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tin17
收起左侧

我要投诉版主和买家chrischick ,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11 2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xkof 于 2010-2-11 22:34 编辑
我看好多二手商品帖里没看见有人说要买卖家就已经打出XXX已出了啊~我觉得商家要卖给楼主是对的,毕竟是楼主先联系的卖家,总得有先来后到吧。就跟你去商场买东西,你看中东西后跟售货员在聊都买神秘款式,售货员也给 ...
Samsara #5 发表于 2010-2-11 22:05


你说的这一种 也是正常的  如果不是在卖家打出×××以出之前  可以在不回贴的情况 抢得  但是如果回贴和发消息同时发生 而商家还没发出×××以出之前  应该是以回贴优先   这两者本身完全没有冲突   比喻嘛 跟你上面说的一样  回贴的就相当于是以经要了发票的了 而发消息的 就相当于是口头说了我要买了   如果没有前面那个拿了发票的 口头那个买了也就买了 如果有了这个要发票的 你再给那个口头要的 就没道理了     同情楼主的地方 是因为回贴的那个买家明明说了全要的 结果出尔反尔  只要部份 而买家因为没有回贴 而错失了一次机会 完全是单纯上的道义上的理解   如果按版规来说  卖家没注明全要优先或者打包卖的话  回贴的那个买家最多也就算是发假贴 最多取消他的购买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LZ 看开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LZ发帖时正是气在头上火在胸前,难怪编辑出来的字体普粤渗半.我举个简单例子吧.就好像一些说普通话的人学习粤语发音不太标准.将粤语里的:比面5要面.说成了:杯面不要面.   哈哈.顺同情LZ放开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撑LZ,BZ应该及时处理好此事,避免影响交易区的秩序。BS恶意抢货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同情LZ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   交易细则
卖家守则:
“9 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帖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12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流标,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不按排队制度与买家进行交易的卖家,经买家投诉核实后取消其交易权限”

买家守则:
1、买家请谨慎回帖,凡是回帖购买又出尔反尔者,经卖方投诉,情况属实者永远取消交易资格。允许正常压价,但楼主标明一口价,整卖等就不许压价。违者视为恶意灌水处罚。
2、交易对象按回帖时间为准,禁止高价抢货行为,注意,这里不是拍卖行……其他人不能搭个方便来买卖模型造成恶性竞争混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言3天至一周的处罚。
4、出售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排队制度:卖方应当按照回帖确定购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家(如第一个回帖确定购买者在12小时内没有与卖方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流标,而此时卖方有权与第二位回帖确定购买者交易),违者将被视为违约。回帖确定购买者除非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或者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以任何方式取消交易都将被视为违约。


NW模型区二手交易分版以先回帖者优先。交易前请熟读版规。

既然有版规,这就等于你进入这个论坛以后就当是默认了版规的这些条件。因为你是在这个论坛里看见这些买卖信息的。

有版规你不看是你自己的错。要生气就生自己的气,版规已经很健全。你的原则并不适用于本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证据那么多..解释的那么让人不解.就算有人想支持你..都因你的广东话..而爱莫能助..


再说了..不就是件小事而已..你为什么不去告胡锦涛..为什么他可以做国家主席..你不可以呢...
..
这些事经常的啦..一点都不大气..相反也可以看出LZ的心就想个纸做的坦克..虽外表威武..但内部却狭小不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过,约定好了之后说什么不小心滑倒了东西都压坏了不能交易了之类的话

习惯成自然了,当你习惯了所谓的bbs交易区的潜规则,就会和我一样的体会了

这时代千万不要认真,认真你就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版规。。。 LZ能冷静的列举下对方有什么违反版规的地方的么? 也让我等围观群众能搞清楚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结果如下:

在 龍.翔 用户的交易贴 (http://bbs.newwise.com/thread-467253-1-1.html)中,根据交易区版规回贴排队制.有优先购买权的依次为 butterfly198726 - 轻盈の舞 - chrischick - tin17 - zerospace - Gundam33 - snake2003813 . 因为 chrischic k排在tin17之前,所以享有优先购买权.再着,butterfly198726 和 轻盈の舞排在 chrischick 之前,所以他喊的"全要"并不成立,所有等 butterfly198726 和 轻盈の舞 选完物品后方可轮到 chrischick 和 tin17 购买.

另外在 龍.翔 用户的交易贴(http://bbs.newwise.com/thread-467253-1-1.html)和其投诉贴(http://bbs.newwise.com/thread-467312-1-1.html)中发现

tin17用户使用方言,并且不尊重版规中的回贴排队制先联系卖家,以属违规行为. 现处于tin17用户禁言3天.

以上.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结啊!LZ纠结.......看帖的也纠结......快过年了消停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3: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eme 于 2010-2-11 23:16 编辑

首先这边不像AC有个认证制度,由于回帖是唯一凭证,所以及时回帖很重要。也就是说只要在没有面交或者全要之类的优先条件下的,那就是谁先回帖谁就有优先权。

对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的疑惑问题应该由拿货之前双方自己解决,也就是跟完帖以后还是要问一句货还有没有,或者说12小时内不能付款或者确认等关系,可以和卖家商量先预留,当然这是买卖双方的私下决定,所以也请买家不能以这种理由一口咬定这东西就是你有优先权。这是自主规定和论坛的无关。

很多时候有人没有回帖或者是权限没到又或者是不是论坛会员看到了这种消息可能会早于回帖的人下手,所谓杀出个程咬金这种事我也遇到过,有时候出掉什么东西请卖家及时更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全要以抢优先权这种事如果LZ有足够的证据,我想BZ会帮助LZ处理的,理在哪边大家都看的出来。没有RP不遵守买卖规定的我想去哪个交易平台都不会受欢迎,违反了规定的一定会坚决处理到底。

PS: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二手区混多了的人都知道鸽子也是常有的事情。我们玩家要心平气和看待这些东西,随缘不要强求。若是东西已经出掉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的话,我觉得封了ID你也拿不会东西了不是?我是希望你想开一点(我也遭遇过鸽子这种事情,平常心平常心)

再PS:希望看热闹和无关的人不要再来这帖子里练级了,知道大概个事大家就散了吧,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 H云说:事情解决了.   再回贴被杀的我不负责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23: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解决,麻烦锁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2 00: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rischick 于 2010-2-12 00:15 编辑

作为此事的买家,我说下:
1.我后来没有全要,留了部分tin本来要的,是因为空版跟我说可不可以协调下,那我就说可以让部分给他咯(实事求是,我不喜欢的部分),我也跟卖家说过,最后他有权要求我全部买去的,这也成为他攻击我的理由?
2.熟读规则是任何环境下都应该做到的,细节决定成败,为什么我抢不了我之前回帖的人要了的?因为人家回了帖,我只是按游戏规则办事而尔
3.有完善的论坛排队制度,交易区才能发展,试想下当你见到你喜欢的东西有人要出,当你兴冲冲+Q说要买,人家却说卖了,那样和淘宝空挂的有什么区别?这样下去,论坛交易区有什么用,排队制度就是保障所有人能明确清楚该贴物品的出售状况,AC交易区的成功和这点不无关系,而NW,我觉得大部分人对这点认识不深,希望能加强交易版规宣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2 0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空灵 于 2010-2-12 01:06 编辑

我打工刚回来……
为了这事我跟几位当事人调解一晚没睡 也就稍微迷糊了5个小时
临打工前睡醒了 上线看到了这位楼主 他再跟我说这事 我时间来不及 就走了

我花时间陪你们来调和来投诉。好吧 我给你最后答复
1.本论坛购买按照回帖优先制度,以先回帖竞购者优先
从回帖看,你在其后
2.未通过回帖便私下与卖家联系购买事宜,还是违规
3.原本在你楼上的买家是希望全部买取,事后商议后,该买家愿意挑出一部分,将剩余的供你挑选,如果你决定取消交易,他依旧愿意全部购买。
4.以论坛为中介提供交流交易场所,“交易”是大家可以行使的权利,但是必须认真履行论坛的规矩,这是义务。进入论坛进行交易这个环节的人,就以“已经了解交易规则”而定论。按照版规,你犯规了。
完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2 00: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工刚回来……
为了这事我跟几位当事人调解一晚没睡 也就稍微迷糊了5个小时
临打工前睡醒了 上线看到了这位楼主 他再跟我说这事 我时间来不及 就走了

我花时间陪你们来调和还来投诉我。好吧 我给你最后答复 ...
空灵 发表于 2010-2-12 00:43

谢空版的调解,我昨晚是等凌晨的英超,所以一只在电脑前,但是空版是为了这件事一直在调解的,所以感觉空版很负责人~~~~~~和空版之前没交情,绝非奉迎,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2 09: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折腾完了帖子就锁了。
楼主已经被模型区相关规定禁言,在站务刷帖投诉的问题此次暂且不再追加处罚。
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15 07:15 , Processed in 0.024105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