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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暮色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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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辱骂并恐吓消费者的卡店,欧美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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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店家解HOLD就是店家不对~如果客人买卡但解HOLD没有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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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09: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看了这贴后
楼主,你放心,原本有好几位卖卡的朋友我是打算是找他来买卡的。
本看见某人贴上URT的几张白怪是卖300左右蛮吸引的
但是经过这贴后,想我去找他买卡?
完全没可能!!
哎,睇完贴后
楼主,你放 ...
neter 发表于 2010-4-2 03:47
你要什么白卡!看我可不可以卖到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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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09: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什么白卡!看我可不可以卖到给你?
lizongqi 发表于 2010-4-2 09:41

又惊现广告人了.正如法老所说,谁都被解h的经历,我无论是卖定买都成日俾人解h的,我又能如何,难到每一次都发一个贴上来和人骂一下?当然,我不是说楼主有错,或者什么的,更不是对店家的态度有所认同,但现在骂下去还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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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0: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什么白卡!看我可不可以卖到给你?
lizongqi 发表于 2010-4-2 09:41

李宗麒
不就是那个被禁言的炼狱の魔法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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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认为再爬楼有意义么,我不说其他的,欧美风情能在交易区待这么久有它的信誉,也不是你一说就没人买,现在不是要不要宽容,而是你到底现在想如何,还是你不想解决问题,要和卡店耗下去,要知道多个敌人不如多个朋友,记住大家因为游戏王这一个卡牌才有认识的机会,这本身就是一种缘份,有必要弄成这样?                    PS:实在不行,你和他们deul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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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认为再爬楼有意义么,我不说其他的,欧美风情能在交易区待这么久有它的信誉,也不是你一说就没人买,现在不是要不要宽容,而是你到底现在想如何,还是你不想解决问题,要和卡店耗下去,要知道多个敌人不如多个 ...
达琪 发表于 2010-4-2 10:36

明显要的就是一个道歉  卡店在交易区待的久貌似不能说明性欲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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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他们不道歉,是不是就一直这样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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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PS:实在不行,你和他们deul吧(笑)
达琪 发表于 2010-4-2 10:36


是DUEL,多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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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DUEL,多谢合作
one turn kill 发表于 2010-4-2 11:10

我又想到了某人说的一句话 pual是SB........  大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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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对面不认错不道歉
我也没打算要耗下去了
现在只是挂帖而已
话说这个帖才发了3天
就这种恶劣性质的交易纠纷
我挂上几周没有什么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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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wkSunSky 于 2010-4-2 11:21 编辑

某些以劝架的名声却只是淡化无视事实单方面要楼主消停的诸君我建议你们看下社会新闻,为讨说法上访十几年的事件你们见到过麽?民告官历时三审索赔一块钱的你们见到过麽?按你们的说法是不是他们也是太无聊了太顽固了应该回去洗洗睡了?已经很明确了,现在需要的只是一个道歉,一个说法,一个诚意。在很多方面来看,这个问题现在已经牵涉到人权了,所以才不能罢休甚至要明知难为而为。要是你们(包括你们的家人)的人权被这样(你们觉得是什么程度就是什么程度吧)侵犯了侮辱了,你们还能安之若素,那当我什么都没说,你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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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盖了这么多楼都未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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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盖了这么多楼都未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颓废的颓废人 发表于 2010-4-2 11:27
萨斯噶法律专业的,求PM解决方案

顺便回一下上面某位福州的朋友,感谢你在这种帖子里还能保持客观冷静,也希望你在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时被对方亲切问候家人也能保持这份平常心、宽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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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贬低别人的同时也是贬低自已吧。一边相劝其实一边是帮LZ顶贴。法律?这样的民事纠纷是被笑话的吗?对于民告官这个例子在这里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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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盖了这么多楼都未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颓废的颓废人 发表于 2010-4-2 11:27

阁下多精明啊…看来以后想要整一个人的时候大可以极尽侮辱之能事然后甩一句“有种你告我去啊”就解决了。
说一句,法律是在社会道德约束力之上的强制力,人们往往只有在社会道德已经无法制约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武器。既然你张口就是法律,那么你是认为某些人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道德的容忍程度呢,还是社会道德已经阻止不了某些人的胡作非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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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一下,我也是法律系的
用现实点的目光顺便再考虑一下实行的可能性
我觉得法律这个途径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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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外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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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2: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着点时间调教你不如去多泡点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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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一下楼主。总之骂人就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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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3: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着点时间调教你不如去多泡点女啦...
黑色的从者 发表于 2010-4-2 12:33

这话估计彻底刺痛LZ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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