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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凯渊-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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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结果了,反倒没人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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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8: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赔钱与否都是可以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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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赔钱与否都是可以的么= =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2-1 18:57


赔钱有很多形式啊
比如,有判下来赔多少的,这个时候你才会真觉得,那就是在拿钱算命。
更会真正知道,什么叫不同人不同命不同价。
这是最恶心的。
这个判下来的,是必须赔的,至少你只要有钱,就必须赔。
还有就是这次啊以前胡文武那次的,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那么法院就不管你们赔多少了,因为这样的和解协议的赔偿,只多不少。
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拿到更多的赔偿,对于施害人来说,一般可以减轻处罚——这个是一般,比如胡文武同志赔了很多,结果还是罪重。所以这个不是绝对的。
而且相比第一种来说,钱到手也更方便,很多干脆就先给了。

如果第二种还觉得恶心的话,再我看来第一种简直可以算是要吐了,可很多群众还觉得第一种好,因为不用钱买命,用钱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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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了40多万,法定减刑20%,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再减刑10%

判了6年只重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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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在当今中国,除了立即木仓毙,基本上都能减刑出狱。(包括死缓的)
表现良好就行了,更何况他爸真的是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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ブルー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1 21: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楷书的普法演讲很深刻啊,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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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3: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中国人真贱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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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贪新鲜..出了就不新鲜了..
怎么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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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5: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
eherochaos 发表于 2011-2-1 23:55

现在类似的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基本工资什么的去算的

你不能说被撞死的学习成绩好、准备结婚了就要赔多点

要是法律还能这样算出值多少钱,那么我这种妹子都没的别说准备结婚了万一被撞死了岂不是吃亏了?



顺便报纸也有很详细交待这事的,一些律师的解释也基本同阿凯,还有更详细的,就是关于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事故的区分(阿凯前面貌似没怎么讲过?)

话说最近受关注的是钱运会吧,强烈要求阿凯开贴讨论!我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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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6: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在当今中国,除了立即木仓毙,基本上都能减刑出狱。(包括死缓的)
表现良好就行了,更何况他爸真的是李刚= =
chhennyx 发表于 2011-2-1 21:42

说实话他爸李刚其实并不是很厉害的人物,被暴露后透光了要看的就是国家划分的级别了,我记得他爸所属地方属于二级,而且他自己也是副的


所以还是赔钱吧,李启铭表现好点减刑,也给人家一个改过的机会吧(说白了不是切身利益这种客套话都是这么说的了,别BS我。总不能说凡是坐牢的都应该统一木仓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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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6: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严肃的东西。。看了真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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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6: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33好久不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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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类似的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基本工资什么的去算的

你不能说被撞死的学习成绩好、准备结婚了就要赔多点

要是法律还能这样算出值多少钱,那么我这种妹子都没的别说准备结婚了万一被撞死了岂不是吃亏了?


...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1-2-2 15:55

钱那事太乱 我自己都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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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8: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得来说钱那事更多的是刑侦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了……

不过还是有一点关于法律的,其中里面一些线索,我没记错的话是这样的

1 有当时的目击者A和B说“钱是被谋杀的”,所以才有了后面那么大一件事。现在相关部门调查出来说“是有人造谣”,并且找回当时的目击者A和B,他们说“没错,其实我们是收了钱才造谣的,其实我们看着钱被车撞死的”。相关部门就说“瞧,人家都说了当初谋杀论是胡扯的!”以证明只是普通车祸
先不说可怜的目击者在这种情况下还敢不敢说“真话”,我国法律体系(叫啥?欧美叫大陆体系?)对于这样的问题,有没有英式那样的“曾经给过假证供的证人列为不可信证人”说法?(我记得原因是既然你之前是假的也无法证明你现在说的就是真的?)

2 现在有人拿出一段视频说是“钱当时走在路上,他临死时手表拍到的情况”(这点很多人质疑,为什么钱那么X疼手表会有摄录功能,莫非是电车痴汉?),以证明当时有刹车声是车祸
先不说视频拍着大地和天空证明了什么,突然冒出一段视频、拥有者说“死者手表上的视频”就能认为就是?证供应该也要证明是真的?

3 一直不明白,尸检这种事是硬性规定还是家属要求还是警方爱干不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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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 19: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区别于英美法系。当然如你所说,这个和法系的关系不大。
相对来说,我国对于证据的要求不算太严格。对于证人证言,更多的是对比其他证据互相印证。重视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大于其获得的合法性。所以毒树之果也好,还是你说的假供词什么的,都不是绝对的。
2 手表的说法比较可性的是钱的上访身份,以及这种身份下,钱很有可能受到威胁,而做的个人保护工作。
就我个人来看,如果为了支持“交通事故论”而做出这个视频实在没有什么必要。因为不肯相信这是事故的人你说破了天他也不会信。而中立党和事故党只需要看个结果。
3 尸检的问题,如果家属觉得死因有怀疑,可以申请尸检。但如果是警方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强制尸检,并通知家属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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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23: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手表还是事后有人拿出来的,还不是现场警察找到的……这点上我倒觉得和“司机马上报警,警察来保护了现场”的说法有所违和,因为说手表是现场被人拿走过后再拿回来的

如果是钱为了自身安全一直带着这个手表,那么看来知道他手表秘密的人挺多的嘛……话说若是真的,钱也太不专业了,就好像卧底,每逢没一个动作都要报告录音的,例如“我是钱,现在早上X点,我在买早餐的路上,今天我打算吃白粥油条。恩?远处有一辆泥头车在开来,不过不用怕,他按喇叭了,反正他不敢撞,一般撞死人的都是喇叭都没按睡着的泥头车司机,靠……”


尸检方面嘛,听说有网友要求?因为如果是车祸,几乎一定先撞的腰部往下。不过这点上我觉得没有用,因为要不满的一定黑尸检,说串通好的(这也没饭,貌似没有什么规定尸检应该由谁去执行?)
我有兴趣的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析怎么样的车祸能撞成这样(按了喇叭又撞过去、撞没撞飞、有没有拖行、怎么可以拖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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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 23: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说钱的事情太乱
手表不是说是他那个朋友给他的么?钱被撞了,而且有人说是谋杀,那么为了防止手表这样重要的证据被人为的破坏,作为钱的朋友拿去手表保存起来,我觉得还是符合逻辑的。
网友要求是P用都没的,要不哪天我看谁死了又不爽他,为了不给他个全尸我去申请个尸检?钱这样的情况是肯定要尸检的。
尸检报告我记得有关部门解析过的,说是完全正常,这点我没有研究,不敢胡说。

有一点我是这么想的,如果这个视频是伪造的,要怎么伪造?
找一个差不多天气的时候去一个差不多天气的地方模拟?
还是找个没人的时候或者干脆隔离起来去原地模拟?
无论哪个我觉得这个动作都挺大的了。真的有必要冒着风险去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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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23: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33好久不见啊~
Tormentor 发表于 2011-2-2 16:34

Hi,hi超猛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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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2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你也叫超猛啊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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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23: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我只是觉得相关部门越解释就越像忽悠

例如李刚儿一案,有人质疑为什么不是死刑,就直接拿法律出来说呗

大伙喊“有没路边摄像头摄到~”求真相的时候,哦,说没有或者刚好那天没硬盘没拍到,大伙习以为常,没有就没有呗。他现在就是拿一段九不搭八的视频,反而更有被忽悠的感觉


其实我很早就并不觉得是按着钱去碾压的,如果要我怀疑去黑的话,我怀疑的也是直接开车撞过去。
一来想象下如果告诉你“你和谁2边按着他,等泥头车过来”那得多有难度啊
二来为什么非得按着去确保没碾压中,这样偷袭过去钱没可能有那身手躲得开泥头车。要知道泥头车可是被交警称为“我拿着冲锋木仓我也不敢正面去喊停它”



再黑一点的话我倒觉得都是一个“局”。包括黑“按着碾压”的都是设局者,把黑幕设得越复杂,引诱大家陷进去,再攻破就简单了
就好像腾讯和360互捏,腾讯把事情搞大了,大家都关注那个“艰难的决定”,工信部也干涉这事情,从而把到底腾讯有没有扫描电脑的问题掩盖过去了


这是经典的谈判技巧。就如我谈系统,我明知道A缺点我们能解决B缺点我们不能解决,我就故意引诱客户关注到A缺点上,然后说出解决方法,让客户觉得“不错呢这种问题都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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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 2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我只是觉得相关部门越解释就越像忽悠

例如李刚儿一案,有人质疑为什么不是死刑,就直接拿法律出来说呗

大伙喊“有没路边摄像头摄到~”求真相的时候,哦,说没有或者刚好那天没硬盘没拍到,大伙习以为常, ...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1-2-2 23:33


这个说法其实很有道理,大家在关心钱的死亡问题的时候,钱的上访问题自然就被忽略了。等大家扯皮的累了,事情也就过去了,钱不管是怎么死的,也就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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