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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废品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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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关于一个广州玩卡败类的事……(声明变更,吐糟继续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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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8: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LS的那位,如果您要同情的话就同情大肥,我损失钱事小,大肥因为那个家伙而心灵受到打击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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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8: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过类似经历的人路过表示同情...




我去拉人来围观,吐槽死这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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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8: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朋友的卡也卖了..
这样也挺过分的....
就算有什么事情...
都要一定更朋友说..不能把别人的东西去自做主张啊...

所以我支持两位受害人的.!
同时反感你们说的那个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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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8: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为两位默哀一会。

明天要考试,理应此时在复习之中,可是看到了此贴的内容后我甚为震惊。

友情是难能可贵的,可是利用友情来牟利甚至不惜伤害彼此的人不配将友情二字挂在口中。

此时我很庆幸自己身边有不少人品不错的牌友,我不敢也不愿意想哪天类似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最后那句话铭记在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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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把广州某鹏的经历吐一下

那时候蒲公英能卖150,我当他是朋友,而且他说过要用,我主动借给他了。。之后,他退出并消失了

所以有时候 你对人朋友 别人当你什么都不知道。。。

我看到LZ的情况吐一下而已,没有地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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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1: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废品国王 于 2009-11-12 22:02 编辑

按照约定,我将关于新受害者的情况先说一说,不过由于证据不全,所以以下的都只是十分初步的推测。

相信大肥应该还记得,三年前我们在小公园DUEL遇到李旭明的同时,他身边还有两个玩卡技术不逊色的49中同学,分别是何俊泉和赵军(名字是这样吧?总之音是差不多的……),他们一年前和李旭明一样,都是因为备战中考才消失。
今年六月中旬左右,李旭明将对新世界不了解的赵军拉拢过来,和我们两个聚在一起。那时候我和大肥应该和李旭明某方面拉开了距离。我推断这个时候赵军应该是我们两个所认识的李旭明转移对象的第一个目标。但是很幸运,赵军在和我们玩卡的期间他已经流露出他并没有心复出游戏王神态,因此李旭明的第一步计划应该宣告泡汤了。
接着是在7月29日那天下午被李旭明带到我家中进行“听证”的小泉(本来这一点我想忽略,不过现在不能再瞒下去了,等会把这一点在顶楼那里补充一下)。说得卑鄙些,如果这次会谈中我和李旭明破裂的话,他大可以叫他身边的小泉给我“压力”。(当然他们两个应该不知道大肥就在楼上待命吧?)这样我就遭殃了。好在我对李旭明让步N多,再加上我有意在他面前数落大肥,让他以为我是和他站在对付大肥的同一战线上(大肥知道的说……),所以就没事。我还苦中作乐,跟着两个人玩了几盘卡。这时候我发现,小泉手上有一副正在正版卡化的英雄卡组与李旭明“共管”,照推断这个骗取卡片的方法就和骗取大肥的变形斗士手法相同。接着之后的半个月内,我的线人告诉我,小泉经常陪小明去买英雄的相关卡,金额好像也不少,像买了什么奇迹融合啊、海洋侠啊、zero啊这些,应该都很昂贵吧?直至我生日之后,线人说他们在学校内好像吵了一架,内容刚好跟游戏王有关。那之后小泉和小明几乎同时消失在游戏王世界中,我估计小泉应该就是因这副卡组被李旭明骗取之后就无奈退出,而李旭明应该是交托给他的朋友代卖然后在游戏王世界中消失了。
前几天我收到线人的情报说,这家伙手段“进化”了,除了常用的甜言蜜语迷惑某些像大肥那样的友情白痴之外,还以学校的实习为名哄了两三个人和他合资做生意。
以下是其中一次交谈的录音:
明:(语气很市侩)喂~~~~~兄弟~~~~~~(大肥听到了这一段就暴走了……)好久没见了~~~~!!!最近怎么样啊~~~~?关于店铺的事我搞得差不多了,有空出来玩一下啦。
受害者:哦,迟点得闲先啦,尾数那些明天给你,多谢晒!

之后的进展可能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继续来推断那个家伙的行动。不过这不仅不再属于我能力所至的范围,而且进一步调查可能会被这家伙察觉到,因此只能尽量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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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9: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件事的详细经过是这样的……
看来已经有人走我的后路……
105L的那位……我想您所说的话应该跟那个人说一说……和你一样,我和超记都不希望某天这件事重现在某位无辜的百姓身上(很可惜,我们依然阻止不了新的悲剧再次发生……),因此才无奈开贴联合公告……
104L好像说得有点误会了吧?那段日子他有和我们商量的事情已经商量过,只不过那只是一个天大的谎言罢了……就算和我们商量了,难道说他会跟我们讲:超!我没钱了,我拿了你的剑斗兽去卖了,到时我手头不紧再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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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9: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肥说得虽然偏激了些,但是并不是毫无道理。试想下,一个外有工作薪水收入,内有父母供养的职中学生除了拿钱去吸毒、赌钱之外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庞大的花销。现在我对他骗人的手法已经麻木,但是对他花黑钱的方法仍然感到十分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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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6: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我是大概了解了真相的围观群众...
那PZ和我名只差一个字...真丢脸...
顺路替LZ默哀...节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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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5 10: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废品国王 于 2009-11-15 10:35 编辑

LS的……请看看我在102L的发言,您默哀的对象搞错了……
如果连对象都搞错,那您好像根本没看过大肥的第二部分的公告,又怎么谈得上“大概了解事件真相”呢?
吐糟:最近不少朋友也出现类似的情况,完全无视了大肥的第二部分公告。搞得每一次他们一问我不太清楚的这件事部分我都会口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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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10: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110# 无名神风
请别忘了这里是“联合公告”,作为另一个受害者的我有份在这里进行公告的说……别把默哀什么的都只算在作为LZ的超记身上,对他对我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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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喷得太强了!记住呢个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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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08: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只有我们这群受害者铭记这个家伙所做过的事绝对不足够。无论怎样,我希望如果认识那个人的路人请避而远之,如果不想失去那个所谓的“死党”,就麻烦你们将我和李建超在这里的公告转告给他,让我们在现实世界中慢慢处理这件已经超越游戏王世界的纠纷。不认识他的路人就当是看笑话又好,买教训也好,只要你们对这件事有共鸣就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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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0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此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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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23: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讲晒:找朋友不难,找好朋友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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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1: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眼识人哇!

将果条友曝光,发张身份证相黎睇睇,等全世界认住佢,见一鐹打一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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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2: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催还债是没有用的,对付这种“恶势力”不要用善良的手段,当然我不提倡那种暴力手段=3=你可以在不伤害他身体的前提下夺走他的财产。。。。。

我听说过最无耻的就是某人被骗,找上骗子的父母,结果还被人家骂了一句:“活该”。。。。我希望你们会好运些,如果用这种方法千万不要遇到这种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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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00: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冤相报何时了……
以我们的能力轻易令那个家伙的家鸡犬不宁,但是我们没这个心。还是那句话:我们还是希望这件事能够在游戏王世界范围内解决。如果那家伙偏要想将这件事拖到现实生活搞大了,OK!!没问题,我们慢慢磨……
哪位路人心情不好可以打个电话给那家伙尽情发泄一下。对这件事看不过眼的各位可以凭着LZ的头像或者顶楼的资料找到他,帮我们“照顾”一下他就是了……
当然我刚才说的话是十分过分的玩笑,还是请各位保持理智的思绪。如果各位真的关心这件事的,我希望你们以我们一群受害者为“参照物”,提高对某些口甜舌滑的面善心恶者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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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2: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君子,就算啦;如果是小人,那就是此仇不报非君子,总要想办法,毕竟是自己损失了,不能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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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02: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水的瓜皮出来换换气~~玩卡这么有爱的事情非要搞成这样。
世界这么大总不缺乏一些内心扭曲的家伙~玩卡有风险,交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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