抬杠而抬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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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知道我要扯保外就医- -没黑到真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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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致人死亡是口袋罪,作用是兜底。
也就是说,只有当你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但是又没有特定的罪名可以对应你的行为的时候,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比交通肇事只轻不重,最重是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2:47

1,学校不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2,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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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斑竹把被告关小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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