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楼主: Ran
收起左侧

我说 不带这么黑箱操作的啊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7 1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贱人Aye 于 2007-2-7 18:05 发表

那天顺路路过某帖
不晓得谁不小心暴了句那啥啥
我是个弱势啊 又不晓得内幕
于是我就信了咯

在下这局外人只是来证明那句只是猜想的
好了,没别的事儿,违规的话甘愿受罚
Ove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20: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贱人Aye 于 2007-2-7 18:40 发表

于是便删了么

就艾这件我不再提及
然后
H呢?
几天了?

你自己说的:
我只要求他改掉
然后完善下制度
再对自己的ID好好负责就成了


第一个 他已经道歉过了 而且也没再插手水区管理 最近在做该做的事 也没有管理的失误吧
第二个 完善制度的事情我在想 这个我自己负责
第三个 本来就是没有的事情

你还要他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2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嘴无遮拦,纯属捏造,只是个人怀疑罢了,不要当真,谢谢
-----------
第233个帖竟然发这儿来了............OTZ...

[ 本帖最后由 夏凌樱美 于 2007-2-7 21:12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7 23: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仿佛回到之前的NW站务,某F女也就那样,看了前几页还真是有意思,就当陪着过家家还真热闹。

[ 本帖最后由 觉醒的白狼 于 2007-2-8 10:2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02: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鬼眼の狂 于 2007-2-7 20:07 发表

你自己说的:
我只要求他改掉
然后完善下制度
再对自己的ID好好负责就成了


第一个 他已经道歉过了 而且也没再插手水区管理 最近在做该做的事 也没有管理的失误吧
第二个 完善制度的事情我在想 这个 ...

我也觉得事情是该有个结束了
我来投诉的根本原因几位应该都心里明白吧
的确象白狼说的 过家家玩似的 不过这家家过的大家都看着呢
弄僵掉我是没关系 日子照过 最后还是你们收残局
假如说 我只是为了要道歉来的 那么前俩页用MJ这还能另外说事

另外 不管是你看不下去了 还是H推给你了
让H自己出来露个脸啊!!哪怕回个“路过”也好啊!!
象个最终隐藏大BOSS似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6: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心里话:自从被某兔在学校拉上NW这个论坛开始时,就深深被她吸引着。是什么原因让我为她着迷,为她流连忘返呢?是大家对游戏的执着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了把一个游戏玩精,分析透,大家总是乐此不疲,对站友的提问总是尽力的答复着。而某兔一直说我们NW的游戏功略是最齐全,最完善的,站友是最友善的,而我也一直深信着直到现在。从NW的顶峰时代天使,Kayin等到现在的过渡时期H,眼管理员他们都无私的奉献着他们的青春,只为能够把NW打造成为世界第一游戏完美功略网站。如果现在因为某人的过错而把H和眼管理员拉进去是不是说不过去了,而且他们也为他们的过失而道歉了,再说大家都是NW的站友,应该为了我们NW的将来着想,其实我们可以善意的,而不带激烈的口气向我们的管理员直接的说出我们的看法和指点把论坛带向一个良性的方向。虽然我没做过管理员,但是我想在生活里和网络里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我的一个员工做错了事,应该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是靠关系来摆平事情,再说这样也是不能服众的。常言说的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6: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飞翔之龙 于 2007-2-8 16:08 发表
说句心里话:自从被某兔在学校拉上NW这个论坛开始时,就深深被她吸引着。是什么原因让我为她着迷,为她流连忘返呢?是大家对游戏的执着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了把一个游戏玩精,分析透,大家总是乐此不疲,对站友 ...


要不是被塞抹布好几次了
我会出此下策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6: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我们的管理员,他们一定会做出处理的^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也论过了,战也战过了,骂也骂过了,要爽也都爽过了,这贴越来越无趣了…
看来某人是准备拖到底了,大家也别浪费这感情了,待了这么久,这些东西还看不穿么,陪他拖着有啥乐子呢.反正事实么所有有脑子的人也都能明白了,何必一定要执著于一个结果呢.再说了,今天就算战翻了他,又如何呢,NW还是那样的NW.
一句话,看不惯就象我等这样,少来或者不来…
另外,建议小眼去把3X3X拖出来,锁了这贴吧,他锁个贴还是干的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8: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piterII 于 2007-2-8 17:11 发表
论也论过了,战也战过了,骂也骂过了,要爽也都爽过了,这贴越来越无趣了…
看来某人是准备拖到底了,大家也别浪费这感情了,待了这么久,这些东西还看不穿么,陪他拖着有啥乐子呢.反正事实么所有有脑子的人也都能明白 ...

好吧
我直说吧
我针对的是H的行为
现在就只是想他象个汉子一样站着
别扭扭捏捏别有点问题就躲
以后日子不过了?
这事结束了各自该干什么的还是干什么的 有空么才会来论坛逛逛
想说篡权什么的一边画圈圈玩去吧

我还是那句
既然敢做出来就别怕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8: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了,别纠缠了。
那人我不认识,然则这么久了都能这么缩着不鸟你,也不是你再吵几句就能抬出来的。
其实在我看来,目前战的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
给自己点清闲吧,看不惯的人自主脑内塞抹布,看不惯这地方了就学我们撤退。
就像罗老师虽然战翻了DB,然则之后兴奋过头穷追不舍,又被和谐了。
既然这帖已经把舆论导向了某个结果,就别变成罗老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8 19: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拔刀齐 于 2007-2-8 18:49 发表
行了,别纠缠了。
那人我不认识,然则这么久了都能这么缩着不鸟你,也不是你再吵几句就能抬出来的。
其实在我看来,目前战的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
给自己点清闲吧,看不惯的人自主脑内塞抹布,看不惯这地方了 ...


都铺了大红地毯了还是不肯出来啊
哎  算了算了 不管闲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9 0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一刻各位都灵魂附体了


SO 恶心帖 从1到10什么话都说得出(不指全部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删贴没有PM的问题
道歉了,也就不追究了

另外,前两页用马甲打击楼主
替被投诉者说话
这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态度么
结合事发前小松同志在水区的挑衅帖
我有理由相信他们之间私下有什么协议
或者大哥罩着小妹妹(弟弟)
或者借用管理员ID

小新啊
我跟你说
前几天我参加天津人大会议的会务工作
接触了几个信访办的代表
我问他们:信访办能帮老百姓办事么
他们说:不能,顶多给你往上面反映反映。谁捅的娄子还得谁自己来收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13: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啦A梦 于 2007.2.10[45] 09:20 发表
前两页用马甲打击楼主
替被投诉者说话
这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态度么
结合事发前小松同志在水区的挑衅帖
我有理由相信他们之间私下有什么协议
或者大哥罩着小妹妹(弟弟)

或者借用管理员ID

颜色对号入座- -

对于使用马甲这问题来说,各大BBS均有,

使用马甲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这是个必备技能要素

如果不使用马甲而使用主ID来的话那么又会变成什么?

所以这个问题可以被无视了

小松同志发的挑衅帖明显是其个人的问题

从文中已可看到一个对于论坛死心的人说的话语

更可以指明根本就是要走前不爽,骂个爽再走的行为

我个人觉得很正常

对于借用管理员ID这种行为我不相信Nw的哪个管理员会这样做

也绝没这理由这样做,即使是再好的朋友,一个可能被利用来威胁论坛的ID

身为一个Nw的管理员,是没有任何理由外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啥了 这事没完没了了吧 搅进来的人越来越多了吧

都跟自己嘛都知道似的 知道个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15: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太多的人自命不凡 以为自己多牛逼什么事都经他嘴一说就是至理名言了

其实呢 就是你们这群人把事搅和成这样的 刚开始一共才他妈几个当事人 现在是多少了 有你们个毛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0 1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他出来不出来已经不重要了 我认为事情该告个段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15 13:32 , Processed in 0.213296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