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影枫 发表于 2007-6-26 18:55:16

夏林说得有点道理
但我们应该相信斑竹的处理能力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18:59:17

原帖由 RuNe 于 2007-6-26 18:4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我不关心顶帖的人是否有受你所托 因为无论是与不是都无法证明 所以也不会无凭无据追究你
不妨假设他是自愿的 但如果只用处理他 大家都可以去找个人来代顶了 那限制顶帖的规定还有用么?
惟有以保证规定的有 ...




我现在所做的正是行使后者保障自我权益的行为      

我表明的就是那个顶帖的人的行为是他自己的主观行为并未有任何我个人的主观因素所左右其

月影枫 发表于 2007-6-26 19:02:42

网络出问题了
延迟了 不好意思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19:03:00

当然如果提出的任何异议对这次的事情无法做出影响也罢下次再发生同类事件按照39楼所说的方式解决也罢

    通常的情况下可能是自我忽视了某些站友的过度热心未做出劝阻不过相信实际中没有人会对此行为多想做出劝阻之类的举动就当我忽略了

结城最高 发表于 2007-6-26 19:07:39

我想问一下,一天自顶3次是指自己顶吗??XL大大那里我也曾经有几天帮他顶过,只是出于相熟,并非什么店员或指示的原因,如果是这样害熟人被锁不是有点冤枉??还是说是所有人加在一起纯顶不能超过3次??要是没有个明确的规范不好办啊。

RuNe 发表于 2007-6-26 19:22:19

没有确切的次数规定 两三次是一般人会做出的合理行为 即早中晚或中晚上来顶顶 这是长期观察交流区得出的结论
但不保证未超过三次就一定不会被判定为过度顶帖 比如短时间内连续顶帖

也不会把所有人加在一起算 帮顶是人之常情 正当行为不应当得到否定 每个人分开算才是合理的
但如果有人不诚实 用MJ或别的手法钻这个空子 一经发现 必将受到重罚 绝不是锁帖三天这么简单

To XL:我个人不认为锁你的帖是必要的 但我不是做出处罚的人 我说了也不算 只能讲下道理 做好应有的沟通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19:24:54

原帖由 RuNe 于 2007-6-26 19:2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确切的次数规定 两三次是一般人会做出的合理行为 即早中晚或中晚上来顶顶 这是长期观察交流区得出的结论
但不保证未超过三次就一定不会被判定为过度顶帖 比如短时间内连续顶帖

也不会把所有人加在一起算 ...



IKNOW

Suki5spell 发表于 2007-6-26 19:29:30

话说偶那帖子最近也是BL严重啊。。(这里头偶有错--)

其实如果放松让熟人帮顶的话,那假设一天同时有十几或几十个熟人来帮顶,偶看帖子被锁也没什么好异议的了

建议交流帖的处理可以宽松点,而交易帖则可以给出明确的规定,适当限制一下

譬如除了谈及交易内容的回帖一律视作帮顶等等,对楼主或是其他人顶帖子的次数进行限制等等

说句心里话,偶相信没人希望见到短短几个小时内自己的帖子被刷到天角那么远--

apple12 发表于 2007-6-26 19:42:21

像XL这件事情,本人认为其实宽松一点更好
我尊重BZ的处罚,但是我认为XL已经说得那么恳切了,就原谅他一次吧,可以把这个理解成别人在顶帖子的时候XL可能正好外出了吧

RuNe 发表于 2007-6-26 19:42:46

顶帖只针对交易帖 就因为怕帖被刷到后面 帖子主人才一个劲要顶
但如果都不去乱顶 就没有谁的帖子会很快掉下去了(除非没人买 那算自己倒霉)
既然不乱顶帖也不会掉下去 何必呢 难道有谁不需要工作学习 成天就泡在论坛上守着交易帖吗
道理大家一定都懂 剩下的只是有没有自律和自觉的问题 对实在太差劲的 那只好对不起了

交流帖......什么时候处理过谁的交流帖吗? 反正我是想不起来的

apple12 发表于 2007-6-26 19:45:12

我看了XL的帖子,那些话几乎每一句都是一样的,可能真的是网络延迟了吧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7-6-26 19:46:54

真是笑话,本来看到别人乱UP身为站友俄应该有友情提醒

更何况那是自己的交易贴,可能影响自己的利益?

要说的话前面也说了,倘若你还是不满意本区的“商铺制度”,那么你可以搬出,我可不会为了你的利益而任由你可以有“热心站友”无视版规帮顶


49楼你放心,你的帖子从几天前已经有不少人报告,不过没空处理先搁置顺便看看有没有自我克制能力,很遗憾没有。不出意外今晚等斑竹们商量后就处理了

RuNe 发表于 2007-6-26 19:47:21

原帖由 apple12 于 2007-6-26 19:4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了XL的帖子,那些话几乎每一句都是一样的,可能真的是网络延迟了吧
你没看到重点 看163-164页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7-6-26 19:48:55

原帖由 apple12 于 2007-6-26 19:4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像XL这件事情,本人认为其实宽松一点更好
我尊重BZ的处罚,但是我认为XL已经说得那么恳切了,就原谅他一次吧,可以把这个理解成别人在顶帖子的时候XL可能正好外出了吧
PM过斑竹,这里说过,外面也发贴过了,还有41楼这种回复,你认为是恳切?

GoEG 发表于 2007-6-26 20:01:12

那么建议BZ可以置顶警告(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 等会去看看) 有则改之 无则加冕省的到后面喊冤枉

Suki5spell 发表于 2007-6-26 20:04:47

回复 #53 帕伽索斯 的帖子

呵呵,其实昨晚第一眼看到这主题就有觉悟了(说实话未进来之前心里就已认定说的就素偶了--)

至于对帖子进行处理方面,其实偶并无BL的本意,只是由于多了2位朋友进来水,不过事实上偶还是水了。。

为了对49楼的提议负责,偶乐意接受锁帖。。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20:10:29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7-6-26 19:46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笑话,本来看到别人乱UP身为站友俄应该有友情提醒

更何况那是自己的交易贴,可能影响自己的利益?

要说的话前面也说了,倘若你还是不满意本区的“商铺制度”,那么你可以搬出,我可不会为了你的利益而 ...




要说的话前面也说了,倘若你还是不满意本区的“商铺制度”,那么你可以搬出,我可不会为了你的利益而任由你可以有“热心站友”无视版规帮顶


从你这句话上真的可以看出你是个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我没表达什么不满请别把你的观点乱往我身上扣是你的理解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 当然如果你非把他人的意见交流定义为"不满"的话看来日后我也要与你的沟通重新做出新的审视观了
搬不搬出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论坛又不是你的如果什么事情都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以这种逃避的口吻去面对的话 激流勇退对你未必不是个全身而退的佳境呢

[ 本帖最后由 夏林(Lavigne) 于 2007-6-26 20:25 编辑 ]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20:13:06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7-6-26 19:4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PM过斑竹,这里说过,外面也发贴过了,还有41楼这种回复,你认为是恳切?


笑   看来你真的是个很独断且根本听不进去他人意见的人呢你应该接受他人的观点
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 "恳切" 上,就好似你这件事情一般 你的注意力出现了问题但却又根本不能接受对方的意见 甚至是交流你都能理解为其他的 "不满" 等等情绪

[ 本帖最后由 夏林(Lavigne) 于 2007-6-26 20:33 编辑 ]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20:14:56

原帖由 帕伽索斯 于 2007-6-26 19:4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PM过斑竹,这里说过,外面也发贴过了,还有41楼这种回复,你认为是恳切?


你应该克服那种认为其他人也会象你自己那样思考和行为的倾向

夏林(Lavigne) 发表于 2007-6-26 20:44:44

原帖由 RuNe 于 2007-6-26 19:4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没看到重点 看163-164页


问题是163-164页的那个人不是出于你们幻想 直觉 联系出的那种身份和事实    相关表示有可能存在着因果关系 但它并不能证明因果关系 知道2种事件彼此相关并不能告诉你那2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如果那么着重你的观点那么规范中你应该特别提出某楼你后半断的观点 而不该是事实还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答复下便擅自以自己的"直觉和常识" 来认定一个事实要知道直觉和常识是有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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