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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凯渊-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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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结果了,反倒没人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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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玩笑而已.不过话又说回来,万一被查出的话,C无疑是教唆杀人,那么唆使第三者教唆他人来杀自己的话应该算什么罪行呢?一直没搞懂,请教一下
CPB 发表于 2011-1-30 13:24


你的最终目的是杀死C,教唆C杀死自己只不过是手段,所以妥妥的还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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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玩笑而已.不过话又说回来,万一被查出的话,C无疑是教唆杀人,那么唆使第三者教唆他人来杀自己的话应该算什么罪行呢?一直没搞懂,请教一下
CPB 发表于 2011-1-30 13:24

还是教唆而已啊…话说病人要求医生安乐自己,算教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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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美犯罪?且不说C那么大个漏洞在,B要是有写日记之类的习惯,你完美在哪里?
这还只是罪行完成之后。

罪行如何实现呢?黄泉川看我不爽,收买爬树来教唆我,就算爬树被收买了,我这么个缩有胆子去杀黄泉川么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22

= =何苦啊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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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最终目的是杀死C,教唆C杀死自己只不过是手段,所以妥妥的还是故意杀人罪。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26

谢谢.不好意思再歪一下楼.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判断动机?譬如说我唆使C,让C教唆B来杀自己.凭这个行为能否判断我有杀B的动机,要是能的话,那么B真的来行凶时,假如我没有杀掉他,只是打伤或击退的话还能不能判断为正当防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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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教唆而已啊…话说病人要求医生安乐自己,算教唆么…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1-30 13:29


这个案例里面,是直接的杀人罪,而不是教唆,因为所谓的教唆,只是为了杀死C之后逃避刑罚的手段。
因为杀人罪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所以如果是想自己KILL自己又缺乏勇气,教唆他人杀死自己的行为,是不构成杀人罪的。但被教唆者仍然构成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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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楷书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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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里面,是直接的杀人罪,而不是教唆,因为所谓的教唆,只是为了杀死C之后逃避刑罚的手段。
因为杀人罪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所以如果是想自己KILL自己又缺乏勇气,教唆他人杀死自己的行为,是不构成杀人罪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33

在律师的见证下可以么=_=签了合同证明是自己要求的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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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不好意思再歪一下楼.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判断动机?譬如说我唆使C,让C教唆B来杀自己.凭这个行为能否判断我有杀B的动机,要是能的话,那么B真的来行凶时,假如我没有杀掉他,只是打伤或击退的话还能不能判断为正 ...
CPB 发表于 2011-1-30 13:32


所谓的动机,及之后的定罪,绝对不会是单纯的靠字面可以理解出来的。
比如你的例子,那么检方就会判断,你是想自己KILL自己缺乏勇气,还是说你是设局杀死C,这就是两种不同的结果。
现实中是不会有“仅凭这个行为”出现的。
C来伤害你的过程中你的反击是符合正当防卫的,但是如果这是你设局杀害C的一环的话,那么“正当防卫”本身就会无法成立,从而变成杀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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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律师的见证下可以么=_=签了合同证明是自己要求的可以么…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1-30 13:37


在中国,你可以自愿放弃生命,但他人不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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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COW,我是来洗地的,怎么变成普法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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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楷书你才发现么,我都在学习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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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法盲!
等被关进去那天记者来采访说因为我们不懂不是很丢脸吗!
PS.顺便看签名,前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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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动机,及之后的定罪,绝对不会是单纯的靠字面可以理解出来的。
比如你的例子,那么检方就会判断,你是想自己KILL自己缺乏勇气,还是说你是设局杀死C,这就是两种不同的结果。
现实中是不会有“仅凭这个行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38

谢谢.那么再冒昧问一下,实际中检方应如何举证证明我是设局的呢?有没有可能(哪怕是理论上的)出现无法区分究竟是自kill还是设局的情况呢?

PS:其实这只是以前的一个思维实验式的考量,就是在侦探小说中能否出现利用法律漏洞的"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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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COW,我是来洗地的,怎么变成普法教育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44

我表示…看完后仍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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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法盲!
等被关进去那天记者来采访说因为我们不懂不是很丢脸吗!
PS.顺便看签名,前半段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1-1-30 13:47

法盲+65535…如果谁叫我杀了他我可是挺乐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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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4: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mgi 于 2011-1-30 14:12 编辑

都说NW是藏龙卧虎之地

盟主是神学系兼宗教系的特级博士生导师

楷叔一定是以满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不对,盟主还有一个身份:国际及亚太事务首席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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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4: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学校不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2,逃逸致人死亡。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1-30 12:51

不是致人死亡后逃逸么?顺序有点不是很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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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enmimengzhu 于 2011-1-30 15:20 编辑
伪装交通肇事的确是比较普遍的杀人方式之一。
如果你能伪装成交通肇事的话,乖乖的别跑,态度好,拿点钱出来赔家属,那么撑死也就判个3年。
问题在于,你有没有那个本事。

===============================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20


條件都具備。。。學到了

那個羊偷看你做好覺悟了嗎。。。我記得之前你好像有反對過結社的想法不是嗎

=================================

http://news.163.com/11/0130/09/6RKSIJH7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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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法律意義上講判決沒任何問題。。。但是在情理上這種不讓人說話的非光明正大的做法很難不會讓人聯想到從中搞鬼了。。。這是人普遍存在的質疑心裡。。。計画通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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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不让人说话而不是知道会有一群法盲过去折腾所以关紧大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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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網路上吵吵嘴架也釀不成什麼慘禍。。。又不是集體去法院門口去暴動了。。。

說到底還是因為是獸印者的事件那些門戶新聞站被下了封口令了吧

其實獸印者是真心渴望有一天P民真正的徹底在三次元世界爆發想像巨大龍一樣讓王樣把自己吃了吧。。。這是獸印者的宿命(笑)。。。

過年準備起身前往埃及。。。回來帶旅行紀念照。。。那個是運命啊。。。『有異變的地方一定有結社的存在』(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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