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凯渊-卓洛
收起左侧

真出结果了,反倒没人转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2: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知道我要扯保外就医- -没黑到真不爽
月下の白兔 发表于 2011-1-30 12:51


你玩点新鲜的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学校不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2,逃逸致人死亡。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1-30 12:51


1  过失致人死亡我解释过了啊,首先,既然犯罪地点被界定为属于交警管理的了,那么就按特殊优先于一半的原则,归交通肇事罪判。
其次,就算是过失致人死亡,也行,上最重的,3-7年。有啥区别?

2 什么叫逃逸致人死亡?
就是说你撞了个人,本来他是不会死的,你逃逸了,没人管他,他死了。这才叫逃逸致死。而不是我逃逸了,他死了,加在一起变成逃逸致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2: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1  过失致人死亡我解释过了啊,首先,既然犯罪地点被界定为属于交警管理的了,那么就按特殊优先于一半的原则,归交通肇事罪判。
其次,就算是过失致人死亡,也行,上最重的,3-7年。有啥区别?

2 什么叫逃逸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2:55

楷书是律师么? →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怎么就界定是交警管的了…另外,如此恶劣,引起社会的关注的案件,不要判以阻吓性刑罚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连接评论关闭真喜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了逃是過失殺人
沒撞死逃了導致那人死了是故意殺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从未合格…
各种理解不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怎么就界定是交警管的了…另外,如此恶劣,引起社会的关注的案件,不要判以阻吓性刑罚么。
旅法师-羊之师 发表于 2011-1-30 13:00


你还有啥想不通的?
你觉得学校小区内的道路,不按道路算,不归交警管还算是好事了是么?
到时候出了交通事故,一个“内部消化”,你再来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有啥想不通的?
你觉得学校小区内的道路,不按道路算,不归交警管还算是好事了是么?
到时候出了交通事故,一个“内部消化”,你再来喷?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05

内部消化……此乃好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了逃是過失殺人
沒撞死逃了導致那人死了是故意殺人?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1-1-30 13:01


如果去掉交通肇事这个特殊点的话,撞死人逃是过失致死没错,当然你不逃你也是过失致死。
撞死了逃导致那人死还是过失致死,只有撞死了以后,你为了掩饰罪行,故意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致其死亡,那才能算是故意杀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羊的QUOTE,感觉也是7年为顶,这判得没错啊……
大家觉得短了只是因为比较轰动和那人官二代牛逼而已……
阻碍刑罚应该是另外判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去掉交通肇事这个特殊点的话,撞死人逃是过失致死没错,当然你不逃你也是过失致死。
撞死了逃导致那人死还是过失致死,只有撞死了以后,你为了掩饰罪行,故意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致其死亡,那才能算是故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09

我看一人不爽找個機會來一發...最多七年就能出來...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一人不爽找個機會來一發...最多七年就能出來...麼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1-1-30 13:13

真看人不爽的话(设那人叫B)不妨收买第三者C让他教唆B来杀自己,然后做好万全准备后来个正当防卫杀掉B.如何?完美犯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看人不爽的话(设那人叫B)不妨收买第三者C让他教唆B来杀自己,然后做好万全准备后来个正当防卫杀掉B.如何?完美犯罪
CPB 发表于 2011-1-30 13:17

...我战斗力不够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玩笑的...杀人什么的最讨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1-1-30 13:23 编辑
我看一人不爽找個機會來一發...最多七年就能出來...麼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1-1-30 13:13


伪装交通肇事的确是比较普遍的杀人方式之一。
如果你能伪装成交通肇事的话,乖乖的别跑,态度好,拿点钱出来赔家属,那么撑死也就判个3年。
问题在于,你有没有那个本事。

================================
其实我这话也不对,3年是上限,也就是说你不跑,最多3年,态度好,赔钱都是为了减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要注意一下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30 13: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1-1-30 13:25 编辑
真看人不爽的话(设那人叫B)不妨收买第三者C让他教唆B来杀自己,然后做好万全准备后来个正当防卫杀掉B.如何?完美犯罪
CPB 发表于 2011-1-30 13:17


完美犯罪?且不说C那么大个漏洞在,B要是有写日记之类的习惯,你完美在哪里?
这还只是罪行完成之后。

罪行如何实现呢?黄泉川看我不爽,收买爬树来教唆我,就算爬树被收买了,我这么个缩有胆子去杀黄泉川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伪装交通肇事的确是比较普遍的杀人方式之一。
如果你能伪装成交通肇事的话,乖乖的别跑,态度好,拿点钱出来赔家属,那么撑死也就判个3年。
问题在于,你有没有那个本事。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20

...没有
以后在马路上要当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30 13: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美犯罪?且不说C那么大个漏洞在,B要是有写日记之类的习惯,你完美在哪里?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1-30 13:22

开个玩笑而已.不过话又说回来,万一被查出的话,C无疑是教唆杀人,那么唆使第三者教唆他人来杀自己的话应该算什么罪行呢?一直没搞懂,请教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9-20 20:28 , Processed in 0.029693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