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7-9-7 14:40:46

联合终于发现站副一个人大包大揽效果不好,于是专门派人来帮助站副猛踩之,并开始剥站副的工作服了,行动计划开始上了我前面提到的轨道呢,望继续

然则,即使你们把站副剥光了,踩死了,论坛公告级首页内容,只要不是黑客所为,一样还是以论坛行为论

另外,个人以为,商人如果把D卡当Z卡卖,无论他是明着骗还是暗着误导,叫他JS没有问题吧,那么如果一个站做了这样的事,废站奸站可以自选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7-9-7 14:42:56

要不联合干脆把站副列为窃站之大奸大恶之徒,痛斥其卑鄙行为,
“其实我们和CNOCG都是受害者啊T T”
希望有人信吧

XIAOBUDIAN 发表于 2007-9-7 14:57:56

回#上

我明白了,谢谢楼上的大哥了.我OC,CN都有号,不要BS我.刚才就因为我从OC来的,有人叫我GO回去.望以后不要再这样了,谢谢了

eis 发表于 2007-9-7 15:12:07

原帖由 凯渊-卓洛 于 2007-9-7 14:4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不联合干脆把站副列为窃站之大奸大恶之徒,痛斥其卑鄙行为,
“其实我们和CNOCG都是受害者啊T T”
希望有人信吧

我也觉得该方案的可行性相对较高……

出去了一下回来,发现已经进行到 弃车保帅 的步骤了,还让这只 车 跑出来横冲直撞一番,扰乱一下局势。
只是一只 车 似乎满足不了大家的胃口啊

醒来再吃 发表于 2007-9-7 15:39:16

原帖由 醒来再吃 于 2007-9-7 14:3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直在等这句话:“NW和CN不要嫉妒GC!不要联手打压新秀!”
怎么没人说啊?

……我太多嘴了……

七年之痒 发表于 2007-9-7 16:05:50

额靠,下午回来发现真是喵的峰回路转```

为了避免有人混淆视听,我来解释下具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方方面面的,如有遗漏欢迎正确的补充

1.关于抄袭,再关于翻老账

昨天额在GC论坛的贴里说了,当初CNOCG图书馆被整锅烩这事儿,额们自己是算在“游戏王决斗论坛”的头上的,尽管因为如此,上面提到的那个站点永远的消失了,代之以OCGCN,额们没有小人之心地揣度这个域名大概是对额们的一种报复,总之,图书馆这个事儿,不存在翻后账的问题,之后以额为首的七君子党,也只是因为GC的文区又出现无断转载贴而去交涉而已。

然后是这次腿妹的卡组分析,CNOCG的原贴腿妹是用这个原贴更新的,和GC那份同名的日期各位可以自己查证(不过后者似乎被和谐了),上面也有人专门开贴说过了,今年的1月,腿妹的贴被搬到了GC,然后搬贴者自己那啥尾续貂加了不少,以上都是事实。额们在之后的4月前已经知道了这件事,但是额们商议的结果是“算了吧,说了也白说”,客观上起到了助长对方气焰的作用,对此额们应该检讨(当然,以前额们因为一些事去交涉时被得出“CNOCG总是在各处为自己正名,怪不得会被超越”这种奇怪的看法)。
然后就是4月(看CN原贴250前后),GC论坛某会员以为腿妹的原贴是抄袭GC的(事先居然没看贴子日期,真那啥),并发贴指责(那口气不能视为询问),额们的几个会员和尤金版主(当时还不是总版)出于义愤(玛勒格彼得,额们没去找你问这事你还有脸啥都不清楚自己跑上门挨骂)作出了比较激动的回复。而GC论坛某会员留下一句看似道歉的话句之后,这事了了。
额再说一遍,这是今年4月的事,距今已经半年。
然后就是现在了,某自封副战可以穿站长衣服还曾经有过未经允许穿GC论坛站友(还是版主,前面某无和副战都解释过了)衣服的人士,看到了半年前的这几贴,在未搞清楚上面到底是谁抄谁问题的情况下,选择了“对方骂我”这个切入点,以以牙还牙的心理,以穿站长衣服为手段(或者是有管理员权限,这个不清楚),发表了如同本贴楼主所贴出图片的内容。并且直到额这贴发出的现在,他还没搞清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如他所说的个人行为而已。

总结一下,是因为GC不但抄了CNOCG,还以为是CNOCG抄了GC而来找茬,所以尤金版主才转述了某人那样的发言。虽然GC的副战选择了“骂人”或者说“中伤”这个切入点,但是起因一定要搞清,不是因为额们骂你你反击,是因为你太无耻额们才骂你。况且况且况且,那个其实还真算不上骂。再况且况且况且,发言的是转述某人意见的尤金版主,就像你们说“抄袭的贴找搬贴的去”或是“这公告是我一个干的,不关GC的事”一样,“骂人的贴同样不干CNOCG的事,只是会员个人行为”,请去找尤金版主或是他的转述对象。
再有就是到底谁在翻老账,大家都看出来了,半年……
当然,这贴因为要叙述一些事实,我翻了不少。
嗯,火车到站了。


2,关于GC的这几份公告的性质,其影响

楼主所发的图片中的公告,不管是谁发的、以什么手段发的,在GC站长暗海正式发表与GC无关的声明前(目前他只声明和他本人无关),都被视为GC的公告。也就是NW本区版主所说的“论坛行为”,而如果暗海发表此公告与GC无关,那么就要必须解释此公告的来源、对发布者的处理以及对公告中的直接受害方CNOCG致以GC论坛级别的道歉声明,这是身为站长的责任,这个责任不是声明与己无关就可以撇清的,除非你不当站长。
此公告的影响当然极为恶劣,且不说GC论坛数以万计的注册会员,就连NW本区的版主一开始都为之惊诧。哪怕每十个人中只有一个人信以为真,对CNOCG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无可估计。作为从老牌站点脱胎换骨的CNOCG,此公告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这也是楼主这贴所存在的原因。而应该为此公告负责的两个人,GC的站长暗海、副战旋律,至今一个推脱负责,另一个仍不知悔改,对此额们深表遗憾。并在事情没有任何进展之前,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利(进一步行动权利是额胡扯的,不用信)。

GC成立于05年,2年的时间和旺盛的人气足以跻身一流OCG站点的行列,可惜到目前为止,稍有见识者并不如此认为,在GC人员质疑其他人对GC存在误解或偏见之前,请先正视自己曾经干过什么,正在干什么,将来还想干点什么,以及好好想想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本来还想写写GC的存在本身对游戏王界的影响,想想算了

欢迎补充指正,以七君子党党主席的名义对以上发言负责

[ 本帖最后由 七年之痒 于 2007-9-7 16:13 编辑 ]

death2000 发表于 2007-9-7 16:09:35

原帖由 七年之痒 于 2007-9-7 16:0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GC成立于05年,2年的时间和旺盛的人气足以跻身一流OCG站点的行列,可惜到目前为止,稍有见识者并不如此认为,在GC人员质疑其他人对GC存在误解或偏见之前,请先正视自己曾经干过什么,正在干什么,将来还想干点什么。


这才是苦口婆心……

abchuai 发表于 2007-9-7 16:31:13

某龙还真好奇GC那里的几千人在线乃至最高记录九千以上人在线数据的来龙去脉(当然,知道一点内幕的都知道那个时间轴调整到多长来显示自己的所谓人气),怎么就没人说一下那个论坛跟广州或者上海某商人的关系呢……嗯嗯……就当某龙纯来找渣好了
不过为什么某副战一直就只是说谁骂谁而没把问题正面所在的公告"旗下废站"这问题作出解释或者道歉或者什么的,还真与之前某龙闹大了的与某商人之战的那个人的作风差不多嘛,不正视问题,总是把问题转到另一个方向去,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啊,正面回应问题吧,公告,不很简单的事么?抄袭问题可能比较难搞让他明白了……

solomonxyz 发表于 2007-9-7 16:44:25

原帖由 七年之痒 于 2007-9-7 16:0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GC成立于05年,2年的时间和旺盛的人气足以跻身一流OCG站点的行列,可惜到目前为止,稍有见识者并不如此认为,在GC人员质疑其他人对GC存在误解或偏见之前,请先正视自己曾经干过什么,正在干什么,将来还想干点什么。


不能否认阁下义正言辞,但国家的意志永远是体现在一小部分上层身上的- =大型论坛亦然,

相信阁下“先正视自己曾经干过什么,正在干什么,将来还想干点什么。”这样的话除了好看点外没什么意义,因为不关心的人听了也白听,该关心的人你不说他也明白,但他就可

以泼皮无赖一样的撒泼,如某副站或是站副。




相信作为最广大的论坛众,我们关心的是好的教程能教给我们什么,自己发的讨论贴,发的卡组能得到什么有意义的指教。

至于环境谁谁写的,教程谁谁写的,资料哪来的,我们管不着也没能力管,哪怕某明显的大公司好公司被人骂成垃圾公司,哪怕某垃圾公司被他们自己吹成是某某国际知名品牌,

这些对我们来说没意义,我们只认谁的东西好 谁的产品价廉物美,至于产权,至于商标,至于高层的纠纷,太遥远了= =


再说几句废话,哪怕某巨贪落网 哪怕某名人犯罪,哪怕党中央今天倒了根台柱,对广大老百姓来说眼前的好处就是全部。

天大的事情只要不关系自己生存都当戏在看- =    说句助纣为逆的话::某人的强盗逻辑其实还是有道理的::“我木仓了你东西,就怪你没把东西藏好”

菲迪亚斯 发表于 2007-9-7 16:53:30

原帖由 天然旋律 于 2007-9-7 13:5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提醒,个人的事情,在怎么发展仅仅是个人。某人没协助,没赞同。而且还是受害者。
虽然和GC的暗海不算太熟,但是就我个人而言还是愿意相信这话,我觉得我所关心的利益在GC有什么问题的话我也是愿意找他直接解决,
因为他这个人比以前沉稳多了,而不是像您这样做事冲动,不考量影响.
据他说你和他算是朋友,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这么卤莽的举动要他扛多大的负面影响,请问你这个算"朋友"的人够不够朋友?
好吧,自封的,您的举动、权限、甚至暗海的默认态度都让大家认为你是GC的副站长,这样的行为,就算你想否认,我觉得也已经基本算得上是“表见代理”了。
那样做可要负责任的哦,而且连带被认为的所属单位也是要负责任的哦。(摊手)

Maaya 发表于 2007-9-7 16:55:52

原帖由 solomonxyz 于 2007-9-7 16:4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再说几句废话,哪怕某巨贪落网 哪怕某名人犯罪,哪怕党中央今天倒了根台柱,对广大老百姓来说眼前的好处就是全部。

天大的事情只要不关系自己生存都当戏在看- =    说句助纣为逆的话::某人的强盗逻辑其实还是有道理的::“我木仓了你东西,就怪你没把东西藏好”
利益不代表事情的本身
OCGCN发展到现在这个境地,很明显和管理本身的理念,制度有着决定性的关系

菲迪亚斯 发表于 2007-9-7 16:58:01

原帖由 solomonxyz 于 2007-9-7 16:4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天大的事情只要不关系自己生存都当戏在看- =    说句助纣为逆的话::某人的强盗逻辑其实还是有道理的::“我木仓了你东西,就怪你没把东西藏好”

不好意思啊,那您有本事让政府对外国佬说:“俺就是抢了你东西,谁叫你没把东西藏好。”
你自己掂量一下形象问题和后果。
GC的风评是怎么来的?就这么来的。
得了,有您这话,别怪发言权在我们手上我们也有滥用的权利。
也别怪我们得理不饶人,嗯,我们起码还得个某人说的“P理”。

solomonxyz 发表于 2007-9-7 17:05:40

原帖由 菲迪亚斯 于 2007-9-7 16:5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啊,那您有本事让政府对外国佬说:“俺就是抢了你东西,谁叫你没把东西藏好。”
你自己掂量一下形象问题和后果。
GC的风评是怎么来的?就这么来的。
得了,有您这话,别怪发言权在我们手上我们也有 ...


老美不是老这样么- =人家强势政府。至于OCGCN也这样么- =

其后果他自己承担了- =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只关心以后哪个论坛能看到好教程 哪个论坛资料最新

谁是谁非,老百姓是真没能力去说什么的- =

话说现在一路讨论来 还不是几个熟脸在那说, 偶有新人发表下意见,也因为考量欠妥,或是本身就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被打压或是无视了。

这不正说明老百姓无力么,连参与的资格都没或者说连了解事情的真相都没能力- =

qhlixpfh 发表于 2007-9-7 17:09:16

不知道事情经过参与个啥 你当这里是大众说法么

七年之痒 发表于 2007-9-7 17:12:02

额们只是说“GC的风评怎么来的?就这么来的。”

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管理人员的决策所带来的直接后果,谁也不怨

要怨也就得怨像上面这位“普通老百姓”的纵容,不过一般知道自己不堪的都挺低调的,堂而皇之宣称强盗逻辑还称其有理的倒真没见过,好一个普通老百姓,你的意思是额在这贴里骂你,“就因为你在这贴回复”?

Maaya 发表于 2007-9-7 17:14:25

原帖由 solomonxyz 于 2007-9-7 17:0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现在一路讨论来 还不是几个熟脸在那说, 偶有新人发表下意见,也因为考量欠妥,或是本身就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被打压或是无视了。

这不正说明老百姓无力么,连参与的资格都没或者说连了解事情的真相都没能力- =

理由很简单,我告诉你吧
这不是一天两天发生的故事,与能力无关
既然是新人,又何必参与?

极限卐诸恭 发表于 2007-9-7 17:15:38

至于环境谁谁写的,教程谁谁写的,资料哪来的,我们管不着也没能力管,
这些对我们来说没意义,我们只认谁的东西好 谁的产品价廉物美,至于产权,至于商标,至于高层的纠纷,太遥远了= =

这两句太有意思.....现在谁要小市民来管啦.....明摆着就是高层就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
不过就开庭公开审理而已.......就和小市民利益挂钩了?

就小市民利益而已....都已经分不清这产品是谁了   高层出来澄清还不允许了
这也要被说成没意义那以后谁还创作啊    存在可不等于合理哦

鲷鱼烧 发表于 2007-9-7 17:17:14

原帖由 solomonxyz 于 2007-9-7 16:4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相信作为最广大的论坛众,我们关心的是好的教程能教给我们什么,自己发的讨论贴,发的卡组能得到什么有意义的指教。

至于环境谁谁写的,教程谁谁写的,资料哪来的,我们管不着也没能力管,哪怕某明显的大公司好公司被人骂成垃圾公司,哪怕某垃圾公司被他们自己吹成是某某国际知名品牌,

这些对我们来说没意义,我们只认谁的东西好 谁的产品价廉物美,至于产权,至于商标,至于高层的纠纷,太遥远了= =
说得很好 所以没人要求你们关心这个 所以不要一厢情愿地冲进来当炮灰

[ 本帖最后由 鲷鱼烧 于 2007-9-7 17:18 编辑 ]

solomonxyz 发表于 2007-9-7 17:17:27

原帖由 qhlixpfh 于 2007-9-7 17:0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事情经过参与个啥 你当这里是大众说法么


事情经过287楼不是说了么 - =识字的人都会看啊- =难道他说的不对??我可是都信了-=

至于现在事情的起因 :某站副在其拥有职权期间内,于论坛登入页,首页发的东西 本贴不是早就有人说了,图文并茂的。



只是觉得这事情,确实没必要闹成这样- =    影响是坏 行为也确实恶劣,但声讨到现在有用么?参与的人不多 了解的更都是些老人,

还是那句话 明白的都明白了 不明白的还是不明白

eis 发表于 2007-9-7 17:20:27

原帖由 solomonxyz 于 2007-9-7 16:4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相信作为最广大的论坛众,我们关心的是好的教程能教给我们什么,自己发的讨论贴,发的卡组能得到什么有意义的指教。

至于环境谁谁写的,教程谁谁写的,资料哪来的,我们管不着也没能力管,哪怕某明显的大公司好公司被人骂成垃圾公司,哪怕某垃圾公司被他们自己吹成是某某国际知名品牌,

这些对我们来说没意义,我们只认谁的东西好 谁的产品价廉物美,至于产权,至于商标,至于高层的纠纷,太遥远了= =


再说几句废话,哪怕某巨贪落网 哪怕某名人犯罪,哪怕党中央今天倒了根台柱,对广大老百姓来说眼前的好处就是全部。

天大的事情只要不关系自己生存都当戏在看- =    说句助纣为逆的话::某人的强盗逻辑其实还是有道理的::“我木仓了你东西,就怪你没把东西藏好”

虽然以短期的个人利益出发是这样没错,但这些行为无疑会影响整个大环境的风气和秩序,最终自己也会成为受害者。(可参照销赃罪的立法意向)
如果纵容甚至鼓励这些行为,更是对正常秩序规范的打击,首先遭受伤害的必然是原创者。(已经开始往售假方向靠拢了……)
所以即使无法打击这些行为,我们至少也应该抵制,或者抨击。

那种强盗逻辑完全是企图把自身的过错分担到他人的身上。如果作为一个思想正派的人,即使是看见别人展示无比珍奇的宝物,并确信自己拿了之后完全不会被发现,也不会生出--至少不会实现--偷窃的想法。当然,现在我们无法保证所有人都如此道德高尚,也无法保证社会体系为我们提供完整的保护,所以只能自己尽量提防一点。但即使提防得不够,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不慎,完全不能称之为过错。更何况在互联网这种开放的环境下,人们的自我约束显得更为重要,难道我们要对每个浏览者进行道德审查之后才对其放行吗?这反而违背了互联网的精神。

[ 本帖最后由 eis 于 2007-9-7 17: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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