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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凯渊-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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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出结果了,反倒没人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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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6: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法律这么博大精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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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6: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贴的吐槽点不是轮滑鞋么
好好的休闲鞋就这样被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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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22: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凯法律普及么

所以说凡事大家都是热闹起哄就没人去跟踪结果,所以很多事情都可以不了了之

准得来说这事情能有个法律上说得过去的判罚已经不错了。撞死人一般是一般判刑+赔钱。想起曾经有一个新闻,穷孩子A在天台丢板砖砸死了楼下的穷孩子B,2家人除了面对面哭什么都办不到。这事情好歹有钱赔。当然我说的那个例子就没引起多大社会关注,因为2个都是穷孩子

之后会不会保外就医就是其他的事情了,法官再正直也不可能管得着那么多事情……



最近因为一些事情感叹很多,很多人说法律不公义……但是最近我发现,好歹法律有个“说法”,案子查完结束了,我满意当然就喊世界有正义,不满意我就喊世界黑暗。最怕的是有些事情没完没了折腾……今天跟同事说起,我就说这情况很像一些争产案什么的,就是拖着来折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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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02: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那么再冒昧问一下,实际中检方应如何举证证明我是设局的呢?有没有可能(哪怕是理论上的)出现无法区分究竟是自kill还是设局的情况呢?

PS:其实这只是以前的一个思维实验式的考量,就是在侦探小说中能否出现利用 ...
CPB 发表于 2011-1-30 13:48


我没有在检方工作的经历,所以以下纯属揣测
如果你要杀的是个小混混,那么你工作做好一点,小混混来杀你,你“自卫”,然后去报警,低调点,说警察我杀人了。然后警察问你了,去查了,发现是那么回事。也许就这么聊了。
可如果对面是个一般人,你就不得不去制造一种他因为某种原因来杀你的前提,这就不容易了。
如果对面是个我一样的缩卵,那么你的工作就更难了。

你的工作越多,你暴露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这必然不是什么好方法,也没有什么完美犯罪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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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02: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1-1-31 03:00 编辑
條件都具備。。。學到了

那個羊偷看你做好覺悟了嗎。。。我記得之前你好像有反對過結社的想法不是嗎

=================================

http://news.163.com/11/0130/09/6RKSIJH7000112 ...
shenmimengzhu 发表于 2011-1-30 15:18


法律上没有问题就可以了。
因为即使你修改法律,比如增加了酒后肇事的刑罚,你依然不可能对已经发生的李刚之子事件进行追究。
群众一方面要求依法办事,以法服人。可一旦法律出现了和他们所期望的结果不符的结果,他们就会觉得应当法外加刑,或者法外开恩。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有一哥们,吃饭的时候三杯酒下肚,就骂社会不公,富二代酒驾撞人嚣张如何如何。然后吃完饭就开车回去了。

舆论和群众的力量,应该用以推动法律的改革和更新,而不是去影响判决,乃至制造“第二法庭”。以此事件,推动酒驾的立法,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酒驾,这才是媒体和群众的胜利。而不是把李刚的儿子拉出来木仓毙,那根本不是什么胜利。是以所谓的民意去践踏法律,这应该是群众最反感的东西才对。
而且你现在觉得群众愤怒的是啥?是酒驾?是逃逸?群众愤怒的是富二代权二代。那怎么办?家里是处级以上干部的,或者年收入超过百万的,犯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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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6: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PB 于 2011-1-31 06:51 编辑
法律上没有问题就可以了。
因为即使你修改法律,比如增加了酒后肇事的刑罚,你依然不可能对已经发生的李刚之子事件进行追究。
群众一方面要求依法办事,以法服人。可一旦法律出现了和他们所期望的结果不符的结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1 02:38

说得对,我也一直相信"恶法亦法".要是出现了一次以民意或别的什么意志干涉法律的事例的话,以后必然有更多人以更多名目干涉法律.觉得法律不公,该做的应是推进法律的改革,觉得法律有漏洞,该做的应是想办法修改条文让法律更完善
但是有时也觉得有些法律条文是否无论怎样定义或修改都必然有漏洞存在呢?比如"挑拨防卫",若无第三方在场作证的情况下,检方似乎很难举证一个行为到底属于"挑拨防卫"或"正当防卫"...还是说无论怎样的法制社会都避免不了少量"人治"的介入呢?当然,这不是法律的错,我们不能把恐怖分子的行为归咎到世界的错.法律条文应该是用于"一旦出现了这种状况下该怎么办的",对于那种"该如何绕开法律定义的这种状况来犯罪"的思维的出现不应该是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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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7: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主题.有时我也觉得其实法律也挺难做人的(把法律娘化吧XD).法律松了,会有人批评说使犯罪成本降低无法遏制犯罪,没有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等等(东野的<彷徨之刃>...).法律太严,又会被批评说不人道,没有给犯罪分子改过的机会(贝卡里亚已经在<论犯罪与刑罚>里把严刑峻法否定了一遍了....).那么,法律该怎么做才能让众人都满意?
学过经济的应该都有做过综合考虑库存成本和维持生产经营/顾客满意度来决定库存量以达到某个效益最大化的点的题目.那么,法律是否也只能达到这么一个点:即在各种情况下选择最多人满意/最少人责难的情况.至于让全部人都无话可说的这个熟练度条件....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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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11: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对,我也一直相信"恶法亦法".要是出现了一次以民意或别的什么意志干涉法律的事例的话,以后必然有更多人以更多名目干涉法律.觉得法律不公,该做的应是推进法律的改革,觉得法律有漏洞,该做的应是想办法修改条文让法 ...
CPB 发表于 2011-1-31 06:09


这个不能说是法律的漏洞啊。因为挑拨防卫,本来就是一个弥补漏洞的补丁。
有了正当防卫这样的免予处罚的情况,就会有人想钻他的空子,就会有人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从而“正当防卫”,挑拨防卫正是它的补丁。
至于怎么去判断这个挑拨防卫,这是需要刑事侦查人员,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做出综合判断的。
对于刑事侦查来说,最重要的东西,有时候恰恰是根本无法量化的“经验”。
这种包涵经验在内的综合情况,是无法白纸黑字的,用文字来分析出来的。
“没有目击者”“没有其他情况”等等的附加条件,毕竟很多时候是只有在文字上才会存在的东西,这些东西,其实和司法漏洞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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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7: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NW是藏龙卧虎之地

盟主是神学系兼宗教系的特级博士生导师

楷叔一定是以满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不对,盟主还有一个身份:国际及亚太事务首席观察员
cmgi 发表于 2011-1-30 14:08

你还漏了个最强机器人XYZ

至于这个结果可能是NW比较少人关注吧
在QQ感觉还是不少人关注的
QQ空间里的个人中心右边就有个热门词条
前几天就有出现过李刚案结审的词
当时点进去看了发现除了现在这个真的之外还有之前那个假的说什么监外执行的那个流言
现在天朝的网民仍然有太多不明真相毫无分辨能力的人
在这个环境下想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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蓅哖ˇ序樟ˊ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31 18: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什么的,是很奇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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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同楼上
qq5182741 发表于 2011-2-1 09:05


过度的水 是要被飞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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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0: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无数次了、在wow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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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76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2-1 16: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两天就出来了,什么罪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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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社会拉,特别是天朝,说是什么社会主义,其实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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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想不到祖国公务员福利如此好,随便就来个55W
难怪每年报考人数都在增加啊

那死者也太廉价了吧,46W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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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7: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了那么久,终于有人出来了。


过两天就出来了,什么罪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典型的为黑而黑,那以后什么罪犯咱都可以不用抓了,你怎么知道人家爸爸是不是李刚王刚的,说不定过几天就出来了。


现在这个社会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社会拉,特别是天朝,说是什么社会主义,其实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


我不完全反对你这个观点,但请问,这个观点如何通过本案体现?
就本案来说,我可以和你说,你醉酒出去撞死一个人,判起来比这个只轻不重,你信不?


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想不到祖国公务员福利如此好,随便就来个55W
难怪每年报考人数都在增加啊

那死者也太廉价了吧,46W就解决了


赔多了吧,那是你一个公务员家哪里来的那么多钱
赔少了吧,那就是一个人怎么才值那么点钱

道理横竖都让你说了不说,你也别在一个贴子里都说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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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凯教法律,每天不定时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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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8: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漏了个最强机器人XYZ

至于这个结果可能是NW比较少人关注吧
在QQ感觉还是不少人关注的
QQ空间里的个人中心右边就有个热门词条
前几天就有出现过李刚案结审的词
当时点进去看了发现除了现在这个真 ...
九十九遊馬 发表于 2011-1-31 17:05


失敬失敬啊

我竟然忘了XYZ

NW专属的工业用电子显微镜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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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8: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77# 凯渊-卓洛


他就是想看到李刚陪不起钱,然后受害方人财皆失,肇事者坐穿牢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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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1-2-1 18:56 编辑
77# 凯渊-卓洛


他就是想看到李刚陪不起钱,然后受害方人财皆失,肇事者坐穿牢底=_=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2-1 18:43


一分不赔也是7年到顶,不赔钱并不是加重情节
当然不赔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从某个角度来说,胡文武老师被判3年影响很坏。
不过到了那个时候,但凡有能力的,都会拿钱出来求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争取从轻。
有的人觉得这就是以钱买命,那就算是吧。你撞了人,你家也会买这个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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